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刑事侦查程序比较研究

2018-10-24 11:03:12宋胡丹
学理论·下 2018年8期

宋胡丹

摘 要:刑事侦查以发现犯罪嫌疑人和犯罪事实为中心任务,为了完成任务,不同的国家在侦查程序的设置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背后往往体现的是这个国家在刑事诉讼中追求价值理念的不同。从侦查主体、侦查阶段、侦查终结以及侦查对人权保障几个方面系统地将中国与意大利的刑事侦查程序进行比较研究,借鉴意大利刑事侦查程序更为进步的规定,对我国刑事诉讼的改革具有推动作用。

关键词:中国;意大利;侦查程序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8)08-0114-02

我国与意大利的刑事诉讼程序均是采用职权主义模式,但意大利刑事诉讼在改革过程中成功地在传统模式基础上移植了英美法系采用的对抗制特点。基于我国与意大利的政治背景以及立法背景不同,两国在刑事侦查程序上也表现出不同之处。通过比较研究,借鉴意大利刑事侦查程序相比我国目前较为成熟的地方,对促进我国侦查程序的进步具有重大意义。

一、中意刑事侦查程序的改革背景对比

意大利新刑事诉讼法典于1989年10月24日正式生效。这部法典引进了英美法系的对抗式诉讼模式特征,具体体现在它规定了侦查由公诉人负责进行,而不再由预审法官负责。由此,意大利的刑事诉讼程序从原来的预审、庭审变为现在的初期侦查、初步庭审、审判三个阶段。

我国在1997年以前也把侦查阶段分为前期侦查和预审,但是我国现行有效的刑事诉讼法将刑事诉讼程序分为了五个阶段: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