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正义观对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的启示

2018-11-12 11:19蔡颖
理论观察 2018年6期
关键词:培育大学生

蔡颖

摘 要:大学生法治精神的培育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马克思正义观的人本性、社会性、历史性和实践性对大学生法治精神的培育具有重要启示意义。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要注重以人为本,发挥大学生的主体性;要注重实践培养,调动大学生的参与性;要注重社会融入,强调法治教育的开放性;要注重与时俱进,强调法治教育的针对性。

关键词:正义观;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

中图分类号:A811,D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18)06 — 0027 — 03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法治呼唤正义,正义促成法治。古希腊哲学中正义被理解为公民能依法行事,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准则。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马克思虽未正面系统地阐述正义,但散落在其著作中的正义观仍然对大学生法治精神的培养有重要启示。

一、马克思正义观及当代价值

(一)马克思正义观阐释

学者们对马克思的正义观主要从这几个方面进行诠释:屈琦(2006)认为,马克思主义正义观包括制度正义和价值正义。〔1〕李冬梅(2014)认为,马克思正义观可以概括为,作为现实的存在和历史的存在,人必然会面对各种各样正义与非正义的问题;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当中,社会是人类存在的方式,人类也必然在社会中生成本性并占有本质;人在社会历史条件下活动,正义观也必定会受到社会历史发展的影响;正义也在以价值尺度与准则的方式,对人类生存下的社会制度、行为的合法正当性、法律规范以及人之理想性做出价值判断,从而促成人生成自身本性并占有自身本质,从而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2〕

梳理相关文献,学者们认為马克思正义观的基本特点包括人本性、社会性、历史性和实践性。人本性是指马克思的正义观与“人的发展”紧密相联,从“人的发展”角度来思考正义问题,重视人的价值理念,承载了人性完善的实践目标。社会性强调从人类社会自身来寻找解决正义问题的实现路径,是从整个社会生产、社会生活以及社会关系中找寻正义原则,形成正义观念,并以此来规范和引导人的生产关系和社会生活关系。历史性体现在马克思的正义观在理论上是以人类历史作为前提,体现历史性的正义原则在于将事实的规范性同价值的批判性相统一。实践性强调认识世界并改造世界,关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3〕

(二)马克思正义观的当代价值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结构转型的重要时期,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由此,对正义的渴望和呼唤也越来越迫切,马克思正义观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当代价值。

1.有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但在构建过程中,仍有一些不和谐因素阻碍社会正义的实现。马克思正义观对实现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理论引导。主要体现在,一是树立正义观念,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三是完善国家治理。

2.有助于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面对世界范围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形势下价值观较量的新态势,面对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意识多元、多样、多变的新特点,党中央提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马克思对正义的关注是从现实的人出发,实现正义的最终目标,也就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其正义观点有助于促进自由平等、实现文明和谐、倡导公正法治。

3.有助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推进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当中,我们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人民当家做主是根本保证。马克思的正义观从法律的立场来论正义,他的挚友恩格斯说:“正义是全社会的基本原则……人类所有事务衡量的标准……在所有的争执的诉讼中最终的裁判者。”由此可知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是把正义看成司法的或法律的概念。〔4〕马克思从法律的角度来讨论正义强调了其对法律的重视,对我们当下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是有现实指导意义的。

4.有助于大学生法治精神的培养

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5〕在当前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 大学生法治精神的高低折射着整体国民法治素养的水平,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法治化建设的进程。大学生法治精神的培育,无论从个体自身还是社会文明的进步,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二、马克思正义观对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的启示

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是大学生提升法律素质的需要、是大学生维护合法权益的需要、是高校法治文化建设的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马克思正义观对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的启示是:

(一)注重以人为本,发挥大学生的主体性

马克思的正义观表达出人对自身全面自由发展的根本要求,体现了人的本性与本质,是对人的生命的内在追求。人所具有的价值性的正义追求,既要获得自身的幸福,也要为人类的进步和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马克思正义观的人本性特征带来的启示是在培养大学生的法治精神时要注重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主体性。以大学生为价值之本,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和满足自身的法治需求。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形成法律思维,树立法律信念,提升用法能力,既能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又能以己之力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以大学生为发展之本,正确处理好自发发展和自觉发展的关系、片面发展和全面发展的关系,自觉、主动,不机械地学习法律条文和知识,而是将法律思维和精神入脑入心。

(二)注重实践培养,调动大学生的参与性

马克思正义观强调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实现正义理想,推动人和社会不断发展。他认为,人的发展、自由、解放及正义只能在实践中获得。由此,大学生法治精神的培育要注重实践培养,建立校内外实践基地,打造多样化实践平台。在积极参与法治实践的过程中,大学生既能巩固好所学法学知识,又能运用法律知识服务社会。在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中坚定法律信仰,提升法治素养,成长为法治社会所需要的合格人才。

