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里兰卡警察

2018-11-12 05:42李钢
现代世界警察 2018年11期
关键词:科伦坡警队斯里兰卡

文/李钢

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The Democratic Socialist Republic of Sri Lanka)简称斯里兰卡,旧称锡兰,是印度洋的一个热带岛国,英联邦成员国之一。全国分为九个省和25个县,政治体制为总统制共和制,首都位于科伦坡、斯里贾亚瓦德纳普拉科特(泰米尔语Sri Jayawardenapura-Kotte,亦称科特,是斯里兰卡的行政首都,1985年从科伦坡迁至于此,但从2007年以来,除国会、森林局等少数机构以外,首都职能的大部分尚未转移过来。科特的街市与科伦坡连成一片,事实上即科伦坡郊外的一角)。斯里兰卡的国土面积为65610平方公里,人口2120万(2016年),主要民族为僧伽罗族、泰米尔族。斯里兰卡是佛教盛行的国家,公民70%信奉佛教,16%信奉印度教,此外还有伊斯兰教和基督教。

目前,斯里兰卡已经从26年内战的创伤中获得喘息,在内战结束后的九年里,已经在各个领域实现渐进式发展。在当前斯里兰卡面临的环境下,经济发展很重要,但是民族和解问题更重要。这是斯里兰卡30年来获得的最深刻的经验教训。历史也表明,“没有和平就没有发展,没有稳定就没有繁荣”。不过,斯里兰卡的和平来之不易,维护稳定也任重道远。

军事警察(李钢 摄)

斯里兰卡警察(Sri Lanka Police)组建于1866年9月3日,前身为锡兰警察(1866~1972年),现有警员76139人(2016年),年预算641亿卢比(2016年),属政府执法机构、民事警察范畴,受国家警察委员会监管,由法律与秩序部长领导,归警察总监指挥,总部位于斯里兰卡首都科伦坡教堂街,下设犯罪侦查、恐怖活动调查、缉毒局、儿童和妇女局、海警等机构,主要负责执行刑事犯罪调查和交通法规、加强公共安全、维护秩序及整个斯里兰卡的和平,紧急报警电话为119,也可发送电子邮件至telligp@police.lk报警。座右铭为“与法相伴的人受法的保护”,官方网址为www.police.lk。

斯里兰卡警察警徽

在斯里兰卡内战期间,警务工作成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主要集中在国内治安上。许多警察在执行任务时被杀害,且多数死于恐怖袭击。警方经过特别训练的突击队(反恐部队)——称为特别任务部队,经常参与武装部队的联合行动,主要负责反恐行动和VVIP保护。北部和东部省份的警察机构与联合作战司令部授权的其他安全组织联系也非常紧密。

简史

早年控制斯里兰卡某些海域的葡萄牙人没有对该国现行的民事管理制度造成任何重大改变。1602年荷兰人抵达斯里兰卡,并于1658年将沿海省份和贾夫纳半岛置于他们的统治之下。

在斯里兰卡,治安的概念始于荷兰人,他们让军队承担了保卫科伦坡市的责任。1659年,科伦坡市议会通过了一项决议,指定付费警卫在夜间保护这座城市。当时,四名士兵被指派在夜间巡逻。因此,他们可以被认为是斯国警察队伍的先驱。同样,是荷兰人在这个国家建立了最早的警察局。最初,共创建了三个警察局:一个在要塞的北部入口,第二个是在贝塔通往要塞的路上,还有一个是在贝塔的开曼门。后来,在科伦坡的郊区也陆续建起警察局。

1796年2月16日,荷兰人向英国投降。在英国占领这座城市之后,在一段时间内由军方负责维持法律和秩序。1797年,一度被废除的财政办公室重新组建,并受托负责科伦坡的城市治安工作。不过,总督弗雷德里克·诺斯发现,额外监管警察职责加重了财政办公室的负担,于是获得了首席大法官的同意,委托地方法官和警察法官负责监督警察的工作。

1805年,警察职能得到了明确的定义。除了与人民的安全、舒适和便利有关外,警察还与预防和侦查犯罪以及维护法律和秩序联系在一起。这一年创建了警察的级别,并与所有类型的警察工作联系在一起。

