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妍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河北唐山 063000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设用地的面积不断扩大,我国第一家土地储备机构——上海市土地发展中心于1996年成立,随后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各地市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先后建立了土地储备机构,并按照不同的运营模式运行着。直到2003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将土地资源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资源”这一理念,土地储备制度才被作为土地资源管理中的重点进行控制。但是,作为土地储备制度实施基础的土地储备资金的正常运转势必会影响到宏观调控的质量和效果。随后,我国又在2003年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指出了土地储备贷款方面的风险,同时对控制土地储备贷款的发放做了严格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行为、增强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国家随后又出台了《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该文件中对土地资金的来源、适用范围以及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决算管理等做了规定,这也说明了国家对土地储备资金风险的重视。
笔者经过查阅资料发现,引起土地收购储备资金风险的原因有以下七种:
(1)过度扩张。为了加快旧城改造、方便调控土地市场或者控制市场上不正规的土地买卖,土地储备机构有时会在短时间内迅速收购大量储备土地,这就需要庞大的资金才能支持,一旦出现资金筹集不足或者土地收益无法填补资金空缺的情况,极易引发资金链断裂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