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良心

2018-11-13 08:19
东方剑 2018年12期
关键词:药家打工仔电瓶车

一介老夫我,保持一种平和的心态,似乎对天下事不再有情感的冲动。然而,近日读了《读者》杂志上刊出的一篇报道——贵州打工仔王冬骑电瓶车撞倒老人的前前后后,却感动不已,且感慨良多。

这篇报道的题目是《人在做天在看》。“天在看”什么?说到底,就是看天下人是不是凭着自己的良心在做人做事。王冬在撞倒老人之后,全然是凭着良心做人做事,这位“讲良心”的打工仔赢得了社会的高度赞誉。

先说说事情的经过——

那天晚上7点许,正在四川崇州打工的王冬上街买些礼物,准备回老家探亲。初冬的天很黑,路灯又昏暗,他急驰电瓶车不留意撞倒了一位过路的老人。老人没纠缠他,让他走,但王冬执意留下,叫了救护车把老人送到医院。检查结果,老人颅内出血,要转入重症监护室并马上手术,王冬即刻回家取出仅有的3000多元,再向同事借了1000多元,赶往医院等候。老人出院后,王冬让妻子带着没断奶的婴儿从老家过来悉心照顾老人,直至老人康复。

王冬撞倒老人之后,他没有惧怕而逃逸;摔倒在地的老人起身后让他走,他仍没有离开;送到医院,发现后果严重,要一走了之也是有机会的,但王冬依然坚守了下来,甚至请妻子来照料老人。王冬周围的人讥讽他“傻”:“在你确认没人看见时,也就是天知地知你知了,何必揽下责任,费时费神又费财?”听听王冬是这么回答的:“对,是天知地知,但是,我知道还有一句话,叫‘人在做天在看’。做人做事最起码要对得起良心,不能为自己的良心增加不必要的负担。我不走,是保护了我的良心。”这番话语简洁而纯朴,但其中蕴含着深刻的哲理和隽永的伦理。

记得奥地利著名心理学家弗洛伊德曾说过:“一个有道德的人是一个心里感到诱惑就对诱惑进行反抗,而绝不屈从于它的人。”能有这样境界的人当然值得赞颂和推崇。但一般人思想的堤坝很难挡得住诱惑的洪水,尤其是在“私底下、暗处时、无人处”,更是难以抵挡诱惑。时下,社会上撞倒人后常见的情形是,肇事者经不起避责的诱惑而逃之夭夭。王冬则不然,在既无街沿探头,又没路人见证的情况下,毅然决然地摒弃避责的诱惑,主动承担起救护老人的责任,而且负责到底。恰如英国思想家休谟在《论道德原则》中所言:“不管多么微弱,我们的心里总还是会有一些仁慈和善良,以及对人类同伴的友谊火花。”

一个打工仔,论社会地位,论工作报酬,甚至论知识学历,无疑都是低层次的。但是,一个人是否具有良心却不是以社会地位、工作报酬及知识学历来衡量的,它是一个人素质和品行的产物。行笔于此,我忽而想起了药家鑫。那个深秋的夜晚,念大三的药家鑫开车撞倒了一个骑电动车的女孩,药家鑫没去问她的伤情,而是想到自己的“麻烦”——她可能会记下车牌号告诉警方,自己由此会承担责任,没完没了地为她支付医药费。药家鑫想到的是,倘若她死了,“麻烦”就随之消失,自己也就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了。于是乎,他回车上取刀捅死了被撞的女孩。与王冬相比,药家鑫受过正规教育,知识学历自然高矣,但是他丧失了良心,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责,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古希腊哲学家芝诺说得好:“与良心相比,财富、地位、声望等等都显得微不足道。”

在这一事件中,我发现一个现象,即:善良是会潜移默化地感染他人,形成正能量。王冬说自己的行为“首先是受到慈祥老人的一再相劝而心里又温暖又难过,所以决定不走”;老人的儿子从外地赶来,原先是要起诉王冬让其负刑责,一经与王冬交涉,即为他的良心所折服,决定放弃诉讼,与王冬一起承担照料老父的责任;王冬事迹在当地流传,不少好心人纷纷捐款,救济王冬,救助老人,奏响了一曲“与人为善,崇尚友善”的人道主义颂歌——但愿这一人道主义的颂歌越奏越响,响彻泱泱中华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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