1806年,根据《14号法案》,科伦坡市被划分为15个部分,并明确规定由警察负责这些地区的治安管理。

1806年,《第6号条例》规定,每个村庄都有一名维持治安、执行税收并协助司法工作的“头人”(Vidane Arachchi),用于预防和发现农村地区的犯罪。这个职位是不可转让的,通常是世袭的、来自忠于英国王室的富有影响力的家族。

1832年,一个由总督任命的委员会决定组建一支警察队伍。新的警队所需资金由公众支付的税金来提供。警队由一名负责人、一名警长、五名警官、十名警士和150名听差组成,他们负责维护首都科伦坡的法律和秩序。

由于这支警队被限制在沿海地区执法,因此1844年组建了第二支警队,以满足山区治安的需要。

1858年沿海地区的警队和山区的警队合二为一。

斯里兰卡女警

1864年首位警察在执行任务时死亡。当时这名警察试图逮捕一名被称为“Saradiel”(后来被比作“罗宾汉”)的强盗时遭到反抗,不幸殉职。

1865年制定《警察条例》,规定警察的权力和责任。

1866年9月3日,时任印度拉斯纳格里省的警察局长威廉·罗伯特·坎贝尔被任命为锡兰警察局长。这一天被认为是斯里兰卡警察机构的诞生日。

1867年锡兰警察局长被指定为警察总监。威廉·罗伯特·坎贝尔成为第一位警察总监。警察总部设在科伦坡市的法利亚纳。

1870年一伙伊斯兰暴徒袭击了警察总部。警方成功地击退了这次袭击,但警务大楼遭到了破坏。同年,刑事调查部门(CID)成立。

1879年伊普·坎贝尔被任命为警察总监,警队的人数由585人增至1528人。在这一年,第一个警察射击靶场、培训机构建成,警方首次发布年度管理报告。

1892年警队开始设置并支付“良好行为”津贴,并为警察提供免费的制服和住房。

1908年开始对罪犯进行指纹识别和拍照,同时直接招募助理警司。

现任警察总监Pujith Jayasundara先生

1913年赫伯特·莱亚德·多比金被任命为第八任警察总监;这一年119个警察局的总警力达到2306人。

1915年首次任命两名警察为副总警监。

1916年0.22口径步枪取代了霰弹枪。

1920年警方首次部署警力管理交通。

1923年一本包含有关警务工作全面细节的书得以成型。

1926年警察部队体育部成立。

1930年颁布了交通规则和规章手册。

1932年警察总部搬迁到现址。

1938年在科伦坡全市范围内部署警务电话室。

1942年雇用临时警察部队。

1945年在所有医院部署治安警察,还为铁路安全部署了更多的警力。然而,次年铁路警察停止业务工作。

1952年妇女第一次加入警队。警队引进高频无线电用于通信联络。为了纪念在执行任务中殉职的警察,规定为其举行国家葬礼、授予警察全部荣誉,并在全国范围内警旗降半旗志哀。

1954年警察局被划分为五类,等级为“E”到“A”。对警局评分开始考虑工作负荷、人数、地点、重要机构、处置犯罪等因素。

1963年警察部门划分为北部、中部、南部,成立行政和刑事调查部。一位名叫D. B. I. P. S.Siriwardane的公务员成为第一个被任命为负责行政管理工作的副督察。

1966年10月1日警察公共关系部在科伦坡警察总部成立。

1969年3月成立旅游警察和非法移民管理部门。

1972年犯罪侦探局于8月1日开始运作。

1973年8月15日成立警察缉毒局。同时成立科伦坡欺诈调查局。

1974年警官和警员的制服出现变化。

1978年创建警察高等培训学校。

1979年成立儿童和妇女局。

1983年组建警察特别任务部队。

1985年一项新的晋升计划,即从警员的级别提升到督察的级别开始实施。

1988年一名女督察被提升为助理警司。

1989年妇女被招募入警并被任命为副督察。

1991年警方举行斯里兰卡警务工作125周年庆祝活动。

1993年设立了警察信息技术部门。

对于因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巧立名目乱收费而导致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的情形,笔者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乱收费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超出收费标准的部分应当确定为无效,业主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物业服务费,对于多余的部分可以不缴纳,同时政府价格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收费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1998年海警成立。

