当前河南省不同口径宏观税负的比较和分析

2018-10-23 19:26李红刘小阳
中国经贸 2018年15期

李红 刘小阳

【摘 要】税负,即税收负担,是一个国家税收政策、税收收入及经济发展关系的综合反映。一个地区的宏观税负水平客观反映了税收对于社会财富分配的力度,是各地发展经济和制定财政政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本文梳理了宏观税负比较的基準,从大、中、小3个口径,归结出近年来河南省宏观税负的水平、结构和发展变化特点,并与全国部分省市同口径宏观税负情况进行比较分析,提出促进河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适应新一轮税收政策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税负水平;宏观税负;不同口径

一、宏观税负基本内涵及测算口径

1.基本内涵

税收是社会财富分配的手段,而税负的高低则通常被用来反映国家向企业和个人征集收入程度的高低。由于研究者们对税负研究的需要不同,以及对税负观察与分析的角度不同,故而有了宏观税负与微观税负、直接税负与间接税负、平均税负与边际税负等多组相对概念,其中,宏观税负从社会层面考量一个国家政府征税所形成的经济负担,微观税负主要从企业角度研究国家征税给企业带来的负担。相比而言,宏观税负能更直观地反映出国家政府与企业在剩余价值上的利益分割关系。

通常,学界使用“宏观税负率”来反映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的平均税收负担率,即指政府为了履行其职能而从国民经济运行中所筹集的所有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率。例如,世界银行使用税收收入与GDP的比值指标(即税收总水平指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使用一国财政收入(包括税收、强制性社会保障缴款、赠与、其他收入等)与其GDP的比值,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使用政府税收收入和社会保险收入两者之和占GDP的比重指标。这些都属于“宏观税负”的范畴——指政府为了履行其职能而筹资,资源在从纳税人手里转移到政府手里的过程中,所造成的纳税人可支配收入的减少,它反映了政府部门对私人部门的干预程度。经济规模不同,税收总规模就不同,人们对于地区生产总值GDP要素的通常看法是一致的,但由于各地区情况不同、经济结构不同,对于政府收入存在着不同的统计口径,即分母都是GDP,但分子的范围有差别。一般意义上,衡量宏观税负通常可分为小、中、大3个口径,分别对应税收收入、财政收入、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

2.不同口径宏观税负基本界定

(1)小口径宏观税负。即纯粹的宏观税负,是以严格意义上的税收法则为基础,将一国法律体系中明确称为“税收”、且这种税收的“税基”全部为当年GDP的“税收收入”,确立为“宏观税负”的统计口径,我国现行税制中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3种,虽然不同税种在中央和地方两级预算分配比例上有一定区别,但税收收入总量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直接体现,故本文计算的各省市税收收入均为未按中央和地方级预算分配比例分成的国税和地税全口径税收收入。

(2)中口径宏观税负。在我国财政收入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非税收入也占有一定比重,2017年我国非税收入2.82万亿元,占到当年财政收入的16.34%。因此,衡量税负不能仅考虑税收,还要考虑一般公共预算中包括专项收入、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内的非税收入。同时,社会保险缴费收入具有固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通常也是政府组织收入的重要形式。本文所研究的中口径宏观税负,在全口径预算税收收入的基础上,将地区一般公共预算内的非税收入以及社保基金预算收入作为中口径综合税负的衡量指标。中口径的宏观税负指标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出一个区域单位GDP能够实现税收和非税收入及社保收费等固定性财政收入的多少。

(3)大口径宏观税负。即广义的宏观税负,是根据政府的总收入确定的,即将政府为了履行其职能而筹集到的所有政府收入确立为“宏观税负”的统计口径,包括税收收入、年度公债收入、土地出让金和其他收入等。大口径宏观税负通常指扣除重叠部分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这四本预算账1之和与GDP的比值。大口径的宏观税负能更为全方位反映政府从微观经济主体取得收入的情况,更准确地反映政府的财政收入集中水平。

