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璐
摘要:国际商事法庭是我国“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构的组成部分,与仲裁机构、调解机构一起为建设“一带一路”提供法治保障。世界范围内出现的国际商事法庭设立浪潮为我国从组织架构、运行机制、法律适用、判决执行等方面设计和运作国际商事法庭提供了经验和借鉴。我国国际商事法庭在现行制度框架内,于审级设置、专家委员会、外国法查明、境外证据材料、取证及质证方式、与调解和仲裁的衔接、信息化平台建设上进行了有限的革新,但在管辖权、法官任免、诉讼程序上仍保持与普通人民法院一致的实践。立足于“一带一路”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的整体定位,走差异化、特色化的发展道路是我国国际商事法庭成功运行的方向。
关键词: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庭;管辖权;诉讼程序
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的倡议提出以来,我国落实和推进此项倡议的行动已经逐渐从经贸投资领域向外拓展,法治保障是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良好营商环境的必需环节。在此背景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提出了构建诉讼、仲裁、调解三位一体争端解决机构的重大举措。但相对于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和调解机构的常设化,我国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司法机构尚未完成专门化,世界范围内业已出现的国际商事法庭设立的浪潮①激发了我国加速对国际商事法庭的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