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语言暴力现象的伦理思考

2018-10-28 09:15胡烨
神州·下旬刊 2018年9期
关键词:道德行为

摘要:网络语言暴力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施暴者与受害者的群体都在不断地扩大,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从道德行为角度探究网络语言暴力,把网民作为道德主体进行伦理分析,对理解问题的产生以及缓解都有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网络言论自由;网络语言暴力;道德行为;道德选择

近年来由于网络的高度普及,网络语言暴力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从恶意揣测到低俗谩骂,甚至威胁进行线下报复,网络语言暴力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的行为。这体现出的网民道德失范现象让人不得不担忧网络中的伦理道德对个人以及现实社会产生的影响。

一、网络语言暴力的概念及特点

四川理工学院学者缪锌认为,“网络语言暴力是指在互联网络上,以话语霸权的形式,采取低毁、蔑视、谩骂、侮辱等手段,侵犯和损害他人人格尊严、精神和心理的行为现象。”这种行为可以是个人的,也可以是群体性的。李贤斌学者认为,网络语言暴力具备两个特点:随意性、非理性和情绪化。

根据以上的观点,笔者认为网络语言暴力可以细化为以下几个特点:首先,表达情绪化、煽动性强,如在转发消息的过程中添加“不转不是中国人”等语言。其次,对象扩大化,主要指网民使用暴力语言不针对事件本身,凡是与事件相关的人和事全部持否定态度。然后,观点极端化,不允许反对意见,标榜自己的观点为“政治正确”。再次,伤害可再生,消除困难,只要话题有人关注就有被网络语言暴力攻击的可能,且网络语言暴力事件一旦发生,就有被网民随时提起的可能,造成一系列连锁反应。最后,有延伸到现实生活的倾向,网络语言暴力本身具有在现实生活中使用的可能,并且部分网民会因网络中的纠纷选择在现实生活中发泄情绪。以微博为例,庞大的用户群体活跃在各个话题中,观点稍有分歧便有可能引起网络语言暴力,并且波及范围可以任网民意愿随意延伸。这些行为对个人以及社会的影响不得不引起重视。

二、从伦理学角度探究网络语言暴力成因

网络语言暴力作为一种人的行为,从伦理学角度讲,这是一种道德行为。而外在行为是受内在意识支配的。网络语言暴力这种道德行为的发生正体现了网民的道德选择,本文把网络语言暴力的成因归纳为以下三点:

(一)利益博弈:个体在道德选择中出现了价值冲突

随着网络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存在价值冲突的利益团体进入网络,成为了一部分网民,或者原先的部分网民成为了这些利益集团的发声人。面对这些不同利益集团,其他网民通过选择进入不同的阵营。由于网民的个体差异,不同阵营的内部也存在着冲突。

(二)道德底线模糊:对道德价值的知行不同步

许多网民一旦进入网络当中,便降低甚至抛弃原来学习到的普遍性的道德规范、原则。一个行为只有当它出于对道德“应该”的自觉认识和自愿践行时,才具有道德价值。但有了知,也不一定会产生道德行为,从认知到行为的转化必定要依靠行为者自身的意愿。当然即使存在公认的网络道德规范,也不能保证每个人都严格遵守。

(三)言论自由的滥用:道德责任的缺失

由于网络的匿名性质,网民对自身发表的言论不负责任,只知“自由”,不知責任。言论自由的滥用从侧面反映出了道德责任的缺失。自由要受到社会的政治、法律、道德的限制。人是道德行为的主体,人在自由地选择行为的同时,也自由地选择了责任,而责任的多少取决于自由的大小。

三、缓解网络语言暴力现象的途径

首先,我们正在经历多元化的社会,各种价值观互相冲突融合。我们无法阻止这种发展,我们能做的只有如何把这些冲突与融合作为更好地社会服务的手段。这就需要把利益冲突协调到合理的范围之内,加强不同主体之间的价值理解,但并不是消解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差异。

其次,加强网民道德责任感,提高行业自律以及社会监督。一般来说,道德行为具有两个方面:行为的道德意识和行为活动本身。就行为本身而言,道德意识支配道德行为。因此一个具有高度责任意识的网民,具备着引发高尚的道德行为的内在动力。但由于道德的特殊性,它发挥效力需要依靠自我约束以及社会舆论,因此对于责任意识欠缺和网络语言暴力倾向难以克制的网民,就需要从外部施加力量来约束其行为。

最后,确定一个道德选择的尺度,即建立网络道德规范,构建一个良好的网络交流平台。现实中的道德规范并不能完全适用于网络,因此也不能完全沿用现实中的道德规范来缓解网络中特有的问题。建立网络道德规范,守住网民网络生活的底线有其必要性。

总之,无论是个人的角度还是社会的角度来说,网络语言暴力问题的缓解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我们看到社会在发展,对个人的发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我们的行为受道德约束力程度体现着我们的理性程度,而这种理性影响着社会关系的和谐。解决好网络语言暴力这个问题,对建设和谐社会有着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1]缪锌.网络语言暴力形成原因透析[J].人民论坛,2014,(35):167-169.

[2]刘晨.网络暴力:“多数人的暴政”与言论自由的滥用[J].红旗文稿,2013,(09):16-17.

[3]崔玉宾.网络语言暴力现象透视[J].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06):79-80.

[4]郑洁,白崭.伦理学语境中的网络语言[J].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4):135-138.

[5]李贤斌.网络语言暴力现象分析[J].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05):21-23.

作者简介:胡烨(1993)女,汉族,常州,学历硕士在读,就职单位南京林业大学,主要研究方向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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