二、河南省不同口径下的宏观税负水平

1.小口径宏观税负

河南省位处中原,人口众多,农业资源和劳动力资源丰富,作为中部地区典型代表省份,地区生产总值近年来持续稳定在中国前列。1998年后GDP年均增长率在10%以上,2005年成为继广东、山东、浙江、江苏之后第5个突破万亿元大关的省份,至2010年突破2万亿元,2013年突破3万亿元,2016年突破4万亿元,2017年继续增长至4.5万亿元2,近5年来GDP年均增长8.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3个百分点,呈现出高速增长态势,财政收入也呈快速增长趋势,为全国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2017年,河南省地区生产总值44988亿元,位列全国第五位,税收收入总计4328亿元3,小口径宏观税负为9.6%。计算并观察2007年至2017年间河南省小口径宏观税负的变化,总体呈先下降2012年以后上升,2016年以后稳中有降的走势,其中,2016年以后宏观税负下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营改增”后减税的积极影响。

2.中口径宏观税负

从中口径宏观税负构成上看,税收收入占比、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占比和社保基金收入占比作为构成河南省宏观税负的主体,2017年各项比重分别为9.6%、2.4%和6.1%,中口径宏观税负值较小口径宏观税负值提升了近50%。从中口径宏观税负增长看,河南省的社保基金和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从2010年的4.5%增加到2017年的8.5%,增长了89%,2017年较2010年相比中口径宏观税负中社保负担增长了110%,非税收入负担增长了50%。这一现象说明社保基金收入和非税收入的增长,一定程度上拉高了河南省的宏观税负水平。

3.大口径宏观税负

河南省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2520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34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2732亿元,广义政府收入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这一大口径宏观税负为23.7%。河南省的大口径宏观税负从2011年的18.0%增长至2017年的23.7%,在2014年达到22.4%,2015年、2016年略有下降,2017年明显回升,与全国走势相一致,但仅为全国大口径宏观税负水平的三分之二左右,处于相对较低水平。从财政收入的角度看,河南省2017年地方财政四本预算账收入总额为8683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520亿元,占当期财政预算收入的29.0%,略低于社保基金预算收入占财政预算收入比重(31.5%),可见,河南省地方财政预算收入对政府性基金有一定依存度。

三、不同口径下各地区宏观税负差异的比较和分析

1.小口径宏观税负区域差异分析

(1)河南省小口径宏观税负水平过低,税收出现了横向负转移。比较2017年全国各省市的小口径宏观税负,河南省在全国31个省份中处于最末位,仅为最高的北京市(44.3%)的四分之一,过低的小口径宏观税负值与河南省经济发展水平不甚匹配。小口径宏观税负北京、上海两地最高,超过了40%;其次是广东、浙江、天津等东部沿海地区和西藏、新疆、云南等西部地区,高于全国各省小口径宏观税负的平均水平(16.7%);河南、安徽、江西、山西、湖北、湖南中部地区六省2017年小口径宏观税负平均值为12.7%。一般而言,税负与经济发展程度应呈正相关,即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其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应越大。但在实际情况中,一个地区的税收往往会发生跨地区的移入或者移出,税源和税收的背离情况称为税收的横向正(负)转移,表示税收收入的移入大于(小于)税收收入的移出。计算2017年中部地区的横向税收转移,河南省的税收横向负转移程度最大,为-2.4%,其他五省湖南、湖北、山西、江西、安徽分别为-1.6%、-1.2%、-0.1%、-0.6%、-0.7%。中国的制造业主要集中在东部发达地区,东部是货物生产地,河南省是中部发展中地区的人口大省,多数地市是商品输入地和消费地,是沿海发达区域的商品销售市场,而增值税是流转税,税收负担最终以消费地居民通过购买商品和货物的形式转嫁为消费者承担。在这种机制下,河南省的居民购买商品即实际负担了增值税,但增值税收入却大部分由商品生产和销售地的政府获得,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河南省的宏观税负水平。

