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笔迹鉴定中的错别字现象

2018-11-16 09:40刘欢曹中来
法制与社会 2018年30期
关键词:错别字样本

刘欢 曹中来

摘 要 笔迹鉴定在侦查、审判等司法实务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民商事案件的审判中,笔迹鉴定是查明案件中的争议证据真实性的重要技术手段。随着司法体制改革进程的推进,诉讼案件数量急剧增加,笔迹鉴定案件的数量也随之增加,为了避免鉴定失误造成的后讯恶劣影响,鉴定人员应系统研究实际案例来不断探索鉴定方法和提高鉴定人员的技术能力。

关键词 笔迹鉴定 错别字 样本

作者简介:刘欢,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助理;曹中来,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司法鉴定所文书鉴定人,文件检验高级工程师。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0.358

一、案情简介和鉴定检验过程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17年9月28日,广东省某市法院因案件审理需要委托司法鉴定所对原告余某提供的《借据》的全部内容是否为被告易某所写进行重新鉴定。通过查阅委托法院提供的检材、样本等相关材料,本案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称被告易某于2008年5月1日从原告处借得人民币玖万元整,并由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一份《借据》,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被告都拒绝偿还,故原告提起诉讼。而本案被告则认为本案关键证据《借据》是伪造形成,并不是其本人所写,故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

(二)鉴定检验过程分析

鉴定遵循《文书鉴定通用规范》和《笔迹鉴定规范》进行,并借助体视显微镜进行观察,采取笔迹特征比较的方法来进行检验。

1.检材分析检验。JC载体即《借据》系1张上有“澳門金沙”字样、大小为14.7㎜?0.5㎜的便签书写而成的凭据式文件。上方写有“借据”二字,正文内容:“现借到余某现金人民币玖(注:将“玖”错写为“”字)万元正(90000元).特立此据.借款人:易某.2008.5.1.”,检材见图1。签名字迹均为黑色签字笔书写而成,笔迹线条粗细不均,书写节奏慢,运笔僵硬,存在明显笔画添加、修饰现象,字与字之间缺乏正常自然的照应关系,疑似摹仿签名笔迹,检材纸面纵横各有一道折痕,但未见开裂、污染痕迹,具有较好的鉴定条件。

2.样本检验。因委托法院无法收集到被告“易某”的平时字迹样本,故当庭提取易某字迹样本提交给鉴定机构,见图2易某字迹样本。经鉴定人初步检验并结合案件其他材料检验发现,检材字迹与原告余某的字迹书写风格相似。为了使检验过程更加科学、客观,鉴定机构要求委托法院按照鉴定人员设计的取样方案现场提取原告余某的字迹样本,委托法院按要求提取了余某的字迹样本,见图3 余某字迹样本。综上,委托法院提供的样本笔迹充分,书写特征稳定,能充分地反映各书写人的书写习惯,满足鉴定要求。

3.比较检验。

(1)笔迹书写特征检验。检验发现, 检材字迹与易某样本字迹形体相似,但所呈现的是两种不同的书写习惯,如“借”、“据”、“到”、“万”、“特”、“李”、“易”、“林”、“款”、“此”、“余”、“2、9”等相同字迹的偏旁部首、连笔方式、行笔方向、笔画搭配位置和搭配比例,起收笔细小书写动作特征等,均存在明显差异,属于两种不同的书写动力定型体系。

(2)错别字特征比对检验。检验发现,检材字迹的书写人不仅在字迹的书写过程中流露出自身固有的书写习惯,就连错别字也呈现同一习惯性错误,如将“玖”错写为“”字,笔迹特征见图4,这一错误在易某的笔迹样本中未曾出现,而在另一個当事人余某的样本笔迹中却重复出现,这一认知上的习惯性错误,属于一种本质性差异,特征价值很高,是认定与否的可靠依据,也由此构成认定检材笔迹是他人摹仿书写形成的充分条件。

