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体系研究

2018-11-06 10:46左俊舒滔
科教导刊 2018年27期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

左俊 舒滔

摘 要 武汉市作为首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在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投融资方面出台了如《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试点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鼓励政策,促进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推进武汉市全国科技金融中心的建立。在武汉市出台上述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同时,中小企业投融资体系也在不断完善、迭代,本文将从投融资体系现状描述出发,指出企业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建议措施。

关键词 科技型中小企业 投融资体系 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x.2018.09.075

Abstract As the first batch of pilot cities to promote the combination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nd finance, Wuhan has published such opinions of Wuha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supporting pilot banks to carry out joint investment and lending business, and the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printing and issuing guidance fund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trategic emerging industries in Wuhan. Notice of Measures and other relevant incentive policie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nterprises in the city, promote the establishment of Wuhan 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Financial Center. At the same time, the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system of SMEs is constantly improving and iterating. This paper will start from the description of the status quo of the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system, point out the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of financing, and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and measures.

Keywords technology-based SMEs;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system; research

1 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体系现状

1.1 债权融资类发展现状

(1)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贷款业务。2017年底,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武汉市科技局等4部门出台了《武汉市科技型企业保证保险贷款业务操作办法》及《武汉市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操作办法》,通过科技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资金、贷款保证保险、专利权质押贷款保险作为增信手段,为轻资产科技型企业提供纯信用贷款的金融信贷产品。

(2)财政补贴贷款费用。2017年,市科技局为253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科技企业贷款贴息资金2000余万元、科技保险费补贴资金750余万元积极创新科技信贷产品,开展信用贷款保障,为148家科技小微企业发放5400余万元信用贷款,努力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3)增加科技成果轉化项目融资授信。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局、武汉市科技局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等签订了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战略合作协议,已获得10家银行2700亿元授信额度,有力推进了我市科技成果就地转化。

1.2 股权融资类发展现状

(1)武汉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武汉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以股权投资的形式参与创投基金、天使基金等。存续期未满但已经达到预期目标的,鼓励引导基金以其他出资人回购、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当从天使基金退出时可以只收回原始投资额;从其他基金退出时,除收回原始投资额外,还应当按照退出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或者协议约定收取收益。

引导基金参与设立的子基金存续期满清算后,原则上引导基金年收益率超过当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将引导基金收益按照一定比例还返给社会出资人及受托管理机构,其中天使基金收益返还比例不超过40%,其他基金不超过30%。

(2)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2017年8月以来,武汉市与高校院所、投融资机构合作多项涉及科技成果转化的基金开始筹划,其中武汉市与中国科学院合作成立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金,总规模50亿元。该基金目前已经注册落户东湖开发区,这只基金也是中科院建院以来首支面向科技成果转化的总部级母基金,对于加快推动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具有标志性意义。

1.3 上市融资类发展现状

2015年8月,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及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等政策措施的通知》在关于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中明确规定,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对在境内外主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市、区各承担50%)支持;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市、区各承担50%)支持;对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20万元支持。将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股权投资机构引进工作纳入各区政府绩效考核目标。18年5月,武汉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已达到70余家,“新三板”挂牌企业累计总数达270余家。17年底,武汉市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企业近580余家。

2 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投融资体系存在的问题

2.1 债权融资方式遇到的问题

近年来,尽管武汉市相关职能部门推出了系列的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成本的补贴政策,以信用贷款的形式向科技型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然而,商业银行及保险公司在信用贷款方面的审核实际操作中,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有严格的要求,这些要求不仅限于信用记录,主要还是对企业经营实力、管治水平、财务状况、外部环境等方面的综合评估。许多正在成长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资产价值规模不高,研发投入及整体技术实力在行业内不占优势,经营管理团队相对较薄弱,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及资本运营效率无法达到商业银行的放贷标准。甚至还存在一部分企业在银行、工商税务及商业信用记录有异常,就更无法从商业银行获取贷款了。

