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7调查”中ITC如何对待PTAB的专利无效判决

2018-11-14 08:30:20JoshuaGoldberg臧晨AnthonyBerlenbach
进出口经理人 2018年11期

Joshua Goldberg 臧晨 Anthony Berlenbach

在《进出口经理人》杂志2017年9月刊上,我们发表了一篇题为《使用双方复审机制应对“337调查”》的文章,讨论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专利诉讼案件(即“337调查”)中ITC如何对待专利审判及上诉委员会(PTAB)的专利无效判决。本文继续探讨ITC及上级法院在过去1年中有关这个问题的最新案例。如下文阐述,这些案例进一步支持我们之前提出的建议,即早日开始双方专利复审(IPR)可以帮助“337调查”的被告减少ITC不利判决带来的负面影响。

“337调查”可对被告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美国国会授权ITC对侵犯美国专利的产品下达排除令,以命令美国海关拒绝任何侵权产品进入美国市场。此外,该排除令甚至会延及非当事人的产品。通常情况下,ITC会在发起调查后的16~19个月内做出最终裁定。因此,“337调查”具有速度快、威力大的特征。

另外,美国国会在美国专利商标局确立了一项快速高效的专利无效程序,即IPR,允许专利复审的请求人在PTAB挑战专利的有效性。近期判决数据显示,通过IPR无效专利的成功率高于其他法律程序。因此,在联邦地区法院的专利侵权案件中,被告通常将发起同期IPR作为应诉策略,以争取在IPR审理期间暂停地区法院案件的进程。当IPR判决专利无效时,地区法院的案件随即会结案,从而帮助被告节省大量时间和诉讼费。

然而,尚不明确IPR判决如何影响ITC进程。IPR的速度不及“337调查”。PTAB一般会在复审请求人提出复审请求6个月后决定是否应启动IPR,并在决定启动后的12个月内做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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