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精准扶贫中的工作机制探讨
——以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为例

2018-11-22 02:40:14刘华南洪建军古秋霞
南方农村 2018年5期

刘华南,洪建军,古秋霞,林 群

(1.广东省农业科学院 农业经济与农村发展研究所,广东 广州 510640;2.农业农村部华南都市农业重点实验室,广东 广州 510640)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2013年10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同志在湖南湘西考察时指出:扶贫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要精准扶贫。这是“精准扶贫”概念的首次明确提出[1]。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调研时,提出了六个精准,分别是“对象要精准、项目安排要精准、资金使用要精准、措施到位要精准、因村派人要精准、脱贫成效要精准”[2]。精准扶贫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又一个重要的最新成果,具有深远的实践意义和广泛的理论意义[3],成为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制胜法宝,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中国梦”的重要保障[2]。

一、引言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开始了社会结构和经济体制的转型,市场导向的改革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市利益格局[4]。随着城市社会结构急剧变迁,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我国城市贫困问题日渐突出,而下岗和失业人员的产生,进一步扩大了城市贫困人口的规模[5]。当代城市贫困已经对我国城市的经济、社会、空间发展以及综合管理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制约和影响[6],为解决当代贫困,防止代际传递,政府应承担起对城市贫困居民的援助和救助的基本责任[7]。

城市贫困人口主要包括进城务工的农村人口,因产业转型、国企改革产生的城市失业人员,因病、因学、因残致贫和无劳动力返贫群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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