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共享经济视角下的民族地区农业发展研究

2018-10-26 02:47朱宏伟陈海滨
经济研究导刊 2018年28期
关键词:农技土地民族

朱宏伟,陈海滨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广州 510665)

引言

由于受区域经济差异影响,发达地区生产供给出现饱和且“剩余”,反之,贫困地区人们的需求却远未得到满足的问题一直存在。如今,在创新2.0互联网新形态、新业态的背景下,基于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资源共享模式正在快速成长。黄骏认为,资源共享作为一种新兴商业模式,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工作以及生活方式,将人们的观念从追求商品的私有价值逐渐转向于偏好商品的使用价值,过剩资源得以共享再利用[1]。

相较于传统农业经营方式,共享经济理念一改农资所有权以买卖为主的固化模式,尤其是以资源共享的“农资众筹”发展模式,不再以小户形式单打独斗,通过有偿分享充分有效利用闲置资源,淘汰掉中间环节,扩大规模发展,让共享模式融入民族地区新农村生活,达到共赢目的。本文试图从共享经济视角去研究民族地区的农业发展问题,寻找利用共享经济模式有效调动民族地区农业资源的途径,实现农技农资共享、农业人力共享、农业土地共享等等。

一、共享经济及其特征

“共享经济”概念早期萌芽于19世纪的古典经济学理论,之后在20世纪70年代,由美国得克萨斯州立大学社会学教授马可斯·费尔逊(Marcus Felson)与伊利诺伊大学社会学教授琼·斯潘思(Joe L.Spaeth)两人一起提出,将共享经济当成一种利用第三方市场平台达到协同消费的生活模式,重点涵盖商品与服务。根据科斯定理,共享的定义可以从使用权与所有权“两权分离”的清晰界定里去挖掘,把共享定义为在无法得到所有权的条件中来让渡商品的使用权,从而提高商品价值,获得更多效用,最终达到帕累托最优。通常,共享经济的含义是指拥有资源使用权利的个人或机构有偿租借给他人,通过使用权的让渡再创造价值,实现双方共赢。姜琪、张晓凤认为详细来讲,即可以使商品、服务、数据和技能等闲置的资源具备共享渠道的,以“共同享有但不占有”为特点的新的经济模式[2]。在交易阶段,供给方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让渡资源的使用权或给予相应服务,使得他人提高资源利用率的同时获得相应的回报,包括所有权转换以及使用权转换这两种方式为主。

在现今地球资源日益贫乏,人人共享资源方能共生共长,要牢牢把握现有资源,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使原有成果达到指数级成长。在国外,以Uber、Easynest等为代表的共享经济服务企业一改传统产业经营模式出现在世人面前,创新生活方式,影响着全球经济格局。在国内,共享经济也如雨后春笋,类似滴滴打车、摩拜单车等一批新生儿出现,并且这种经济模式正在影响着各行各业,它将进一步驱动我国的产业革命,成为一种发展趋势。中国电子商务中心的报告显示,2016年中国“共享经济”市场规模达39 450亿元,增长率为76.4%。其中参与提供服务的人数占到6 000万人左右,上浮1 000万人;共享经济平台解决就业人口约585万人,较去年上涨85万人。未来,“共享经济”市场规模将持续上升(如下页表1所示)。

表1 中国“共享经济”市场规模发展及趋势预测

罗宾·蔡斯通过对自身工作的梳理,立足于分享、合作、互助的文化基础,总结了共享经济的三要素,分别为开放产能过剩、创建共享平台和实现人人参与[3]。共享经济的三要素及其特征(如图1所示)。

图1 共享经济下的交易模式

第一,交易主体。特指供给方和需求方双方在内的交易主体,例如大众所熟悉的基于共享网站或手机APP的用户群体。第二,交易对象。指供给方出租的物品或服务,或对需求方而言,能满足他们使用需要,但不需长期占有,未购置必要的物品或服务。其特征是,对资源而言是“用而不占”;能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可持续发展。第三,交易平台。其最主要特征互联网是其发展的重要媒介。共享经济的交易平台拥有中介功能,通常是一些共享网站或手机应用软件,交易主体实名认证获取中介服务权利,从而降低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

