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胜
[提要] 名义价值的资产一般来说是以名义金额入账的,一般不涉及到部分转让,但以名义价值计量的用地,有可能发生全部或部分土地被征用的情况。本文从会计实务角度论述具体的步骤。
关键词:名义价值;无形价值;会计;征地;用地单位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8年8月21日
征地这项活动在社会生活中比较常见,一般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一项的活动。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应当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一般来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用地单位必须持国务院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征收土地在会计处理中要涉及无形资产的处理,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够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著作权、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定义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