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裸贷”现象的法律问题研究

2018-11-05 10:14白露
法制博览 2018年7期
关键词:权利救济保护机制法律问题

白露

摘 要:现今,校园网贷在各大高校盛行的同时,其内在弊端也随之而来,其中“裸贷”现象的危害则尤为突出,亟需得到防控,因此本文在对“裸贷”问题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分析对受害者合法权利的救济途径,从国家、网络监管平台、高校的角度提出规制“裸贷”乱象的方法,在治理校园“裸贷”现象的同时也使校园网络借贷平台规范化。

关键词:“裸贷”;法律问题;权利救济;保护机制

中图分类号:D924;D9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20-0183-01

一、“裸贷”概念及其危害

所谓“裸贷”,是指在借贷过程中,放贷人要求借贷人手持身份证件且裸露身体进行影像制品拍摄,并以此作为借贷凭证,当借贷人在规定期间未能还本付息时,放贷人以公开借贷人的裸照或视频迫使借贷人尽快还贷的行为。所谓的“裸贷”本身涉及多项法律问题,且社会影响恶劣。因此对此种乱象的治理则是刻不容缓。本文接下来将会对“裸贷合同”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对受害者的权利救济以及国家与社会各界应如何建立相应的权利保护机制进行探讨。

二、相关法律问题

(一)合同的担保效力

以裸体照片作为借贷的担保不具有法律效力;《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明确规定:“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如今“裸贷”行为严重挑战了社会的公序良俗,“裸贷合同”应视为无效合同。

(二)违反相关民事法律规定

1.“裸条借贷”设置超出法律保护范围的高额利率;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而裸贷的利率早已超过法律规定的比率。

2.逾期不还款放贷人传播借款人裸体照片的行为侵犯借款人的名誉权及隐私权;在“裸贷”过程中,裸照作为抵押物,其人身属性与人格属性无法成为金钱债务的抵押品,这种抵押行为本身不具有抵押效力。

(三)涉及的刑事法律问题

1.借款人欠款未还时,放贷人公开其裸体照片的行为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2.放贷人以公开其裸体照片要挟逼迫借款人支付高额利息,还可能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

三、权利救济方式:

(一)自我救济

依上所述的“裸贷”合同效力分析可知,“裸贷”自始至终即为无效合同,不以任何人主张和法院、仲裁机构的确定为要件,“当事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以名誉、隐私受损害为由要求追究传播者的行政法律责任或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传播行为、删除裸照视频、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涉及到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话,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屏蔽相关信息和数据等”。[1]

(二)司法救济

当放贷方以对方当事人的裸照相胁迫以谋取暴利时,极易触犯刑法中的“敲诈勒索罪”以及“传播淫秽物品罪”须依据法律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处罚。对于因裸贷问题衍生出的性交易、性胁迫、侵犯公民的人格权、隐私权的问题,在法院进行审判时应作为量刑依据,从重处罚。

四、保护机制

(一)中央或地方银行放低对大学生贷款门槛

现今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发卡,向已满18周岁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学生发卡需要明确第二还款来源。但对于没有收入来源的大学生来说,自主消费是一种“私人”行为,如果还需向家长打报告与严格的审核程序,极易使得其放弃信用卡的申请。“此事件从另一个侧面也表明,“理性的金融排斥”使得大学生群体成为信用卡市场初期发展不完善的牺牲品。”[2]因此正规的金融机构应与当地政府或高校合作,针对确有金钱需要的大学生放低申请信用卡的门槛,增设更多利于大学生融资的金融产品。

(二)监管部门加大对虚假宣传广告的打击力度

《廣告法》第28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校园贷多属于民间借贷,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为发展校园“裸贷”业务,一些小额贷款公司在宣传初期,往往打出“免息”的宣传,却隐瞒了高额利息与服务费的存在,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与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应加强对广告宣传的监管。

(三)严格规范申请校园贷的审核程序

大多校园贷信息审核程序的资质审查不严或根本没有资质审核的行为易导致重复授信、被贷款等风险。因此相关立法部门对相关借贷平台还应提出统一的审核标准,并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次数做出最低限制。

(四)国家或地方针对借贷学生的经济额度出台合理标准

该标准必须符合学生的市场需求,网贷平台贷款必须在此标准范围内经营。禁止消费能力不足以偿还利息的女大学生进行借贷,同时该标准也应限制贷款额度及还款利率。

(五)加大对高校女生群体的安全教育力度

各高校应当将关乎大学生正常健康的金融教育、消费教育列入必修课。也可创建介绍关于各类校园贷的风险分析的微信平台,为学生提供安全可靠的借贷参考。

五、结语

“大学生群体对小额金融贷款的需求不容忽视,但管理个人的道德水准是很难的,真正需要管理的是提高学生金融风险意识和网贷平台的责任意识,这也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3]女大学生自身也应当尽快树立起健康的消费观,学习相关的借贷法律知识,认清某类借贷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不以贪图享乐为目的借贷。

[ 参 考 文 献 ]

[1]田珊檑.遏制“裸贷”,把好监管引导两道门[N].中国妇女报,2016-12-20(A03).

[2]朱琳.大学生消费信贷的互联网衍生及其规制逻辑[J].金融发展研究,2016(7).

[3]央视评论员.治理裸贷要遏制“消费女性”的冲动[N].央视新闻,2016-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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