(2)河南省的所得税比重在中部六省中较高,但总部经济较弱,仍低于发达地区省份。以2017年为例,从河南省税收收入构成来看,增值税占比41%,成为了决定小口径宏观税负水平高低的首要因素,其次分别为企业所得税18%、消费税7%、个人所所得税5%。从直接税与间接税比重来看,一般情况下发达地区直接税比重较高、间接税比重较低,欠发达地区的直接税比重较低、间接税比重较高。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两种直接税税种占税收收入的比重计算并比较,2017年最高的北京市为60.8%,其中企业所得税比重达到了48%,而除北京市之外的其他30个地区企业所得税比重平均值仅为19%。上海市的直接税比重为42%,同样显著高于其它各省份。总部经济的发展和企业所得税的汇总纳税加大了發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间的宏观税负差异。2017年中国500强企业中,河南省拥有9家,整个中部六省合计62家,而仅北京市就有104家,东部沿海地区仅江苏、上海、浙江3个省市有119家,企业总部在发达地区的数量明显高于中部地区。总部经济发达的地区,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就高,同时这些地区平均工资水平较高,高收入人群规模大,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也要高于欠发达地区。

2.中口径宏观税负区域差异分析

(1)非税收入和社保基金收入相对规模较低,河南省中口径宏观税负水平处于落后位次。计算2017年中部五省(未包括安徽省,该省仅公布全省省级社保基金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中口径宏观税负6,平均值为24.2%,其中最高的是山西省(32.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7.6%),河南省最低(18.1%)。这其中,河南省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与社保基金收入占GDP比重分别为2.4%和6.1%,比中部五省平均水平分别低2.4和1.5个百分点,在中部五省中均属最低。从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与社保基金预算收入金额上看,中部五省中,河南省与湖北省基本持平,两项收入合计大致为3800亿元左右,但当年河南省GDP比湖北省高8465亿元,高出约23.2个百分点,即相同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河南省需要更高的GDP才能够实现。

(2)非税收入比重偏高,社保基金仍有一定提升空间。经济发达地区的税收收入比重总体较高,对应的非税收入比重较低,如中口径宏观税负居前的北京(59.0%),其非税收入占比仅为2.6%,与河南省基本一致,但其宏观税负较河南省高40.9个百分点。而同期浙江省(中口径宏观税负29.1%)的非税收入占比最低,仅为1.7%。从税收收入、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社保基金收入三者的比例上看,河南省分别为53%、13%、34%,中部地区为49%、20%、32%,北京为75%、3%、22%,上海为72%、4%、23%,浙江为67%、5%、28%,河南省和中部地区的非税收入比重相对发达地区明显偏高。非税收入较之于税收收入依托的法律级次较低、征收随意性较强,且与经济的发展变化不同步,非税收入占比较高的财政体制弹性会更低。同样需要关注的是,作为征收法律级次较高、刚性较强的社保基金预算收入,河南省社保基金占比相对偏低,仅为6.1%,比中部五省中社保基金占比最高的山西省低4.9个百分点,与征收金额相近的湖北(2017年征收均在2700亿元左右)相比仍低1.5个百分点,仅为北京社保基金占比的约二分之一,这与河南省作为全国人口最多省份的地位不相适配。

3.大口径宏观税负区域差异分析

(1)政府基金性预算收入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入占比小,难以改变河南省大口径宏观税负落后位次。大口径宏观税负在中口径基础上主要增加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占比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占比两项指标,2017年河南省大口径宏观税负两项指标加总占GDP比重为5.68%,总体占比偏低,这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仅为0.08%,较中部五省平均两项收入占比偏低0.57个百分点,上海该占比最高,也仅为0.40%。因此,河南省大口径宏观税负仍处于落后位次。

(2)政府性基金收入水平适中,与河南省经济发展水平较为契合。我国各省市大口径宏观税负的政府财政收入构成中,政府性基金收入占比大体在10%以下,从权重上来看,是除税收收入和社保基金预算收入以外宏观税负中相对占比较大的项目。河南省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占比为5.60%,低于江西、湖北,排在第三位,与中部五省该占比(5.63%)持平,而经济较为发达的浙江为12.72%,北京为11.19%。政府性基金作为地方政府支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依据法律、法律和政策性规定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项目,对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为重要的意义,特别是河南省作为欠发达的省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较为科学合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作支撑。

