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支撑:大规模选派干部到乡镇和村工作

2018-11-01 10:30
共产党员·下 2018年4期
关键词:乡镇经济选派集体经济

路线确定之后,干部是决定因素。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振兴乡镇经济、发展县域经济,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18年1月下旬起,从省、市、县(市、区)选派干部到乡镇和村工作。

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是党中央在充分认识和把握我国发展阶段性特征基础上,着眼于解决新时期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当前,我省农村村级集体经济薄弱问题突出,乡村经济实力普遍较弱,县域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制约和影响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解决好“三农”问题,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要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队伍。从省、市、县(市、区)选派干部到乡镇和村工作,是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战略举措,是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振兴乡镇经济、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抉择,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农村基层延伸、推进干部作风转变和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迫切需要,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充分把握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之以恒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着眼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坚持党建引领,选派党性强、能力强、作风强的干部到乡镇和村工作,围绕全省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年行动计划,着力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振兴乡镇经济、发展县域经济,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根基,为确保辽宁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全面振兴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组织保证。

确定选派干部范围:

重点从省和市选派干部,到经济困难的乡镇工作和到集体经济薄弱的村任第一书记。同时,适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县(市、区)对省、市没有选派干部的村实现全覆盖。省、市选派干部总体上分别达到乡镇和村总数的70%(不包括沈阳、大连、盘锦市),其中省派出干部分别占乡镇和村总数的30%、20%,市派出干部分别占乡镇和村总数的40%、50%。其他30%的乡镇和村,由县(市、区)统筹安排。

严格选派干部条件:

坚持选“硬人”、选骨干,切实选派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敢于担当、经验丰富、热心为基层服务的干部,派下去能进入角色、担当重任。注重从市厅级和县处级后备干部中选派有一定领导工作经验的干部。

明确选派干部职责:

选派到经济困难乡镇任党委第一副书记的干部,重点聚焦振兴乡镇经济、发展县域经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协助乡镇党委书记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发展规划,明确乡镇经济发展思路。充分用好各项“三农”政策,推动地区产业发展。整合各种资源力量,搞好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宽发展经济路子。还要注重配合乡镇党委书记,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农村基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筑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层组织基础。

选派到少数经济特别困难乡镇的干部,可以任党委第一书记,重点依靠乡镇党委,帮助抓发展经济和党的建设工作。乡镇党委日常工作由党委书记负责。

选派到村任党组织第一书记的干部,重点是做好帮助抓好村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帮助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健全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带领农民进入市场,增加收入,建设现代农业体系;帮助落实“四议一审两公开”制度,推动贫困村移风易俗,及时疏导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帮助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民事村办等工作,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完善管理制度:

建立目标承诺责任制度,按照三年内推动贫困乡镇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基本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的目标,制定三年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建立述职评议制度,选派干部每年向派出单位、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进行年度工作书面述职,并召开所在乡镇和村党员群众代表会议进行述职,接受评议,评议结果将作为考核奖惩的依据。建立暗访督查制度,省、市两级采取交叉督查、随机抽查等办法督促选派干部到岗到位。

强化考核奖惩:

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统筹安排考核工作,每年對选派干部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把派出单位对选派干部支持情况和工作成效纳入年度实绩考核指标。统筹指导派驻单位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派出单位对选派干部的日常表现进行随机检查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对选派工作期间表现特别突出且符合任职条件的,经派出单位与派驻地区党委协商,优先提拔使用,并继续留任做好工作。选派干部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实行单列,不占派出单位指标。选派干部在乡镇和村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对表现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时优先推荐申报。对廉洁上有问题、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在岗率比较低、派驻地组织群众满意率低的给予批评教育,对问题突出的及时调整,并记录在案。

加强教育培训:

将选派干部纳入各级党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按照省市县分级负责原则,确保每年轮训一次。省级每年负责组织开展一次示范培训,市县级开展集中轮训。

强化组织实施:

各级党委(党组)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全局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把选派干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省委选派干部到乡镇和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对各领域各地区开展选派干部到乡镇和村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梳理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措施。

建立长效机制:

力戒形式主义,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做好选派工作,把选派干部工作与落实农村改革发展任务结合起来,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结合起来,与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结合起来,探索建立党员干部深入基层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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