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互联网公司劳动 产生争议依法维权

2018-11-05 09:57:56李婧
蓝盾 2018年8期
关键词:微信

李婧

宠物美容师通过APP平台接单干活并收取劳动报酬,这样的宠物美容师算不算网络平台企业的员工?在互联网公司工作的员工执行“996工作制”,即早9点上班到晚9点上班,每周工作6天时间。公司称给付的工资中已经包含加班费,员工却认为不是这样。在这方面法律是如何规定的?这些员工能不能另外领取加班费?

针对这些问题,近日,法院通过梳理近年来受理的涉互联网企业劳动争议案件,对相关争议焦点、纠纷产生原因等进行了分析总结,为员工如何依法维权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方法和思路。

案例1

宠物美容师是宠物APP平台员工吗?

2017年11月,刘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她与某网络公司间存在劳动关系。同时,要求该公司向其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加班工资等款项。

刘某称,她是一名提供上门服务的宠物美容师。某网络公司经营宠物论坛及宠物APP,并通过该网络平台向宠物主人推介宠物食品、用品及美容服务。2015年1月起,她开始在宠物APP上接单,网络公司向她提供海淀区域内的宠物美容需求订单。完成订单后,网络公司从每单中收取20%作为信息费。

网络公司辩称,刘某与公司签订有两年期的书面《合作协议》,双方属于商务合作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故请求驳回刘某的全部请求。

海淀仲裁委审理查明,刘某自营有宠物美容门店,其系以宠物门店经营者的身份与网络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合作期间,刘某大部分时间在自有门店内为客户提供宠物美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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