1999年设立了监察专员处。

2000年警察考试部成立。

2002年成立了人权办公室和失踪人员调查小组。

2004年司法安全处成立。

2005年设立科伦坡犯罪调查处。

2006年废除预备役警察,其警员被调往常规警队。

2008年原警察高等培训学校和在职培训部合并组建斯里兰卡警察学院。

自19世纪成立以来,斯里兰卡警察一直是中央控制的国家警察部队。在殖民时期,许多高级警官都是英国人,本地人的衔级都比较低。然而,这样的组成方式并没有反映出这个岛国的种族构成。锡兰警察的许多人都来自欧洲,其次是僧伽罗人和泰米尔人。这种现象在政府部门也很常见,一直持续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在政治上努力平衡警察组织的种族构成,加之内战的影响,使警队构成再次变得不平衡,大多数警察都是僧伽罗人。近年,警方正在采取措施解决这一问题,所有入门级别的人员都是从岛上各个不同种族群体中招募的。

组织结构

斯里兰卡警察由警察总监指挥。斯里兰卡警察总监的职位可以追溯到1797年。1833年警察局负责人被任命为“警司”,1836年改称“总警司”。1866年9月3日锡兰警察正式成立,负责警方全面工作的警察首脑正式称为“警察局长”,但很快就改成了“警察总监”,威廉·罗伯特·坎贝尔成为首任警察总监。

从理论上讲,作为国家安全委员会成员之一的警察总监拥有在科伦坡的警察总部指挥这支警力的自主权,总部下辖警区司令部。然而,近年来,警察部门已经归国防部(MOD)管辖。早前有几年的时间,它曾隶属于内务部,但后来被移交给国防部。在过去的几年中,有人呼吁重新建立独立的国家警察委员会来监督调任和晋升,从而使这支警力具有自主性,并且不受任何影响。

斯里兰卡警察总部下辖五个主要的地理区域指挥部,即所谓的警区(警区I、II、III、IV、V),覆盖岛的北部、西部、东部和南部,而科伦坡被指定为一个特别警区,分别由一名高级副总警监(SDIG)指挥。这些警区被划分为不同的省、地区和县警察机构,每个省级警察部门由副总警监(DIG)领导,警力管辖范围覆盖一个省;地区警察负责一个地区的警务,通常由一位高级警司(SSP)领导。1974年,全国共设260个警察局。到2007年,警察局的数量超过2000个。

斯里兰卡警旗

自1971年以来,斯里兰卡警察机构遭受了严重的损失,警官和警员因恐怖分子和叛乱分子袭击而伤亡。1983年7月23日爆发的内战给国家和社会带来更大的麻烦。随着内战的升级,警察局的警力和数量都在增加。从前在偏远农村地区,打击简单的犯罪是由“村务官”执行的,但现在这种情况已经很少见了,大多数村庄都被新型警察局警力所覆盖。

除常规警力外,斯里兰卡警察还有一支预备先遣队。这是在2006年警方将预备警察解散之后,将其人员调整到常规警察机构所保留的一支警力。警方还有若干专门单位负责调查、保卫、反恐和准军事职能。

有组织犯罪活动调查和侦探工作由刑事调查部门(CID)负责。这一工作在一名副总警监的领导下进行。20世纪80年代,反击激进的僧伽罗人组织JVP(Janatha Vimukthi Peramuna,极左反对派组织“人民解放阵线”)对国内安全所构成的威胁,是反颠覆部门的职责。该部门是一个调查机构,后来被恐怖主义调查部门(TID)取代。TID也针对“猛虎组织”(LTTE)进行反恐调查,反击其对国内安全的威胁。

被赋予安全保障任务的单位包括内阁部长安全部门(选举的公众人物)、外交安全部门(外国外交官)和司法安全部门(法官)。总统的安全部门和总理的安全部门独立运作,但主要由警方人员组成。