二、民族地区农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国内学者对民族地区农业的问题已有研究,概括来看,主要认为面临以下问题,民族村落的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普遍滞后,农业组织化低,土地流转不易,劳力投入不足科技含量低,农业未产业化,粗放型农业,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够健全。但是,从共享经济的视角来看,民族地区农业发展主要面临以下三个问题。

(一)农技农资没有共享

对于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而言,因其资金紧缺,并且缺乏共享共赢观念,造成的结果是农业经营成本过高,农技农资成了民族地区农业发展中既紧张又重要的要素。周劲松、赵东兴、陈林杨在对少数民族地区农业科技扩散的研究中调查发现,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农业科技成果扩散率达70%~80%,对农业发展的影响力达到了60%~80%;但在中国的扩散率只有30%~40%,平均影响力仅为48%,贫穷地区仅仅不到40%[4]。以粤北三县区为例,农民获得农技知识的途径首要方式是“向邻居及亲朋好友请教学习”,其次是“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简要推广,最后则是通过“广播电视的科技频道”自学。农业技术无法扩散,导致的结果是农业发展滞后,无法形成经济优势。科技是影响民族地区农业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传统型农业存在科技含量低的问题,将无法保持农业的市场竞争优势。

其次,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农机作为农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但由于过高的价格成本,成为少数民族地区农业发展中可望而不可即的设备。农机产业链中所用到的大型机器,包括耕地机、播种机、收割机以及烘干机等等。这些农业器具仅在农忙时才用到,更多时间是闲置,让农民一直有个痛点:刚需、大额、低频。由于投入与产出严重不平衡,经常迫使农民放弃购买农机,但又苦于没有农机共享平台,农民租、借农机不方便,因而只能放弃农机耕种继续使用传统耕作,甚至有些农户弃耕抛荒。因此,农机没有共享也成为了限制民族地区农业发展的又一因素。

(二)农业人力没有共享

对我国民族地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目前没有形成统一、全面的认识,造成人力资源安排出现主动性、自觉性和系统性缺失,最终导致大量劳动力闲置以及人才使用脱节。汤夺先、李静认为,农村本身缺少人才,由于过度外流以及老龄化的加剧,现有劳动力逐步衰老匮乏,致使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后继乏力,农业生产受阻[5]。方玲在调查青壮年劳动力流失对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中发现,农村牧区转移出去的劳动力是农村牧区劳动力中有文化、懂技术的精华部分,非真正意义上的“剩余”劳动力,致使从事农业劳动力不足,农田闲置[6]。目前而言,此现象在我国少数民族农村地区有较大的普遍性,个别地区还很突出。粤北少数民族地区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属于典型的山区县,林地分布广且受保护,就属于人多耕地面积少地区。何飞翔在调查粤北乳源县扶贫开发问题时发现,乳源县农业人口占户籍人口的67.2%,但“僧多粥少”,以东坪镇汤盆村为例,该村林地占4万亩,而耕地却占600亩,人均耕地不足0.3亩,过剩劳动力得不到分配且人力资本条件差[7]。可见,农业人力资源不均、组织力差、素质参差不齐,以及没有共享,是限制民族地区农业经济发展的一大问题。

(三)农业土地没有共享

随着中国城乡一体化的加速,农业结构的改革,大批农村耕地流转为建设用地,造成农耕用地减少;加之,农民工进城务工浪潮袭来的连锁反应是我国大范围农村耕地被抛荒,土地资源处于闲置浪费状态。民族地区农耕依旧延续家庭联产承包形式,以分散经营为主,达不到土地规模效应,经济效益低[8]。截至2016年上半年,虽然我国承包耕地流转面积占比已超过总面积的1/3,耕地流转达到4.6亿亩,尤其在东部沿海地区,流转面积剧增,比例已超半数。其中,全国有350万以上的种植大户经营着50亩以上的耕地,总面积达到3.5亿多亩以上。但是,在我国,少数民族多处于偏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土地仍过于分散,不能有效集中,没有共享。

