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屠牛现象再认识

2018-11-10 06:53律其林
北方文学 2018年17期

律其林

摘要:《夷坚志》是南宋时人洪迈在广泛搜集奇闻异怪故事的基础上撰著而成,较为丰富地反映了宋代社会生活样貌,其中共收录与牛有关之掌故三十余条。笔者从两宋屠牛现象角度出发,对《夷坚志》所收录有关牛的掌故进行分析,试图阐述屠牛食牛现象下的文化意涵。

关键词:屠牛现象;夷坚志;因果报应说

牛在中国历史上牛作为与民间生活息息相关的一种动物,在农业、畜牧业、军事、艺术、祀祭等方面占据着重要的历史地位。“牛”字在《说文解字》中意为“事也,理也。”纵观中国历史,相比马羊豕而言,牛最为农事之急务,“万物皆心化,唯牛最苦辛”、“牛之为物,有大功于世”,在生产力较为低下的古代农耕文明中有着不可磨灭的功劳。因此除祭祀外,历朝历代很多统治者严禁民间杀牛,也出现了很多相关禁令。刘曜曾对杀牛一事明确下令“非宗庙社稷之祭不得杀牛,犯者皆死。”“以田农要月,太官停杀牛。”《唐大诏令集》载:“帷十恶五逆、屠牛盗钱、合造毒药、谋故杀人、及持仗行劫者……并不在原免之限。”宋代同样在法令上对牛进行了保护,严禁私自屠杀与食用:“主自杀牛者徒一年”,“诸故杀官私牛者,徒一年半”以及宋绍兴元年“时庶事草创,有旨禁私屠牛甚严”,对积极告发私自屠牛者也有相关的奖励措施,“杀官私牛罪一等,官司断罪不如法杖一百,其告获杀官私牛及私自杀者,每头赏钱三百贯二十。”在严格的刑律下对屠牛食牛现象视为违反刑律并施以严惩,尽管如此,民间仍然有部分私自宰食的个例发生,这类现象在《夷坚志》中有较多记载,与屠牛禁令相互交织,贯穿着整个古代社会。

一、屠牛现象与因果报应说

《夷坚志》中的屠牛行为常常伴随着因果报应,使得这些人或精神失常、或痛楚难耐。导致其产生类似痛苦的根源正是屠牛行为,因果报应说在史料典籍中不乏其见,早在战国时期,《韩非子·安危》中就提到“祸福随善恶。”王充的《论衡·祸虚》载“世谓受福祜者既以为行善所致,又谓被祸害者为恶所得。以为有沉恶伏过,天地罚之,鬼神报之。”人们普遍认为自身的一些不符合道义的行为和言语会遭到因果报应,鬼神会以索命、不幸等方式惩罚他们。在《夷坚志》中因屠牛而遭到报应的案例较为集中,例有人生前杀牛无数,而在自身患病后的身体状态极似平生所杀之牛等,在《夷坚甲志》卷十三《董白额》中载:

饶州乐平县白石村民董白额者,以侩牛为业,所杀不胜纪。绍兴二十三年秋得疾,每发时,须人以绳系其首及手足于柱间,以杖痛捶之,方欣然忘其病之在体,如是七日方死。董平生杀牛,正用此法,其死也,与牛死无少异云。

又《夷坚支景》卷三《何百九》:

赣州石城县丰义里小民何百九,强悍亡赖,以屠牛为业。尝坐事编隶南安,遇大赦得归,不改旧态。绍熙四年春,主薄郑结因审究公事到彼里,适见何鼓刀解牛,有粗皮小片仅三寸,割而掷之。其子五孜適从旁过,正着其右目上,揭之不落,即时生合,不可脱,黑毛森然,才为指误触则痛楚异常。此子盖与父同恶者,人以为业报。

