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真真
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 201306
小额诉讼程序的出台主要是为了应对司法实践中日益严峻的 “案多人少”状况,“案多人少”是长期以来严峻的司法现实,检验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法目的是否达到的关键在于其是否有效地解决了中国这一严峻的司法现实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预估,新《民事诉讼法》施行以后,全国基层法院受理的小额案件将占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的30%左右。但就2013年某直辖市六个基层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情况来看,六个基层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的案件数量仅占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数量的2.14%。如果计算适用小额诉讼审结的案件数量占六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所有案件的比重,其比例会更低,这与最高人民法院估计的全国基层法院受理小额案件将占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的30%左右之预期目标相差较远。
1.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低
从上文对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情况的分析可知,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较低,与最高人民法院预估的适用情况相差甚远。出现这种情况,笔者认为,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造成的:第一,小额诉讼程序的群众基础薄弱。普通民众大多对于法院审判案件的理解都是基本普通程序去审理案件,对小额诉讼程序知之甚少。第二,法院谨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