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陵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四川成都 610072
“陈述与保证”(Representations and Warranties)是并购交易的关键内容之一。“甲方(乙方)陈述并担保”是多数合同中的惯用语,二者总是并肩出现,因此许多律师和合同当事人均未意识到陈述与担保之间的区别,更未重视违反陈述和违反担保可能导致的不同的不利法律后果。而实践中,混淆二者可能产生巨大的经济损失。如在本案中,法院到底是认定卖方仅仅构成违反了担保还是已构成虚假陈述,二者导致的赔偿额差价竟超过一千万英镑。
原告Sycamore等(以下统称买方)通过拍卖程序收购了一家保险经纪公司G公司,Breslin为G公司的大股东(以下统称卖方)。根据出售方提供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买家评估目标公司的市值为1.675千万英镑。在并购交易完成后,买方发现目标公司账目中薪酬账目存在错误,即营业额高估了30万英镑。财务总监和其他管理人员在合同订立前知晓这些错误,但是没有证据表明他们恶意地将薪酬款项计为营业额。买方主张卖方违反了卖方担保,并主张卖方构成虚假陈述。法院认定卖方违反了担保责任,但不构成虚假陈述。股权收购协议对卖方违反担保的责任做出了限制,规定买方如果在交割后18个月内未将卖方违反担保的情况告知卖方,则卖方无须承担违反担保的责任。事后买方提起诉讼,认为订立合同时卖方的财务报告不实。买方承认已超过前述18个月的时效,于是不再以卖方违反担保为由要求损害赔偿,而是依据《英国1967年反虚假陈述法》第2(1)节的规定主张虚假陈述不存在时效限制,认为卖方存在虚假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