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辉
(南京大学 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3)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农村土地流转是一个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1]。在保持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农户可以将自己承包土地的使用权以转包、租赁、合作、互换、入股等方式转让给他人或组织。农民承包的土地通过流转向土地经营大户、农场及农业园区集中,从而实现农业规模化生产。土地流转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通过产权的有效激励、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市场优胜劣汰,提高农业生产效率[2]。土地流转关系国计民生,关系乡村振兴战略是否能顺利实施。党的十九大报告还提出,在加快经济建设的同时,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其中,美丽乡村是美丽中国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现代化,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动土地有效流转,需要人们深入思考土地流转形成的新环境问题并妥善解决,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带来农村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改变,这种改变会影响农业生产投入要素的比例、生产技术水平、农产品的种类以及农民的收入,甚至形成新的农村文化,这些也将对环境产生新的影响[3]。土地流转还常伴随土地的整治,不合理的整治方式,会导致原本脆弱的地质进一步恶化,造成土地盐碱化、沙化或水土流失等问题,进而影响土地流转地周边的生态环境[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