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级农村信用社改革若干问题的探讨

2018-11-26 07:37杜彭师
商情 2018年46期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问题对策

杜彭师

【摘要】近年来,县级农村信用社积极破解不良借款处置、置换资产变现、增资扩股三大难题,经过改革组建成为农商银行完成了脱胎换骨的蜕变,各项经营指标全面好转。但随着农信社改革的不断深入,组建以后的农商银行不良借款反弹、不良资产非洁净出表、公司治理不健全等问题日渐暴露,严重影响了县级农商银行的转型发展,制约了其服务“三农”能力的提升。加快不良债权处置市场化、优化股权管理、转换经营机制等成为不可回避的课题。本文从县级农村信用社改革面临的问题入手,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问题 对策

一、引言

当前,农村信用社按照“保持县域独立法人地位不变,服务三农、服务小微、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宗旨不变,维护农信社系统完整性不变,防范系统性风险的责任不变”的原则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改革。县级农村信用社积极破解不良贷款处置、置换资产变现、增资扩股三大难题,经过改革组建成为农商银行完成了脱胎换骨的蜕变,各项经营指标全面好转。但随着农信社改革的不断深入,组建以后的农商银行不良贷款反弹、不良资产非洁净出表、公司治理不健全等问题日渐暴露,严重影响了县级农商银行的转型发展,制约了其服务“三农”能力的提升。加快不良债权处置市场化、优化股权管理、转换经营机制等成为不可回避的课题。从政策层面、司法层面、社会信用环境层面等促进债权处置市场化;通过完善建立股东、管理层、监管部门相结合的股权管理新模式;加快建设现代化的公司治理机制、严格的内部控制机制、有效的资本管理机制、市场化的薪酬激励机制、开放化的高管选聘机制和前瞻性的经营创新机制。

二、县级农村信用社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不良贷款处置方面的问题

农村信用社在改革过程中面对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压降不良贷款,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置。对不良贷款进行核销、置换是主要的处置手段。不良贷款处置方面存在一定的制约因素,一是处置不良贷款的有关税收政策不符合实际情况,农村信用社呆账的损失需要先经过税务部门审批后进行核销,但税收政策在呆账认定、逾期期限、贷款追诉等方面要求比较严格,多数呆账损失部分不能在申报税前抵扣,增加了核销成本。二是法院诉讼追偿效率比较低,如果债务人失联,只能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时间跨度比较长,即使胜诉也会面临执行难的困境,难以快速通过处置资产实现农信社债权。

农村信用社面对的客户是“三农”,经营方式比较粗放,再加上历史遗留问题,经营效益比较差,每年留存的利润比较少甚至亏损,造成不良贷款消化能力比较弱。为了处置不良贷款只能采取置换方式,也就是批量转让不良贷款。由于不良贷款在批量转让过程中受到一定的限制,农信社通过签订回购协议、购买“特定”的理财产品、存放同业资金等方式,实现不良贷款处置,这种方式转让的不良贷款最终还会回到农信社,只不过是“以时间换空间”,让不良贷款风险延后暴露。2017年以来,原银监会连续下发了有关“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等方面的通知,对通过各种方式隐匿或转移不良贷款的行为进行了专项治理,严格规范各类违规进行不良贷款处置的行为。

(二)置换资产变现方面的问题

农村信用社由于历史遺留问题,资产质量一直比较低,甚至一些信用社到了破产的边缘,2010年以来,地方政府为了使县级农村信用社达标升级,提高资产质量,摆脱发展困境,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对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进行了置换。根据监管要求,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商银行需要将置换资产进行变现,而部分置换的资产因为各种复杂原因无法通过正常手段进行变现,一些县级农村信用社采取了举债的方式使置入资产变现,增加了改革的成本。

(三)增资扩股方面的问题

农村信用社在改革过程中需要增资扩股,由社员合作制向股份制转变,股权管理也由封闭走向市场,随着新的社会资本持股、参股的增加,股权管理方面产生了不容忽视的新问题。股权构成中包括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等,产生的股权风险及其关联风险亟需得到有效控制。一是股权管理风险隐患较多。存在人股资金来源不合规,采取“以贷人股”“借壳人股”的手段,特别是个别股东对改制成的农商银行多头持股、控股,甚至暗箱操作,通过代持股份达到控股的目的。二是关联交易风险增加。部分农商银行主要股东通过关联授信、股权质押套取农商银行信贷资金,造成主要股东“垒大户”,授信集中度风险增加。少数股东不遵守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私自办理质押登记,有的股权质押被法院冻结、强制执行,带来了法律诉讼的风险。三是诱发“野蛮人”风险。少数农商银行股东人股别有用心,谋求通过股权投资拥有话语权,甚至把农商银行当成“提款机”,违规增加授信,超比例分红,严重干扰农商银行正常经营管理和发展战略。

