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商标许可中,许可合同作为一种基于双方意思自治的协议,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可在法律框架内对涉及商标使用、权益归属等问题进行约定。但是实务中,存在未对因被许可人的使用行为促使商标增值的权益归属进行约定的情形,且无法律明确规定。此外,判例当中,存在通过“劳动财产论”路径析理许可当中增值权益归属的情形,而商标法意义上的标识应具有唯一确定对应的产品和商家来源。基于此种现状,对商标许可中增值的权益归属进行探析。
关键词:商标许可;增值;混淆;劳动财产论;权益归属
1 问题导入
在商标许可使用期间,因被许可人的使用行为及其大量的广告宣传等因素,促使商标增值,从而使得商标增值部分的权益归属面临困境:其一、增值部分权益应归属于谁;其二、增值部分该怎么分配增值利益。本文首先以“王老吉与加多宝包装装潢权益归属纠纷案”为着点,分析司法案件确认归属的路径,并提出质疑,最后就上述困境提出探析,提出增值部分归属的合理路径。
1.1 王老吉与加多宝包装装潢权益歸属纠纷案裁判路径
最高院作出王老吉与加多宝包装装潢权属纠纷案的二审判决[1],其论证路径是通过论述广药集团、加多宝公司均对红罐包装装潢权益形成做出贡献以及消费者的认知、公平原则,且认为“劳动者以诚实劳动、诚信经营的方式创造和积累社会财富的行为,应当为法律所保护。”判决双方共享包装装潢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