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教育与近代法医学的建立

2018-11-22 11:24:54潘越
神州学人 2018年9期

潘越

传统法医学建立

世界法医学的建立最早可能始于中国。从法医学创立的时间来看,中国的法医学启蒙要早于欧洲千年。在先秦的《礼记月令孟秋之月》中已有对验伤的记载,“是月也,命有司修法治,缢囹圄,具桎梏,禁止奸,慎罪邪,务博执。命理瞻伤、察创、视折、审断,决狱讼,必端平。”在后来发现的《云梦秦简》中,出土了部分与法医学关系密切的法律文件《法律答问》和《封诊式》,从文件内容来看,该法律已部分借用了法医学的知识。由此可推断,至少在秦朝中国法医学已经开始出现。

两宋时期,我国传统法医学发展到了一个顶峰。古代检验制度日渐完善,无论对参与检验的官吏、应当检验的种类,还是初检、复检、免检、申报检验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其后历代朝廷对这一系列文件继续修补完善。在此时出版的宋慈所著的《洗冤集录》,就是当时法医学集大成的典型代表,此后可见的法医学著作大多未能超越本书。作为官方正式的验尸文件,则是到了元朝时才颁发的《检尸法式》。这是现存最早的验尸正式文件,其范式一直沿用至清代初期。

传统法医学的近代化演变

现代法医学创建于欧洲。进入文艺复兴时期后,德国颁布《加洛林纳刑法典》明确要求在医学上对犯罪后果作出切实评价,从法律角度推动了法医学的现代化。而人体解剖学的不断进步,为法医解剖技术问题的解决铺平了道路。1621年,意大利医学家保罗查克其亚在《法医学问题》一书中,第一次将新兴的学科命名为法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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