三、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不良资产处置的对策建议

针对农村信用社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完善不良资产处置相关税收政策,及时调整呆账核销的税前扣除政策,放宽呆账税前列支的范围,减轻核销税负成本。二是完善司法保障,探讨新形势下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快不良资产处置的市场化和法制化。三是注重与司法机关的沟通,提高诉讼清收效率。进一步简化案件的处理程序,提高案件审结和抵押物处置效率。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实际控制人加大处罚力度,法院严格审查企业的破产申请,识别属于破产还债还是破产逃债,切实保护好农商银行的合法权益。四是规范批量转让不良贷款,让市场确定资产转让价格,对不良贷款的批量转让实行穿透式监管,严防虚假处置。建议政府部门协调资产管理公司共同建立资产转让定价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市场竟争机制,形成一个开放、竞争、高效、流动的市场环境,使不同的交易者对不良资产价值评估出合理价格。监管部门在审查农信社不良贷款批量处置时,注意防止存在抽屉协议,附带回购条款,通道交易,避免不良贷款最终转回农信社,导致不良贷款风险延后暴露。

(二)置换资产变现的对策建议

资产置换是化解农村信社历史包袱、培育地方金融主体和繁荣县域经济的有效举措。地方政府应按照“真实有效、容易变现、价值公允”的原则,以土地、房产等优质资产置换农信社不良资产,并对置换的资产严格遵循评估程序,并协调置换资产在申报筹建农商行前以市场方式变现,对变现存在缺口的,以现金方式足额补充;对手续不全、产权悬空、难以变现的置入资产,积极采取二次置换、现金回购等方式加快变现进度,切实保障农村信社合法权益。对于地方政府财政困难的县域,可由政府主导、引入优质企业与农村信用社形成三方共同开发的方式,使置换资产进行变现,统筹考虑各方实际情况和利益,达到共赢的局面。

(三)增资扩股的对策建议

按照“立足本源、服务三农、市场主导、公平竞争”原则,加快建设有效的资本管理机制,使农信社股权结构得到质的优化。一是以社会资本人股为支点,优先吸收优秀的民营企业人股,逐步形成以民营法人股东为主体,依托民营企业等社会资本具有的体制灵活、市场意识超前、创新能力强的优势,为农信社带来持续的资本续增能力和市场竞争优势。严禁私募基金、产业基金、投资公司、政府融资平台、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人股。二是逐步提升盈利能力、做实基础、科学测量、合理溢价发行股金。当前农信社历史包袱重,资本充足率偏低,因此要充分利用溢价发行的有效手段来补充资本,化解历史包袱,在此过程中要打好基础,逐步提升盈利能力。三是积极引进国内优秀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通过参股方式进行战略投资,引入先进的管理机制和产品创新机制,加快农信社的改革进程,学习其现代化的公司治理机制、严格的内部控制机制、有效的资本管理机制、市场化的薪酬激励机制、开放化的高管选聘机制和前瞻性的经营创新机制,以此为契机,使农信社发展水平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四是强化农信社股东资质审查,规范股东股权及关联交易管理。严格股东准入审核,按行政许可规定审核其资质条件,严防关联企业违规参股。规范股东行为,重点督促主要股东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监管及行业管理规定。加强关联交易管理,逐层穿透、准确识别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加强对其授信限额控制,防范超集中度风险。

四、结论

综上所述,县级农村信用社在改革过程中会面临诸多制约因素,同时会存在一些列问题,积极破解不良贷款处置、置换资产变现、增资扩股三大难题,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建立现代农村商业银行为契机,广泛运用政府、市场、农信社三个资源,大力化解历史包袱,着力完善经营管理机制,优化监管指标,有利于增强农村发展融资能力,有利于强化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更好的服务“三农”。

参考文献:

[1]李广子.规范商业银行股东行为强化股东资格管理[J].中國农村金融,2016(23):41-43.

[2]邢换强.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战略研究[D].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6.

[3]张晓慧.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政策的实践与思考[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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