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婉琳 广西师范学院
政治权利又称参政权或政治参加的权利、民主权利,是人们参与政治活动的一切权利和自由的总称。根据宪法 、法律的规定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在中国,政治权利的内容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政治权利定义为参与国家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推行的行为可能。综合政治,政治权利以及宪法的因素,并结合我国实际,在我国可以将政治权利的内涵局限在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范围内。公民以积极方式自主地决定与国家权力产生交融的,且仅与政治相关联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除去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外,涉及国家权力产生及行使的权利还有民主管理和自主经营权。如宪法第16条规定:“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在此,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政治生活的进步,权力与权利的交锋不断演变,政治权利的外延也发生着变化。《宪法》第35条规定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和第 41 条规定的监督权,并不是政治权利的范畴。
宪法文本中所指明的政治权利与中国法律体系下其他法律规定中公民的政治权利范围存在着不一致,在刑法中表现的最为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