限制农业土地共享的主要原因是农村土地流转还面临以下问题:首先,由于农户人均素质偏低,在土地流转政策认识存在偏见,误以为土地流转即是失去土地承包权,导致部分农户既不想耕田种地,也不想放弃承包权,再或者宁可闲置抛荒土地,也不愿意长期租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多数为农户间自发地流转,只在亲戚邻朋之间流转,范围仅限于自己村自己人,难以形成跨区域流动,这就出现了供需不均衡局面,致使出现让方难以找到受让方或需求方找不到出让方等情况,难以形成规模的有效的农地供需流转沟通机制,进而阻碍减缓了产业结构调整。其次,还未构建土地流转共享经济平台,农户得不到专业评估意见、公证和仲裁等服务,未能公开公正挂钩市场标准致使农户收益得不到保障;农户间自发协商签订合同容易出现权益纠纷,难以界定流转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缺乏法律保护。所以,民族地区农业要发展,整合大量优质农业土地资源已迫在眉睫,要有效解决小农分散经营、土地流转不畅、共享观念缺失等根本问题。

三、利用共享经济发展民族地区农业的途径

“共享经济”模式就是在主体享有私有财产、资源和信息使用权的基础上,达成互利互惠的有偿共享合作,增加资源的利用率。它的出现将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化“小农”为“共享”,不仅可以消减中间环节,还可以真正达到为农业、为农村、为农民,实现“共享”服务。利用共享经济发展民族地区农业的途径包括:

(一)农技农资共享

为了实现农技共享,要解决民族地区农技服务缺乏,经营性中介服务平台少,农技服务存在落地“最后一公里”的难题。王景、庞小莉、方红江认为,建立农技共享平台可以将部门与部门、部门与涉农企业以及部门与农户建立紧密联系,把不同学科、不同部门科学融合,构建上下一体的农业产业链条,是一种加大协作创新规模发展的模式[9]。王玉娟认为,可以搭建专家与农民“面对面”桥梁,打通农技推广的“最后一公里”,利用农技共享解决基层包括民族地区农技推广的技术来源问题[10]。采用以人为本、实践为主的田间共享科技的培训方式:在培训方法上注重农民的参与感、启发感、互动感;在教育方式上按素质层次组建互助团队,以互助共赢理念,创造学习氛围,提高农户掌握新知识新农技的积极性。在少数民族地区,建立农技共享时要充分考虑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宗教活动特点,积极培养少数民族技术干部,掌握民族语言文字,特别要重视典型示范作用。因此,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科技共享平台的建立,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区的民族特性和风土人情做相应的对策。特别是知识素质水平低的地区,应该先设置人力做线下推广,再逐步引导至线上平台。建立线上线下推广相结合农技共享模式(见图2)。

图2 农技共享模式

线上农技服务平台。一是建设可共享的农技专业知识库,采集各类农业信息数据样本和案例;二是为民族地区农户提供“24小时顾问式”在线技术服务,包括专家问诊、视图诊断、论坛交流、问题发布、自助查询等服务功能。帮助农户建立信息获取快捷途径、节省农业技术获取成本、与时俱进及时更新自身经营管理经验。当农户遇到农业难题,均可在线留言咨询,将问题通过文字、图像等方式反馈至系统后台,经过数据库相应匹配再推送给对应农业领域的专家团队,由专家团队做出相应解决方案后快速准确解答农户,建立专家与农民“面对面”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交流机制,农户根据专家的解答水平还可以评价反馈,既可肯定专家才华,也可为专家提供更多研究方向,凸显其水平和信誉。真正解决农技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让专家与农户实现无缝对接,专业、高效解决农户在种植、养殖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疑难杂症,既可培养农民自主学习能力,又可随时依靠专家团队,随时咨询解决难题。

线下农场示范基地。通过物联网技术组织联合家庭联产承包种植大户创建规模化的现代农业示范基地,成为了教育培训实验部门,提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示范作用以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功能;对接线上农技服务平台采集的数据信息和样本案例,在试验种植、养殖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而后再反馈回线上农技服务平台,真正实现农技共享,发展共赢。

