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雁
(山西财经大学体育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学校体育的内容与形式特点决定了学校体育领域中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尤其是在体育比赛过程中,学生既有身体动作也有大量的身体接触,无法做到完全避免学生运动员身体伤害事故的发生。同时,我们认识到,参与体育活动是学生“受教育”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法》第三章第20条规定:“学校应当组织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活动,开展课外训练和体育竞赛,并根据条件每学年举行一次全校性的体育运动会。”为保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体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2015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明确了学校体育运动各个环节的风险管理责任。根据国办发[2016]27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精神,注重教体结合,完善训练和竞赛体系,健全学校体育运动伤害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学校体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风险管理的过程不是模式化的单一过程,而是动态的循环过程。高校体育赛事运动员人身风险管理同样着重把握风险管理的动态循环过程。高校体育赛事的多样化的特点及参赛主体的特殊化和复杂化决定了高校体育赛事人身风险有别于其他运动风险。基于传统风险理论中风险管理过程的研究,结合高校体育赛事目标及参赛主体特征,笔者提出了高校体育赛事运动员人身风险管理的过程:风险的识别—风险的评估—风险的应对—目标效果(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