其他专业单位包括信息技术部门、骑警、防暴警察、交通警察、K-9(警犬)大队、海警、警察缉毒局、儿童和妇女局。警方还直辖斯里兰卡警察学院和警察医院。

科伦坡标志性建筑之一——班达拉奈克国际会议大厦(李钢 摄)

科伦坡海滨(李钢 摄)

民族歌曲演唱(李钢 摄)

特别任务部队

特别任务部队( STF )是斯里兰卡警方的特别行动单位之一。这支警察准军事部队是在1983年3月1日由外国顾问(主要是前英国特别空勤团人员)协助成立的。

STF下设七个连队,编制为1100人,全员接受反叛乱战术训练。在1987年7月之前,这支部队在东部省份打击泰米尔猛虎组织的联合军事行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签署了印度-斯里兰卡协议之后,STF被重新指定为警察特种部队,并部署在南部省份,在那里对JVP恐怖分子采取行动。作为总统卫队的一部分,该部队的各个连队轮流担任总统警卫任务。

国内情报局

直到1984年,警方才负责国家(地方)情报职能,开始时是在政治保安处(1966年,作为CID的一部分)、后来在情报部门的领导下履行职责。

在1983年7月的骚乱中,情报部门被认为工作失误,从而导致j.r.Jayawardene(贾亚瓦德纳,1978~1988年在任)政府重新评估国家的情报网络,并在1984年由总统出面,警方组建了国家情报机构。这个新的情报组织把陆军、海军、空军和警察的情报单位整合起来,由一名直接向国防部报告工作的副总警监领导。

特殊机构

保卫单位

斯里兰卡国家政要和外交官员的安全保卫工作由斯里兰卡警方负责。负责保卫的主要建制单位有总统安全卫队、总理安全卫队、内阁安全卫队、国会警察保卫部门、司法安全部门、外交安全保卫部门。

反恐单位

斯警方主要反恐单位为特别任务部队和恐怖犯罪活动调查部门(TID)。

犯罪调查单位

犯罪调查单位包括刑事调查局(CID)、科伦坡犯罪调查处、警察缉毒局、金融犯罪调查局(FCID)、儿童和妇女局、失踪人口调查处,以及人权部门(工作目标是建设友好、专业和有声望的警察组织,减少警察侵犯人权的行为)。

执法单位

交通警察、旅游警察、防暴警察、K-9(警犬)大队、监察局、战略发展局和社区警务部门负责执法工作。

支援单位

后勤支援单位有骑警大队、海警、斯里兰卡警察学院、警察考试院、科伦坡警察医院。

技术基础设施

警察信息技术局、警察通讯局、闭路电视监控系统、119呼叫中心构成斯里兰卡警察技术基础设施和保障系统。

任务

总体说来,斯里兰卡警察的任务主要分为三大类,其中执法工作包括打击犯罪、开展犯罪调查、禁毒;安全任务包括保持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反恐、确保公共活动及集会和节假日安全、制止暴乱和人群控制、搜集情报、要人警卫、处置可疑物品并拆除炸弹、负责本地警卫的指挥、协助监狱部门进行囚犯运输和控制监狱骚乱;交通管理包括协调紧急服务、治安与社区警务活动、处理民事投诉、处置青年暴力和犯罪、参加社区教育活动、向总统和总理及外国大使提供国家职能的礼仪护送、协助和协调社区治安等。

近年来,斯里兰卡警察积极参与国际部署,担任顾问、观察员或者调派警察执行联合国任务。这些任务包括:2002年以来,斯里兰卡警方派员参加了世界各地的多次联合国维和行动、联合国对东帝汶的支持活动、联合国驻海地稳定特派团、联合国驻苏丹特派团、联合国在利比里亚的任务,以及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特别任务部队的人员一直在协助中国警方,以应对可能的恐怖主义威胁。

衔级

斯里兰卡警察衔级分为委任警官(相当于武装部队军官)和非委任警员两大类。委任警官衔级(从高到低)包括:警察总监(IGP)、高级副总警监(SDIG)、副总警监(DIG)、高级警司(SSP)、警司(SP)、助理警司(ASP)。