四、河南省宏观税负研究的启示和建议

1.优化产业结构,适当提高宏观税负水平

一是进一步提高第二、第三产业的比重。目前,河南省第三产业税收贡献已经连年高于第二产业,积极培育和扶持第三产业是增加税收收入的关键。河南省应大力发展高成长性服务业,结合国家“一带一路”和“自贸区”战略,围绕现代物流、科技研发、信息咨询等现代服务业和房地产、电子商务和教育培训等能够形成消费热点的新兴产业发展,吸引各种资源要素积聚,实现税收收入与经济的同步增长。二是着力扩大中小经济体受惠面。我国仍处在制造业去产能去库存的阶段,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制造业转型,必然会使得资本加速流入中小微企业。所以税收优惠政策应持续向中小企业倾斜。同时,降低小微企业的用工成本,探讨实施“阶梯型”社保政策,对于一定规模以下的小微企业采取低缴费率或低缴纳基数的社保缴费政策,降低社保缴费给企业带来的压力,打造更好的营商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三是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扩大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投资,聚焦乡村振兴、百城提质、工业转型、生态环保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持续释放实体经济有效需求,拉动政府性基金收入稳步增长。不断挖掘健康、养老、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等消费领域潜力,以共享经济为载体,培育和鼓励引导绿色产品消费热点。

2.规范政府收入,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一是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为契机优化税种结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如个人所得税改革和居民房产税的开征等。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现代税制的要求,在宏观税负的分布机制上,探索建立总部企业培育机制,大力培植引进成长型好、兼具地方特色的总部企业,推动直接税建设,逐步减少间接税的规模过大而导致税负转接给居民承担。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财政收入机制。尽量促使政府收入通过规范的税收制度和预算制度来获得, 最大程度减少预算体系外收费,将政府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内管理,向全口径预算方式转变。适当提升社保基金与政府性基金的预算收入规模,建立政府性基金使用的绩效考核机制,提高基金使用的效率,拓展纳入税收征纳和社保基金征收体系的经济体数量。三是清除不合理的政府收费。加快税费改革的进程,在稳步提升宏观税负的同时,更加注重宏观税负结构优化,严格控制新增收费项目,加强对现有政府收费项目的检查、评估,通过有序的清理规范,进一步压缩政府收费规模。契合地方税体系的建设,着力建构高质量经济发展下政府收入体系。

3.推進创新驱动,实施人才强省战略

一是培育创新引领型人才。创新柔性招才引智机制,深入实施“中原千人计划”“名校英才入豫计划”“海外引智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加快推进大中型工业企业省级研发机构全覆盖,新引进一批重点新型研发机构。支持中央驻豫各类科研院所深化体制改革、加快成果就地转化,积极对接中科院、“双一流”高校、央企研究机构等大院名校,鼓励其在豫设立分支机构或共建新型高端研发平台。二是提供全方位创新创业服务。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大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开放创新资源,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形成线上线下结合、产学研用协同、大中小企业融合的创新创业格局,打造“双创”升级版。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改革,推动人力资源自由流动,支持企业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加大高技能人才激励,鼓励省外高学历人才回家乡创新创业,拓宽外国人才来豫绿色通道。三是加强人才培育环境建设。继续加强高等教育的财政经费投入,提高高等人才对河南省的经济贡献力度,使教育经费在投入高校基础建设和引进优秀人才方面中能够更有成效。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培育优势产业为目标,实现创新型人才与产业的互动发展。同时,鼓励企业参与创新人才的培养过程,多管齐下,努力营造有利于创新人才成长与发展的绿色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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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正)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2017年6月8日,国家统计局下发通知将研发支出纳入地区GDP核算,本文统计的地区生产总值数据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数据库和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修订后数据,下同。

3.不含关税和船舶吨税,未扣减出口退税,下同。

4.地区生产总值、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中国统计年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来源于历年财政公布预算执行情况。

5.2012 年以前的社保基金预算收入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数据。

6.地区生产总值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社保基金收入数据来源于来源于各省人代会通过的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来源于各省财政预决算公开平台,其中西藏、山西、江西、陕西、湖北、湖南尚未公布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执行情况,本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去省级及省以下地方级税收收入计算非税收入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