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那些事儿

2018-10-31 10:31
新天地 2018年8期
关键词:代位继承晓燕血亲

随着民法总则的颁布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起草的民法典继承编(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中,继承法中的继承人范围和顺位问题成了学者和实务专家讨论的热点话题。

代位继承引发赡养纠纷

74岁的张老太的老伴是乡中心校的一名退休老师,两人有两个儿子,大儿子是当地有名的土地承包大户,靠种地钱没少赚。二儿子开车搞运输,也是数一数二的富裕户。虽然张老太没有工作,可老伴每月有四五千元的退休金,日子过得很是舒心。大儿子家的大孙子大学毕业在乡里当上了中学老师,二儿子家的二孙子则考上了公务员在市里一行政单位上班。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冬日大雪天,张老太的二儿子夜间行车,车翻进了路边深沟不幸丧生。老伴得知消息后急火攻心,突发心脏病,很快也去世了。在办完丧事后,张老太顾及二孙子、二儿媳妇“孤儿寡母”利益受到损害,把全家人召集到一起,在张老太老伴所在学校领导的见证下,对老张头的40多万元存款等遗产进行了处理。老二先于张老太的老伴死亡,老二的儿子张老太的二孙子代替他爸继承了他爸应继承的那份遗产。没想到这个“代位继承”,事后竟引发了一场要求其代位人“代位赡养”的风波。

张老太自老伴去世后,也被各种慢性病缠上了,连续住院,天天吃药,积蓄很快花光。无奈她提出让大儿子每月拿些赡养费。可大儿媳妇认为二孙子既然继承了他爷爷的财产,就应代位代替他爸履行对他奶奶张老太的赡养义务。张老太对大儿媳妇的意见并不认同,可怕事情闹得沸沸扬扬,让老大一家在村中没有面子。

一次,驻乡法庭的法官来张老太所在村子办案,张老太悄悄地把他们叫到了屋里,谈了这件事,想问问法律上怎么说的。听了张老太的陈述,法官告诉她,代位继承和赡养不是一码事,按法律的规定,张老太的二孙子有权代位张老太的二儿子应继承的张老太老伴的遗产,但并不一定要代位履行他死去的父亲对张老太的赡养义务。并且,从实际出发,大儿子有能力履行对张老太的赡养义务,也没有必要牵扯刚参加工作的二孙子。于是法官把张老太的大儿子、大儿媳妇叫来,向他们宣讲了继承法、婚姻法的有关部分。依法明理后,张老太的大儿媳妇、大儿子主动表示今后张老太的吃穿、医疗等他们全包。二人一再表示,自己有赡养母亲的能力,在这个问题上把经济能力薄弱的侄子拉进来是错的,希望老二一家谅解。就这样,一场因代位继承引发的隔代赡养的纠纷,在庭前化解了。

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这在《继承法》第十一条中有明确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必须履行赡养义务”,这在法律上没有规定。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区别

韦女士的女儿晓燕几年前不幸去世,不久前,韦女士的女婿把女儿晓燕名下的一套房产出售。韦女士认为:房子是女儿的遗产,她也有权继承三分之一。女婿和外孙女小静如果住着就算了,如果出售,我就要分遗产了。但女婿不答应。于是韦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女儿的遗产。

女婿在法庭上辩称,房款已经用于女儿上学了,同时这位女婿还提出,他老丈人是1988年去世的,而晓燕后于父亲死亡,按道理,晓燕也应该有权继承她父亲的遗产,他们的女儿小静有代位继承的权利。这个可以和丈母娘主张继承的遗产数额合并相抵。

法院经审理认为,晓燕的直系血亲有母亲和女儿小静。母亲对女儿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其应分得的份额为三分之一,因此,韦女士的诉讼请求应该得到支持。而女婿关于晓燕对她父亲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的主张属另一法律关系,可另行主张。最后法院判决女婿给付丈母娘应分得的遗产。

这个案件涉及到“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却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举例来说,父亲去世,没有遗嘱留下,母亲与已婚的儿子参与财产分配,但是财产分割前,儿子意外身亡,此时,假如父母名下有一套房,这套房子的分配比例是什么样的呢?现在只是對父亲占有1/2的房产份额进行分割,母亲、儿子各自分得1/4,而儿子去世,儿媳转继承,儿子应得的份额又变成儿子的遗产,由其母亲与儿媳共同继承。因此儿媳继承的份额是1/4的一半1/8。

另外一个是代位继承的例子,这边要指出一点,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与被继承人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范围内,假如上面的例子中儿子儿媳育有一个孩子,儿子先于其父亲死亡。孙子代父亲继承的财产份额是1/4,母亲继承3/4,儿媳就没有了。

依据我国现行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人共包含两个顺位: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与人们普遍的认知不同,按照我国现行法,孙辈并非直接法定继承人,因此长期以来,很多专家呼吁继承范围不应只考虑夫妻关系、血缘关系和抚养关系,还应该考虑到被继承人的意愿以及公序良俗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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