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式教学法在高职刑事诉讼中的应用

2018-11-16 09:40王丽爱
法制与社会 2018年30期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实践教学

摘 要 刑事诉讼法既是一门应用法学,也是一门理论内涵丰富的理论法学,为了培养具备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较强的法律人才,在教学目标设置上应当将理论教学与实践能力的培养并重,运用线上线下的混合式教学法,提高高职刑事诉讼法的课程教学质量。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混合式教学法 实践教学

作者简介:王丽爱,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助教,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0.334

刑事诉讼法作为一门操作性很强的程序法,既具有应用性的特征,也是具有理论背景的一门学科。在以往的授课中,教师对教材的依赖性很强,即便制作了PPT课件,也不乏有的教师的课件只是对教材标题的摘抄,教师上课就像一个多媒体的播放者及所授内容的宣读者,难免给学生照本宣科的感觉,以致于学生无法提起兴趣而昏昏欲睡。这不但不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就连基础知识学习的目标也很难达成。只有理论与实践并重的教学才能满足人才培养目标,而将基础内容视频化/微课化,实践性内容课堂化的线上线下的混合式教学法则是不二的选择。

一、我院高职刑诉中的现状

(一)教学理念落后,实践能力不足

教学理念是教师从事教学活动的信念,是对教学活动的基本态度和看法。教学不是教师唱独角戏,而要有“对象”意识,随时关注学生的反应,且根据学生的表情等反馈信息及时调整适合学生的教学方法。教学既要有教师的“教”,又要有学生的“学”,二者的有效互动才堪称教学活动。因此,必须树立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思想,向课堂要效益。然而教学是否有效益,并不单指教师在有限的教学课时内或最少的教学课时内完成了课本里所有知识的讲授,而更看重教学的对象——学生是否在单位时间内掌握了教学的内容,是单位时间内学生的学习过程与学习结果的综合考量。刑事诉讼法的知识点庞杂,法条、司法解释众多,教师往往更关注基础知识的讲解,对基本概念、程序性规定等识记性内容耗时较多,而学生在课堂上则是不停地抄笔记,疲于记录却不甚理解,导致这些抽象的概念、枯燥的法条在学生面前只是不解其义的陌生而又认识的汉字组合,如何用所学落地解决实际问题更是空谈,从而形成一种无效教学的现象。

(二)教学模式单一,难以达到教学目标

教学模式是较为稳定的教学活动框架和活动步骤,是在一定的教学理论和思想指导下,依据教学目标而建立的。不同的教学内容有不同的教学目标,不同的教学目标有着与其更相适应的教学模式,故在教学的过程中不存在一种普适性的教学模式。在我院的刑事诉讼法教学中,“传递——接受式”的教学模式运用较为广泛,学生能在短时间内接受大量较为系统的刑事诉讼法知识点,这对抽象思维能力的培养有一定的好处,但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刑事诉讼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整个教学过程用这样的模式不利于学生真正地理解并应用所学的刑事诉讼法知识点,而是培养了机械式死记硬背的高分低能的学生,欠缺实操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此,有的年轻教师在教学改革的道路尝试体验式教学,创设一定的问题情境,由学生进行表演,這样的教学确实能提高学生的积极性和参与度,激发学生合作的精神,然而这样的教学耗时较长,获取知识较少,很难使知识系统化,甚至有时出现学生本末倒置,只钻研怎样表演的好,而轻视教学内容的闹剧,教师也没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指导和点评,使课堂沦为学生玩耍的戏场,忽视了教学的初衷。

(三)有限的课时数与繁杂的教学内容产生冲突

我院的刑事诉讼法一周三课时,按一学期教学运行17周算,共54课时,课时的有限性与教学内容的繁杂产生冲突,不利于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

二、混合式教学法在高职刑事诉讼中应用的价值审视

(一)符合信息时代下学生对课堂的期待

混合式教学采用线上与线下教学相结合的方式,将刑事诉讼教学的基础性内容视频化、微课化,实践性内容课堂化。在信息大爆炸的时代和知识共享的大环境下,学生可以在线下通过手机等电子设备随时随地进行学习,这种利用碎片化时间进行学习的方式,既符合人们的快节奏生活方式又能享受优质共享资源,还能符合对于手机等电子设备依赖的习惯,线上的实践教学做到了以学生为主体,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和积极性,能巩固理论知识,加深对理论的认知,符合建构主义。

(二)线上的实践教学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刑事诉讼法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是程序法,刑事诉讼法的学科性质和学生就业后岗位所需的职业能力决定了对学生进行实践能力培养尤为重要,要求学生既要扎实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又要能用刑事诉讼法知识来解决具体问题,我们的学生热衷于解决实际问题,解决后的成就感也利于培养学生的自信心,因此在平时的授课中,采用符合教学目标的典型真实案例进行任务驱动教学,引导学生讨论,发表自己观点,以及分小组进行情景模拟教学,将学生分成“检察院组”、“法院组”、“被告人及辩护律师组”等,让学生针对教学内容体验不同角色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行使的技巧,通过模拟,学生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法律思维能力等各方面能力得到全面训练,这些能力是从事法律职业者不可或缺的,而我们传统教学却常常忽视培养的能力。