私自屠牛不仅会有牢狱之灾,还会累及子孙。如果自家的牛得了病或者无法耕作,也不能私自宰杀,只能待其自然死亡,若擅自屠牛则会面临官府的查办和严惩。《夷坚丙志》卷五《长生牛》载绍兴元年有一头顶岙刃的牛在市井“逢人则逐”,大肆破坏,后郡守陈汝锡为其去刃傅药,并“告以立赏捕屠者”;《夷坚乙志》卷一《赵子显梦》载有一族人以穷相依,赵子显晚上经常梦见“故居门庭.毛血狼籍”原因是屠牛所至;《二屠鼎烹》记载了一则因屠牛而遭到天尊施加汤镬惩罚的案例,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

二、食牛染疫疾与鬼神说

在《夷坚志》中,不仅私自屠牛犯法,甚至私自食用牛肉也被认为是会有不祥之事发生,其中最为主要的是疫疾的出现和鬼神的侵扰。《夷坚乙志》卷十七《翟楫得子》载:

京师人翟楫,居湖州四安县,年五十无子,绘观世音像,恳祷甚至。其妻方娠,梦白衣妇人以粲擎一儿,甚韶秀,妻大喜,欲抱取之,一牛横陈其中,竞不可得。既而生男子,弥月不育,又祷请如初,有闻其梦者,告楫曰:“子酷嗜牛肉,岂谓是与欤?”楫竦然,即誓阖家不复食,遂复梦前妇人送儿至,抱得之。妻遂生子为成人,同偕说。

又《夷坚乙志》卷一《食牛梦戒》载:

周阶,字升卿,泰州人,寓居湖州四安镇。秦楚材守宣城,檄摄南陵尉,以病疫告归,梦就逮至官府,绯袍人据桉治囚,又有绯绿者数十人,以客礼见,环坐厅事。一吏引周问曰:“何得酷嗜牛肉?”叱令鞭背,数卒摔曳以去,周回顾乞命,且日:“自今日以往,不唯不敢食,当与阖门共戒。”坐客皆起为谢罪,主者意解,乃得归。梦觉,汗流浃体,疾顿愈。至今恪守此禁,时时为人言之。

从史料中我们可以看出,翟楫五十而无子,其妻难育,在“阖家不复食”牛肉之后状况得到了改善;周阶患病疫在家养病,梦中因酷嗜牛肉而被鞭背,在保证今后不再食用牛肉后病疫便痊愈,相关的事例在《夷坚志》中亦不乏所见。《夷坚乙志》卷十三《海岛大竹》中主人公“刺足底绝痛,不可行”也被告知因好食牛而会受到苦报;《夷坚乙志》卷十三《食牛诗》则是以诗的形式把食牛与人的生死相连,告诫世人不要轻易食用牛肉,“万物皆心化,唯牛最苦辛。君看横死者,尽是食牛人。”《汪三宰牛》中汪三因为私自屠杀牛而被所挂牛首所伤“痛不堪忍,陈二扶之付厥妻,渐觉肿焮,遂成大疽,七日而死。”

在《夷坚志》中,除屠牛食牛之外还有化牛为鬼,以鬼神的样貌出现的记载,其多伴随着阴怖、鬼道、索命等行为出现,有的人虽然没有屠牛,自身却因牛而被屠,有的人见到鬼神样貌的牛而产生惧怕心理。《夷坚乙志》卷十六《鬼入磨齐》载镇江都统制王胜遥望山石见牛头人;《夷坚丙志》卷十三《张鬼子》记载有一牛头狱卒在张老身边二十年而身边的人没有察觉。以上两则史料中的主人公命运同样多舛,一个“以手击磨,五指皆伤,是年死”,另一个则是“惊号即死”。除此之外,《夷坚乙志》卷十七《沈十九》中有一段沈十九夜梦冥府的记载,其左右见到的狱吏都是“左右列大镬,举叉置人煮之”的牛头形象,常具有令人阴怖的特征。

三、结语

牛文化在我国史册典籍中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与文化特点。一方面,宋代对禁止屠牛予以法律上的保护,保障了农业生产;另一方面,宋代笔记小说中对于私自屠食牛肉的人也进行了惩罚,这反映了作者对屠牛食牛现象的反对与厌恶。随着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禁止屠牛食牛的法令在宋代以后渐渐消逝于历史舞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