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环境违法之事,政府部门岂可随便“认可”

2018-11-26 09:42
环境 2018年9期
关键词:垃圾场当地政府殡仪馆

关键词:

呼伦贝尔草原建殡仪馆和垃圾场

摘要:

日前,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大草原上,新巴尔虎左旗民政局和住建局被指在没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非法侵占草原,建起了殡仪馆和垃圾场。记者采访当地执法部门时,被告知“建垃圾场不需要手续,是当地政府认可的”。

这两个项目的问题远不止破坏草原环境,媒体调查发现其审批手续并不完备。关于殡仪馆,国土部门只批复不足10亩临时用地,且1年后必须拆除并恢复生态,现实却是殡仪馆占地47亩,停车场64亩,再加上修建的道路,共120亩。关于垃圾场,其中生活垃圾场只有72亩的上级审批手续,却建了193亩;建筑垃圾场,则完全没有手续。其二,政府部门单方面破坏了与个人签订的承包合同。上世纪90年代,由于部分草场沙化严重,当地政府鼓励居民参与治沙工程,1999年与个人签订公益性沙地治理承包合同,合同为期30年。在合同到期之前,政府部门建殡仪馆、垃圾场,不仅存在大量“违建”现象,从法律意义上说也是对个人承包草原的“直接侵占”。

按照我国《草原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样明显违法违规的项目,在当地依然能够“成功上马”,原因恐怕就在“政府认可”四个字。而且很难想象,这四个字竟出自执法人员之口,其中包含的“政府认可大过法律许可”潜台词也是一目了然,也难怪相关部门如此有恃无恐。在全面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当地个别政府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令人堪虞。

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律大过天。各级领导干部厉行法治,就不能跟着感觉走,要从根本上摒弃长官意志和人治思维,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要敢于坚决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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