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 颖/哈尔滨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罗素知识论主要包括三个主要内容:一是知识的经验来源;二是知识的逻辑结构;三是知识确定性的探索。这三个方面的内容包括了知识论的三个层面。并且依据对于知识的不同标准,可以将知识进行分类。按照知识所描述的对象,可以将知识划分为“关于事实其自身所描述的知识”和“关于事实相互之间所进行描述的知识”,同时就马克思的实践观,将莱布尼茨的单子论与其做了深刻的研究分析,并且将两者做了比较,“非推理的知识”正是在比较过程中被提出。[1]
在知识的来源问题上,就事物的知识和真理的知识,罗素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并且比较了两者之间的不同,罗素将事物的知识进行了分类,分为直接的知识和派生的知识。罗素提出了一切非直接的知识其都是来源于直接的知识,而亲知的知识就是直接的知识。所谓非直接的知识,即派生知识,都是根据直接知识所推理得到的或者是对直接知识的一种描述。在对亲知的知识进行描述之前,我们必须先了解亲知的知识。
所谓亲知的知识,是指我们可以亲身体会到的知识。罗素对亲知的知识也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且进行了分类,分为感觉材料、记忆、自我意识、我们自己和共相五个类别。罗素在《哲学问题》中总结了五类亲知的知识:
第一,感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