2.2 股权投资方式存在的问题

武汉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采取让利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对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投资,2017年出台的《武汉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细则》也对成立后的天使基金与创投基金在武汉市投资的总额及投向种子期和初创期企业资金不低于基金规模都作为明确规定,但科技型中小企业能否获得社会投资机构青睐,也仍然存在许多不确定性。首先,从企业发展阶段来看,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及初创期的企业风险最高,但带来的收益也是最高的,因此种子期及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获得风险投资的可能性要比较为成熟的企业更难。其次,一些种子期及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急于获得风险投资,因此会接受投资机构严苛的对赌条款,在一定时期内,参与对赌的企业未达到协议要求的销售或利润等指标,使得创业团队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最后,有的科技型企业在种子期获得了天使投资,在一段时期里对业务量与团队建设有一定改善与提升,虽然在下一轮投资谈判期间,受到前期种子期投资机构报价的干扰,无法独立完成进一步的融资,错过发展机会。

2.3 上市融资方式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大批量生产前,研发投入比较大,在公司治理不完善、没有利润前提下,由于主板与创业板的一定准入门槛等原因,在这个发展阶段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适合到上述板块进行交易。新三板与四板虽然门槛与主板、创业板相比要低,但也不是对中小企业一点要求没有,在存续时间、持续经营、治理机制健全等方面都有着的明确的规定。其次是一部分创业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存在产品处于研发阶段的问题,如研发遇阻不成功,不能按计划将研究成果批量投放市场,产生利润,持续经营就会受到影响。最后还存在一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理念不强,没有形成规范的财务流程,出具的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有不合规的情况,会影响后续上市、挂牌的进程。

3 完善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体系的建议

3.1 债权融资方式的建议

首先,武汉市各职能部门应建立统一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对重点支持行业领域适当提升政府承担信用贷款风险的比重,促进商业银行等相关机构加大放款概率。第二,商业银行等金融服务机构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要进一步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建立更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档案,全过程关注科技型企业发展动向,不断提升商业银行科技金融服务质量。第三,科技型中小企业要积极参与到社会信用评价体系中来,不仅要完成基本的工商、税务报送环节,还要更多地了解商业银行等机构对企业信用贷款评价的各种细分要求,在无抵押或少抵押的情况下获得促进企业发展的资金。

3.2 股权投资方式的建议

一是政府引导基金在参股子基金时,应激发基金管理机构的积极性,不但要让利给参股基金,还应有增加鼓励子基金管理机构项目管理团队及个人的激励政策条款,让当地更多的项目得到风投机构关注。二是政府引导基金可以为子基金合作时,签订优质项目合作平台,与有意愿承接下一轮投资的机构接力投资子基金重点产业优质项目,助推企业做大、做强,同时拓宽子基金退出通道。三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在与投资机构谈判的过程中,不轻易签订一些条件苛刻的对赌条款,避免创业团队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已获得投资的企业要在做好产品与服务的同时,与机构股东保持沟通。在为下一轮吸收投资前,可以参考前期已投资机构的建议,清楚认识到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以免自我估值过高,阻碍下一轮资金进入。

3.3 上市融资方式的建议

首先,有意愿上市融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该熟悉多层次资本市场不同准入门槛,然后对自身经营状况有一个基本的评价,以便对接合适的资本市场层级。二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形成能够支撑企业持续经营的产品与服务,能够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突出产品独特性,实现主营产品与服务的销售业绩不断增长,有利于提升上市融资的机会。最后,科技型中小企业应重视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流程,出具给市有关职能部门的审计报告,应真实可靠,为成为企业上市做好准备。

4 结论

构建适合的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体系,需要包括政府在内的相关各方不懈努力,来共同应对实际运作中出现的新问题,面临的新挑战。通过建立完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机制,激发风投基金管理团队潜力,助推更多企业登录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武汉市科技型企业从量变到质变的跨越。

参考文献

[1] 杨正平,王淼,华秀萍.科技金融创新与发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

[2] 何一平.论资本市场中的政府职能:目标、定位与边界.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8(4).

[3] 封北麟.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助力科技金融发展.经济研究参考,20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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