非委任警员衔级包括:总督察(CI)、督察(IP)、副督察(SI)、警长(PSM)、1级警士(PS1)、2级警士(PS2)、1级警员(PC1)、2级警员(PC2)、3级警员(PC3)、4级警员(PC4)、安全助理员。

入警条件

警察入警条件是根据新警的学历等级和教育资格来决定的。

见习助理警察——男/女大学毕业生(22~26岁)可以申请,必须参加入职考试。

副督察——通过GCE高级水平考试的(18~25岁)男/女性可以申请,并且必须参加耐力测试和笔试。

警员——通过GCE普通水平的(18~25岁)男性可以申请,并且必须参加耐力测试和笔试。

女警——通过GCE普通水平(18~25岁)的女性可以申请,并且必须参加耐力测试和笔试。

警员司机——那些在学校学业达到七年级以上且拥有驾照的(19~35岁)人员可以申请,并且必须参加耐力测试和笔试。

警服

1866年锡兰警察成立时,根据英国警察的标准对

制服进行了调整。督察及其以上级别的警官大多数是英国人,他们穿着白色的殖民制服(至今仍在当做礼服使用),警员穿着深蓝色的束腰外衣、短裤和带领号的黑色圆帽。在20世纪初采用了与英国的其他军事和警察单位类同、比较实用的卡其制服。所有级别的警员都穿着卡其布的束腰外衣、短裤和帽子。

◆ 非委任警员衔级

目前的标准制服来自于1974年的一次重大变化。然而,由于实际原因,自那以后又增加了一些制服款式。旧的白色制服仍然是副督察以上衔级警官的制服,

不过只在仪式场合作为礼服穿。这包括白色的束腰外衣、裤子(或裙子)和勋章,上面饰有衔级标志的黑色肩章、一条黑色的皮带(上面有狮子头徽章)、哨子和链子、警用黑皮袋、宝剑和一个白色的遮阳帽。ASP及以上衔级的警官扎金黄色的腰带。骑警在礼仪场合穿红色的束腰外衣、戴黑色头盔;副督察以上衔级的警官佩带宝剑、警员携带饰有警旗的柳叶刀。

1号卡其制服在大多数正式场合穿着。其中包括卡其布的外衣,上面缀着黑色的肩章(副督察以上衔级警官)、白衬衫、黑色领带和卡其布裤子或裙子、黑色大檐帽和勋章。

2号卡其布制服是所有警察的正常工作制服。它由一件卡其布衬衫(长或短袖)、卡其裤或裙子、黑色大檐帽和奖章、绶带组成。衔级为警司及以上警官在所有类型的制服上缀有黑色的领章。副督察衔级以上的警官穿着短袖束腰外衣,就像“丛林式夹克”一样,这是2号卡其布制服的一部分。副督察级别以上的警官扎黑色的萨姆布朗腰带,交通警察戴白色的大檐帽(或头盔)、着卡其色制服、扎白色的腰带。警员制服上缀有警号。根据需要,有时警员穿绿色或黑色的作训服、脚穿皮靴。

在街道上执勤的交通警察

特警部队人员通常穿卡其色制服,颜色稍浅。他们多数情况下穿迷彩服,搭配靴子和亮绿色贝雷帽。

武器装备

斯里兰卡警察通常不携带武器(但被建议配发武器)。具有广泛职责的特警部队装备多种火器和更高程度的火力来执行反恐行动。

手枪有格洛克-17手枪、贝瑞塔92手枪、史密斯维森-10型手枪、韦伯力左轮手枪和勃朗宁9mm自动手枪;突击步枪有56式突击步枪、AK-47突击步枪和M4卡宾枪;冲锋枪有HK MP5冲锋枪;HK PSG1狙击步枪;HK 69后装式枪榴弹发射器(用于发射催泪弹进行防暴控制)。

警用车辆有现代索纳塔、现代伊兰特、大众、马自达和斯巴鲁巡逻车,三菱戈蓝轿车、宝腾轿车、路虎越野车、马自达BT-50皮卡、游猎越野车、三菱帕杰罗吉普车、起亚索兰托越野车、铃木500cc的摩托车、雅马哈600cc巡逻摩托车、川崎750cc的摩托车、马辛德拉天蝎座越野车(印度)、丰田越野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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