(三)注重社会融入,强调法治教育的开放性

马克思正义观认为,人在社会生活中产生各种各样关系,这些关系都存在正义问题。人是社会性的存在,人需要在社会生活中确证自我价值存在,在人的社会生活中,正义调节着主体间性的一种价值存在。大学生法治精神的培育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工程,既需要社会力量参与,也需要社会实践平台搭建。同时,社会法治问题也是大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对法治热点事件的处理和舆论引导也是培育大学生法治精神的重要着眼点。

(四)注重与时俱进,强调法治教育的针对性

马克思的正义观在理论上是以人类历史作为前提,体现了理想性和现实性的统一。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基本原则就是,从人类发展的历史进程和客观物质实践中把握正义观念。因此,对大学生法治精神的培育,要坚持理想与现实的统一,要立足于我国的传统文化和现实法治环境,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教育。

三、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的途径探究

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协同各方力量,深入进行探索,拓展培育路径,全面有效推进。

(一)抓好理论教育,树立法治意识

理论教育是培养大学生法治精神的重要渠道,也是大学生法治精神得以生发的认知基础。我国高校对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主要体现在知识传授的广度上,忽略以大学公共生活为基础的个体内在尚法品质培养,造成大学生学法、守法和用法的内生力不足,甚至对法治教育产生消极抵触情绪,法治素养、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难以形成。因此,培育大学生的法治精神,必须充分发挥理论教育的引导作用。在培育大学生法治精神的过程中,从大学生的实际出发,由表入里,由浅入深,由感性到理性,由低级到高级,由法治意识上升到法治思維,再由法治思维上升到法治信仰,不断提升大学生培育和践行法治精神的境界。

(二)办好实践活动,养成法治思维

马克思正义观的实践性提示,实践是养成法治思维、践行法治精神的基本途径。社会实践既是法治精神培育的根本途径,也是固化法治精神的关键环节。在具体操作中,要注重法治理论教育与法治实践教育的紧密结合,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实践活动,如:送法下乡、法治宣传、普法教育、法律援助、法律实习见习、法治调研等。同时,要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协同育人体系,动员社会及各界力量,如:公检法部门、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机构、企事业单位,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参与到大学生法治实践的支撑体系中来。只有引导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自觉学法、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做社会主义法治的模范践行者,才能真正深化法治精神培育,强化法治精神,坚定法治信仰,并客观检验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的效果,不断提高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和践行的实效。

(三)参与学校治理,培育权利意识

学生参与大学治理是当前我国高校治理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诉求,为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设定了运行轨道,提供了价值指引,提出了目标指向。〔6〕结合当下,一是要引导学生参与依法治校。通过引导学生参与学校章程或者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对与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校务有知情权和行使监督权,拓展参与依法治校的渠道来实现。二是要推进校务公开,建立健全学生监督反馈机制。学校要扩大有序参与,加强议事协商,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切实通过学代会、团代会、研代会等平台和学生会、校研会等组织,保障学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三是要确立正当性的学生参与程序。通过完善团代会、学代会、研代会等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学生委员会的参与渠道和途径,完善相关程序等确保学生能参与到学校治理当中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四是要拓展学生自我管理的平台。凡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如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等的确定和发放,学生的评优奖先活动,推荐优秀学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等等,都应充分听取和吸收学生的合理建议,使学生的权益得到更好的维护和实现,使学生依法律法规办事的法治意识在自我管理的过程中得到增强。

(四)优化校园环境,营造法治氛围

就大学生学习成长的环境而言,校园环境尤为重要,可以通过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来培育大学生法治精神。校园法治环境的营造应该通过做好宣传,新媒体的运用等,以“润物细无声”之效进行法治文化的宣传普,比如,以“12·4”国家宪法日、普法活动为契机,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学习宪法及法律知识;通过学生社团组织开展模拟法庭、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竞赛、辩论赛等活动;通过在校园舆论引导中传播法治精神,如:宣传解读依法治国方略、关注校园内外法治热点问题、引导大学生做出正确的法律判断。

〔参 考 文 献〕

〔1〕屈琦.马克思主义正义观及其中国化发展〔J〕.湖北社会科学,2006,(01):8-10.

〔2〕〔3〕李冬梅.马克思正义观及其当代意义〔D〕.辽宁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4.

〔4〕洪镰德.马克思正义观析〔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1,(01):19-28.

〔5〕〔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6〕何晨玥.参与大学治理对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的启示〔J〕.高校辅导员,2015,(03):20-23.

〔7〕何晨玥.大学生参与大学治理视阈下的法治德性〔J〕.广西社会科学,2015,(06):208-211.

〔8〕李惠斌,等.马克思与正义理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9〕骆郁廷,杨婷.论大学生法治精神的培育〔J〕.湖北社会科学,2015,(10):185-190.

〔10〕李佃来.马克思与“正义”:一个再思考〔J〕.学术研究,2011,(12):11-18+159.

〔11〕龚秀勇.马克思主义的公平正义思想及其当代意义〔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8,(04):127-130.

〔12〕何建华.马克思的社会正义思想及其启示〔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8,(05):5-12.

〔责任编辑:侯庆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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