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绝非法外之地

2018-11-01 10:30张亮
共产党员·下 2018年4期
关键词:国法信群群组

张亮

近日,南京警方通报,一名微信昵称为“圣诞老人”的男子因在微信群中发布“南京就是一个坑,应该让日本人在(再)屠杀一次”的违法言论,被南京警方刑事拘留。通报称:无论是散布践踏人类最基本伦理道德、伤害民族感情的违法言论,还是通过信息网络煽动实施违法犯罪制造事端,都是对公共秩序的严重破坏,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

没有规矩,何来方圆?说“规矩”,一个国家,应该“国有国法”。没有国法,岂不天下大乱?有了国法,才能建立公序良俗,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反观之,有了国法,有人犯法,就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理,一个微信群,也是一个集体,有“群”就应该有“群规”。这里的“群规”,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可利用微信群来“分裂国家”,虚无历史、抹黑英烈,做伤害民族感情的事。每一个微信群都有一个创办者,创办者应该是理所当然的“群主”,就必须把好关,严于职守,决不能拿法律当儿戏。或许,有人会说:“微信群,就是一个松散的集体,没必要制定什么‘群规。”这个观点显然是错误的,即使是“约定俗成”,也得遵循应有的规则,保持应有的底线。

许多网络违法行为明目张胆,有时候并不是因为多么巧妙,而是充分利用新型社交模式,达到隐蔽而广泛传播的目的。网络违法行为留给监管部门的是不同于线下治理的一系列难题,如何进行有效取证和处理?如何排查和发现线索?去年10月,国家网信办正式实施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應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群里有违法违规信息,谁建群谁负责,充分表明了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对于违法违规的群组,不仅要警示整改、暂停发布、关闭群组,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如果能证明平台没有履行好主体责任,还可以问责平台方。

猜你喜欢
国法信群群组
天理与国法:灾异谴告话语中的慎刑之道
关系图特征在敏感群组挖掘中的应用研究
警惕以微信群为媒介的诈骗
假如亡国之君有微信群
家礼与国法之际:宋元五服制度新探
利用微信群营销猕猴桃的启示
纪检监察视域下的党纪与国法分离思考
在线研讨:教师专业思考的引发和深入——从“扬州历史教师”微信群的一次争论说起
基于统计模型的空间群组目标空间位置计算研究
从中西比较视角看儒家的法律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