(3)落款处易某签名字迹反常笔画检验。整个检材字迹与易某的样本字迹形体相似,但书写节奏慢,运笔生涩、僵硬,存在明显的书写动作紊乱,笔画弯曲、停顿、断笔、添加、修饰等反常笔画,落款处“易某”签名更为明显,这些反常笔画均符合摹仿笔迹的典型特征。由于书写人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字形”的摹仿上,书写节奏放慢,笔尖与纸面接触时间长,正面观察可见笔画浓淡不一、笔力轻重失调、墨迹洇散现象,从背面观察,可见大量渗透性圆形黑色墨点,这些墨迹形态,均符合他人摹仿字迹的形态特征。

二、笔迹鉴定实务中的错别字现象分析

对检材中出现的错别字特征进行检验是笔迹鉴定中的一个重要方法。中国的汉字博大精深,结构组成较为复杂, “横折、竖勾” 等各种汉字笔画也多样化。在书写实践中,由于收到文化程度、书写习惯、书写环境等因素等影响,特别是当今电子随身设备的大范围普及,人们的书写水平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偶写错别字已渐渐成大部分人书写习惯的一部分,这为笔迹鉴定提供了一个有效的鉴定方法。

(一)错别字的定义

书写文件中的错别字,主要包括错字和别字两种。错字,指的是写错笔画的字,一般不属于在规范字典里能查到的字。错字的种类比较多,一种是任意加减笔画,还有一些是随意改变偏旁部首的写法;别字,指的是因字形相似而将字写错,或是因字音、字义相似将字写错。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的错别字的类型主要有三种:音近、形近和任意增减笔画。

(二)如何利用笔迹鉴定中的错别字特征

错别字的书写习惯是笔迹鉴定中应重点关注的一个特征,这对帮助文检鉴定人得出客观的鉴定意见发挥着无法代替的重要作用。在鉴定实践中,文检鉴定人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检验:

1.对检材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检验。首先初步判断检材字迹属于正常书写形成还是刻意伪装书写形成;然后再具体分析检材中出现的错别字特征属于偶然书写的错别字、习惯性的错别字,还是故意伪装书写的错别字。在具体案件的检验过程中,文检鉴定人应注意剔除偶然出现的错别字特征,着重研究习惯性的错别字特征,如检材字迹中出现的相同字均出现错别字特征。

2.对检材和样本进行综合比对检验。一旦找到检材字迹中的错别字特征,应结合样本字迹,尽量与平时的样本字迹进行比对,识别检材中的错别字特征是否具有稳定性和习惯性,分析错别字特征出现的原因,进而得出鉴定意见。

3.利用错别字特征收集样本。从上述案例的情况来看,委托法院第一次提供的易某的笔迹样本,经过检验,并未发现样本中“玖”字的错别字特征。当然,这首先就要考虑的是检材中出现的玖字的错别字书写特征是否是书写人偶然才出现的笔误,如果是笔误,那么在样本中出现的几率极低,检验过程应侧重于其他正常书写字迹的比对。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鉴定意见的客观性,一般要求委托方补充提供书写人更多的平时自然样本字迹。在本案中,经过对其他材料的检验发现,检材字迹与本案原告余某的书写风格相似,故要求委托法院补充提取原告的实验样本字迹。将原、被告的字迹样本和检材进行比较发现,原告的字迹样本出现了和检材字迹一样的错别字特征,并且稳定性很强。故利用错别字特征收集样本,一是收集自然状态下书写的文书材料等自然样本;二是需要结合案情、书写人的文化水平和书写熟练程度等因素来综合设计取样方案,现场提取实验样本。

三、结语

我国正处在司法改革的重要时期,诉讼案件数量呈井喷式增长,司法人员和当事人对司法鉴定这种科学技术手段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入,鉴定意见的作用进一步增强。而对诉讼案件相关证据中的笔迹真实性进行鉴定已成为绝大多数民商事审判活动中的一个必经流程,故鉴定意见对诉讼争议的解决和司法公正的实现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数量的大幅增加,检验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客观性难以保证,故我们应在鉴定实务中多方面系统研究鉴定经验和方法,提高技术能力,为作出科学客观的鉴定意见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以期更好的服务于司法公正。

参考文献:

[1]贾敏.当代大学生汉字书写能力调查研究——以山西师范大学为例.山西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5.

[2]吴琦.试析错别字特征在笔迹检验中的运用.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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