民族地区农机合作社,承担“农机共享”角色。农机合作社帮助所在地农业从耕、种、收及加工全程机械化,在提高生产效率同时可以大幅降低生产成本。农机共享打破地域和习惯的局限,根据民族地区的农业基础、生产方式拓展业务和细分市场,最大限度提高农机使用率和使用范围,实现“分享经济”模式,让“互联网+”农业尽快到民族地区。

(二)人力共享

为了实现农村人力共享,首先,要搭建农村人力资源共享平台,通过供需信息网络,及时提供农村劳务就业信息,准确有序调动劳动力,解决农村闲置人口何去何从的问题,同时解决闲置人口生活收益难题。其次,利用农村人力资源共享平台开展远程教育培训,可以通过微课、慕课等成本低、不受时空约束的教学方式,通过共享农业教育资源充分提高农业劳动者素质,可提高农业人力资本的积累速度,培养出一批懂技术又懂管理的可持续发展农业人才。对西北民族地区,要把大量冬天农闲的过剩劳动力集聚起来去满足其他行业的劳动力需求。通过农村人力共享的方式打破了传统粗放型模式,改变农民工兄弟颠沛流离的接工方式,打造出一个需求方与供有方紧密相连的O2O生态共赢链。

因此,要使民族地区农村闲置劳动力有活干、闲置农业有人干以及返乡农民工有活干,应该效仿大城市人才市场,建立相对完善的农村人力资源共享平台,组织农村人力资源有序利用。鉴于不同民族地区不同村落有些地区有地没人耕,但有些地区人力资源丰富却土地稀缺的情形,例如粤北少数民族三县少数民族“九山半水半分田”的情形,耕地资源存在明显差别,便可以通过人力共享平台做人力资源的对接互补。在约定时间和报酬前提下,农闲的人力资源互补服务于农忙劳力稀缺的地区,让劳动力资源机动地游走于各个农村合作社和家庭联产承包农产地。

(三)土地共享

要实现农村土地共享,必须建立农村土地共享平台对农村土地实行集中管理,发展土地流转。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以及取消农业户口等方面的限制,加速土地的共享经营。通过农村土地的共享经营吸收外来资本进入民族地区农业,解决民族地区发展农业资金不足的问题。通过土地共享经营,既可改变民族地区农民职业状态,或工或农,又不浪费闲置土地资源,农民不仅可以有土地流转收入,也多了份务工收入,实现农村土地资源有效分配。在建立土地共享时,要保证土地要素的持续流转,收益共享需适当偏向民族地区农民和农村地区以缩减城乡发展的差距,有利于满足民族地区农民的利益需求和促进民族地区农业的发展。赵鲲认为,农民可以通过加入专业合作社、购买社会化组织服务等方式,参与新型经营主体共享土地经营权发展农业规模经营[11]。

因此,民族地区要加速土地流转,合理共享土地资源,应该由政府与社会牵头,建立合法合规符合少数民族地区民情的土地流转共享经营平台。比如参考搜土地网的经验,建立一个土地租赁门户,可切换全国各省市,土地流转方式包括转包、互换、股份合作、转让、租赁五类,土地种类有耕地、林地、果园、池塘、养殖场等。利用互联网技术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形式对土地资源进行交易,线上用户通过搜土网平台对接土地供需信息,可上传,可咨询;线下转接搜土网转服务中心提供具体服务,由当地经纪代理人带领需求方看地、交易和过户等工作,在三方认证下使得土地合法合规流转,保护双方权益的基础上,有效提高农村闲置土地资源的利用率,节约土地资源,进而解决土地抛荒问题。通过民族地区农村合理有效共享土地资源,促进民族地区农业发展。

结语

从共享经济视角出发,结合目前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农业发展现状及其资源亟待整合的形势,相信新时代下的“共享经济+农业”将是民族地区农业未来发展的方向,将有效提高民族地区农技农资、人力资源以及农耕土地等资源的利用率,突破民族地区农业经济发展瓶颈,让三农创新发展更稳健、更长远。

通过“互联网+”下乡打通民族地区“最后一公里”,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对民族区域的农业人口和农业生产全面渗透,实现民族地区农技农资共享、人力共享、土地共享,发挥共享经济优势,进而推动民族地区农业产业结构改造升级和向现代农业转变(见下页表2)。

表2 民族地区共享农业优势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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