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浩
西华师范大学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近年来多次以“人权高于主权”为由对他国发动战争,这也使学界掀起一股“人权与主权的关系”的大讨论,讨论结果众说纷纭,并没有形成统一意见。而社会契约论系列理论作为现代社会制度构建的基础理论,将其作为讨论主权与人权问题的大框架,以主权的权利来源和构成原理作为切入点,可以有效的保证讨论主权和人权问题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具体来看,社会契约论关于主权的理论是:第一,人类生而具有“自然权利”,简单的说“自然权利”就是为自己去做任何事的自由。这个权利每个人是与生俱来,无需任何外部条件就可以拥有的权利,这个权利是人最原始的权利,我们可以称其为自然人权。第二,人类出生之后具有一个“自然状态”,在这个自然状态下各种国家、社会都等集体都不存在。在这个“自然状态”中,人类可以无限制的去行使自己的“自然人权”,即无约束的去做任何自己认为有利于自己的事,同时在这个状态下,人类必须完全依靠个体自己的能力去保障生存和发展。第三,在“自然状态”下的“人类”个体的能力是有限的,当以个体的能力已经难以保证生存和发展时,人类个体就被迫形成各种集体,这种“集体”是人类为了保证更好的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但是,集体化虽然可以提高人类整体的力量,但是集体内各个个体的“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