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投資經營系列談 大陸廣告整治 台商小心中招

2018-11-23 00:28
台商 2018年9期
关键词:規定媒體內容

2018年6月6日,上海市工商管理局官方網站刊出【市工商局持續開展互聯網廣告整治,近日發佈相關風險警示】的文章,提示上海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正在開展互聯網廣告專項整治,自2018年以來,已查處違法互聯網廣告957件,罰沒款1537萬元(人民幣,下同)。

事實證明,在市工商局的這一波嚴格執法行動中,不少台資企業不幸中招。

根據上海市工商局的統計,全市廣告案件中互聯網廣告案件的占比,已由2015年的50%逐年上升至2017年的80%。 2017年,全市共查處互聯網廣告案件4384件,罰沒款9029萬元,同比分別增長146%和95%。2018年以來,全市共收到互聯網廣告類舉報4451件,其中舉報廣告涉嫌虛假和違法使用絕對化用語的約占40%;上海市廣告監測中心共監測互聯網廣告60餘萬條,監測違法率0.34%。綜合監管執法和社會監督情況判斷,互聯網廣告領域的違法情況仍較為突出,部分網站平台審核不嚴,違法廣告高發;許多企業守法意識不強、自律能力不足,利用網路自媒體發佈的廣告,違法風險較高。

為此,上海市工商局針對互聯網廣告提出以下風險警示。

風險警示

一、旅遊類網站、平台、APP違法廣告高發。

上海市廣告監測中心的監測資料顯示,2018年1~4月攜程網的廣告監測違法率0.45%,高於網路媒體平均違法率約25%,其中嚴重違法數占網路媒體嚴重違法總量的46%,主要違法表現包括旅遊項目中宣傳境外博彩內容,不規範表述港澳台地區,不規範使用中國地圖,違法使用絕對化用語等。如拉斯維加斯旅遊廣告中宣稱「去賭場試試手氣」、「體驗世界賭城各種極盡奢華的酒店賭場」,違反《廣告法》和《旅遊法》的規定。

二、電商平台違法廣告集中在保健食品、化妝品、普通食品等行業,主要表現為違法使用疾病治療、預防功能描述,使用與藥品相混淆的廣告內容。

其中以「國美線上」為典型,其1~4月廣告監測違法率0.43%,嚴重違法數占網路媒體嚴重違法總數的23%。如「紐持健COQ10護心輔酶Q10」普通食品廣告中宣傳「提高人體免疫力、增強抗氧化、延緩衰老」等的保健功能,宣傳「治療」、「適應癥還有:高血壓、防止老年性視網膜黃斑變形、老年癡呆、耳鳴症、糖尿病」、「抗腫瘤」等疾病防治功能,嚴重違反《廣告法》的規定。

三、微信公眾號等企業自媒體的廣告違法態勢上升。

2018年以來,針對微信公眾號「功能介紹」中使用絕對化用語的舉報量明顯增加。

含有商業性目的的微信公眾號推送內容,包括「功能介紹」欄目中的內容,屬於企業通過自媒體自行發佈商業廣告的行為。廣大企業通過設立微信公眾號等自媒體,展示企業形象、提升品牌效應、促進商品服務銷售的同時,應當確保其中內容符合《廣告法》的等相關法律規定。

台商小心中招

貝斯哲在協助客戶處理上述案件的過程中,對於台資企業因上述違法行為遭致處罰的原因歸結為以下幾方面:

1.對於《廣告法》與《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新規不夠熟悉。

無論是2015年9月1日起實施的《廣告法》,還是自2018年1月1日起修正後實施的《反不正當競爭法》,都對企業的廣告宣傳及市場行銷行為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時並大幅提高了處罰力度(如虛假廣告的罰款起點提高到20萬元)。但台商由於缺乏對該等法律法規的重視,極易觸碰雷區。

2.兩岸對於企業廣告宣傳內容的認知程度不同。

很多台資企業的網站、微信等公開資訊,均由台灣總公司統一發佈與管理,基於兩岸法律規定的不同,總公司的內容制定者往往忽略了對於大陸法律的研究與諮詢,或者對於可能遭致處罰的結果不以為然,從而累及大陸公司。

3.企業營銷宣傳行為過於隨意,內控制度不夠嚴謹。

網站也好,微信也罷,均係企業對外的形象窗口。企業宣傳的任何遣詞造句,從擬稿到披露,嚴格來說應由不同的部門與人員進行內控管理與審核,或交由法務人員進行把關,但因企業心存僥倖,不幸中招也在情理之中。

貝斯哲另外獲悉,2018年11月5日~ 1 0日,首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將在上海舉辦。在進入倒計時百日衝刺之際,上海市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已召開「保護知識產權、促進公平競爭」保障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集中執法百日行動大會,將明確以國家會展中心(上海)及周邊區域作為核心監管區,在本市開展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商標假冒侵權行為及集中開展違法違規經營綜合治理行動。

可以想見,針對上述違法事項的利劍行動還將維持一段時期,建議台資企業務必盡快開展自我檢查或尋求專業人員協助檢查,以防遭致重罰。

消除危害後果 將處罰降到最低

一旦被工商執法部門認定為虛假廣告,根據《廣告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發佈有本法第九條規定的禁止情形的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佈廣告,對廣告主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對廣告經營者、發佈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佈登記證件。」

至於如何判定20萬到100萬之間的巨大落差,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試行)》為例,明確列明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應當以事實為依據,綜合考慮下列因素:

(一)當事人是否有主觀故意及主觀惡性的大小;

(二)涉案財物或違法所得的多少;

(三)違法行為持續時間的長短;

(四)違法行為的規模或涉及的區域範圍的大小;

(五)當事人是否多次違法;

(六)違法行為的手段是否惡劣;

(七)違法行為的危害後果、社會影響程度;

(八)其他依法應予考慮的因素。

也就說,如果廣告已違反了絕對化用語的禁止性規定,那麼在從輕、減輕、甚至不予處罰的情形上盡可能地搜集證據,主動消除危害後果,爭取將處罰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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