(三)有效解决课时的有限性与教学内容繁杂性之间的冲突

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计划,我院刑事诉讼法一般每周三节,按教学有效运行最多17周算,共54课时,将54课时用来讲授刑事诉讼法知识点都够紧张,更别谈开展实践性教学。在传统的教学中,某一个知识点老师讲解只需一课时,但是实践教学则需更多课时,而我们的培养目标中对学生的实践能力提出了要求,所以就会造成课堂上经常开展实践教学,则教学内容无法完成,而为完成教学内容,则课堂上无法将实践教学常态化。且即便教师为教学进度完成教学内容,但从对学生的反馈中才得知,存在教师讲得很投入而学生却不知所云的一种无效教学状态。混合式教学破解了这一教学困境,由于刑事诉讼法的基础内容视频化/微课化,教师和学生在课堂上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实践性教学,这样,学生就不只是掌握基本的知识点,而且有更充足的时间对刑事诉讼法知识有整体性系统性的认知,以及利于实践能力的培养。

三、线上线下的混合式教学法在高职刑诉中的运用方略

(一)线上教学方略

学生通过职教云平台观看教师自行制作或分享的关于刑事诉讼基础知识点的微课。就以辩护这章作为例子,教学的重点是辩护律师在诉讼程序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及诉讼义务,辩护律师如何行使其诉讼权利,如阅卷权、会见与通信权、调查取证权等,以及辩护律师与非律师辩护人之间的区别等。在过去的教学中,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教师只是简单的将辩护人的诉讼权利罗列并稍作解释,学生通过死记硬背勉强记住,却对这些诉讼权利的真正含义及该如何行使则一片茫然,通过线上课前的学习,教师将辩护中的基础知识,比如“辩护的种类”、“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等制成微课,学生利用碎片化时间观看并完成基础知识点的测试题,测试完成后,学生可将自学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给老师留言,教师先不解答,留给学生二次思考并与同学讨论的时间。教师可根据学生线上的测试情况,针对性的合理安排线下课堂上的教学内容。同时教师也可将资源库中的优质资源及网络上相关内容链接共享给学生,将根据各个知识点的内在逻辑和脉络制成的图表及思维导图展示给学生,以丰富教学内容。

(二)线下教学方略

线下课堂教学中,教师根据学生线上留言及测试后系统统计数据的分析,教师有针对性地对知识点中的疑难点进行讲解,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不同的教学内容,采取相适应的实践教学法。

1.情景教学法

教师按照岗位所需要的能力设计训练项目,虚拟工作职场,以角色扮演方法,以任务驱动实施教学活动,用任务训练岗位职业能力,突出体现学生参与性,实现学生主体地位,进而培养学生职业意识与职业能力。以辩护为例,教师重点讲解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有关程序、规定后,教师根据学生特点,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教师设定一个在看守所中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情景,各小组学生轮流扮演律师、律师助理、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学生通过亲身体验,能够熟悉会见的流程,并对各方主体的诉讼权利及义务的含义进一步领会,并将体验过程中遇到的困惑和感悟与大家交流,教师最后总结和评价。

2.刑侦实验室

以事实为根据,而事实要靠证据来支撑,故证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对于证据的理解单靠讲解有时达不到较好的教学效果,毕竟对于证据的学习仅依靠抽象的想象力远不及形象直观的教学方法更有助于理解。比如物证与书证,通过概念进行判别,简单的,学生还能答对,稍复杂的,就很难对二者轻松区分。对证据获取的程序及注意事项,如犯罪嫌疑人供述,单靠讲授法,学生未能有直观的体验,从而感觉枯燥,这正好可借用我院的行侦实验室,让学生身临其境的通过讯问实验室等设备掌握证据的区分、获取及非法证据排除等内容。

3.模拟法庭教学法

模拟法庭教学法就是通过学生扮演案件中的当事人、辩护人、公诉人、法官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来模拟法庭审判的教学方法。刑事诉讼法中程序论部分便可通过模拟法庭的方式进行,不单可以检测学生的实体法知识,还能对学生的程序法知识进行训练。以一审程序为例,在应用过程中,首先选取具有可辨性的案例,然后由学生准备,学生在熟悉案例的基础上,根据角色撰写法律文书并准备证据。扮演公诉人的撰写起诉书,扮演辩护律师的撰写辩护词等,此过程是对法律文书写作、正确适用法律、应用证据,及逻辑思维能力的训练;接下来模拟庭审,通过庭审让学生理解并掌握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宣判的阶段及各阶段的注意事项,最后由教师及请来的法官嘉宾进行点评总结。

4.成立刑事诉讼法志愿者协会

志愿者们在老师的带领下进社区、到法律诊所、广场等对民众发放经审核后的刑事诉讼法趣味宣传单及推送团队建立的普法公众号,并对前来咨询的人进行答惑解疑。学生会在急于解决真实问题的情况下,对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如饥似渴。教师通过观察学生的表现,同时录像,事后针对性进行讨论和指导。此外可带领学生到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就《刑事诉讼法》实施中的问题进行调查和体验,并要求學生书写写实证分析报告,作为考核项。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上述实践教学法,学生均要写实训报告或心得体会并由教师进行批阅,通过学生反思总结的过程达到巩固知识、激发学习欲望,提升综合能力的目的。

参考文献:

[1]谢军、陈俊豪.关于推进公安院校“实战化”教学的思考.公安教育.2016(1).

[2]刑事诉讼法教学方法改革探讨——以太原工业学院为例.江苏科技信息.2016(2).

[3]包建华.刑事诉讼法情景模拟教学方法研究.高教学刊.20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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