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观者的道德合宜性问题研究

2018-11-29 07:40花珏玮
文学教育·中旬版 2018年11期
关键词:同感旁观同情

花珏玮

内容摘要:同情和怜悯是人类的一种本能,旁观者有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的能力,旁观者的感情是判断当事人感情的标准和尺度。人们可以通过感同身受了解别人的情绪,同情悲伤一般比同情快乐更为强烈。当事人与旁观者对某事物的情感一致是检验当事者的言行是否合宜的标准和尺度。当事人对于感情的抒发应当懂得节制,这样才能使自己和旁观者得到愉悦之情。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应该遵守基本道德规范和行为标准,社会道德规范的确立和倡导应该基于人性,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同情 旁观 同感 道德 合宜

同情之心人皆有之。同情心让我们可以站在他人的角度看问题,也可以作为一个公正的局外人去看问题。同情心是我们道德观的基础,但它也会出现一些问题,同情心让我们更容易对有钱而不是穷的人产生同情心。但如果站在社会的角度来看,我们的这一本性是好的。因为我们自私、虚荣,我们想要别人的夸奖和羡慕,我们才会去消费,这样一来社会活动反而会顺利地进行起来。

人的感情有善恶之分。从同情之心开始,并不是意味着利他主义是人性的全部内涵。同情或怜悯之心是人的本性,人的内心中还有其他的原始感情即人的利己之心。由于我们无法直接感知别人的感受,只能把自己设身处地置于别人的处境之中。旁观者的情绪通过设身处地的想象总能被当事人的情绪所带动。人的内心会受到各种情绪的影响,无论是喜悦和赞赏,或是痛苦和反感,这种感情的酝酿和形成都会有一个过程。

旁观者的感情是判断当事人感情的标准。这种标准涉及感情与两者之间的关系,以此判断相应的感情和行为是否合宜,判断行为的功过得失,并决定对之报答还是惩罚。这种通过自己的视觉、听觉、理智、愤恨和爱来判断他人的视觉、听觉、理智、愤恨和爱的标准,事实上没有也不可能有任何其他办法来判断。[3]当事人与旁观者对某事物的情感一致是检验当事者的言行是否合宜的标准和尺度,但是这种尺度在不同情况下所引起的效果是不同的。当所涉及的客观对象与当事人和旁观者没有特殊的关系时,当事人和旁观者会以相同的观点来观察这种客观对象,双方容易达成一致,当事人会认为没有必要为这种一致而对旁观者表示钦佩;然而,如果旁观者的认识有独到之处,显得比当事人的认识或感觉更深刻、更高明,那么他就会禁不住对同伴表示钦佩和赞扬,这当然比一般的合宜显得更进了一步。当所涉及的客观对象与当事人和旁观者的其中一方有特殊关系时,要保持这种一致就会很困难。如果当事人是某种行为的直接受害者,他对事件的反应和感受会更强烈。旁观者尽管也会感同身受,但因为不是直接受害人,因而其感受的程度就不会与当事人完全一样,因为他的感受是间接的,是想象的结果。当事人对此通常是宽容和理解的。但如果旁观者的感受与当事人不一致,甚至对当事人的不幸不表示同情和愤恨,那么当事人就显得不能容忍了。在这种情况下,保持平静非常重要,交流是恢复平静的最有效途径。

在当事人与旁观者情感一致时,确立了两种不同的美德:温柔、有礼、和蔼可亲的美德,公正、谦让和宽容仁慈的美德;崇高、庄重、令人尊敬的美德,自我克制、自我控制和控制各种激情的美德。[1]这些美德所体现的感情,构成了尽善尽美的人性,这样一来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得到一致。在应该得到钦佩和赞扬的品行与只应该得到赞同的品行之間存在着差别,前者比后者显得要求更高。而一些并不是最合适的行为在某一些场合可能比人们合理期望的更加接近于尽善尽美,在这些场合,要达到尽善尽美是非常困难的。[2]这里存在两个标准:一个是完全合宜和尽善尽美的标准,即人类的行为不可能达到的标准;另一个是大部分人的行为通常能达到的标准。这两个不同层次的判断标准,都有其存在的理由和用处。

由人的肉体所产生的各种激情,只要是在正常限度内,是会得到别人的理解和同情的,但超过一定限度,就会招致反感,甚至令人讨厌。就像正常的食欲是可以被理解的,但是暴饮暴食通常就会被看作是一种不良的行为习惯。由人的肉体感受所引起的想象的激情总是比肉体本身所产生的激情要强烈和持久得多。把欲望限制在情理所规定的范围内,是节制的美德。缺乏这种节制,就容易自我设限,懂得这种节制,才是实现合宜的生活之道。对他人的尊敬,应该使我们有所克制,这样才可能得到令人愉快的结果。人们对于他人受的伤害有一种强烈的感知能力。对他人的尊敬,应该使我们有所克制,这样才可能得到令人愉快的结果。

同情和怜悯是是人类天生的一种本能,人们同情悲伤在某种意义上比同情快乐更为普遍。感激促使人去报答,而愤恨则促使人去惩罚。让人感激的行为应该得到奖励,让人感到愤恨的行为应该得到惩罚。当所有的旁观者都觉得对某人应该感激或者愤恨时,这个人才应该获得奖励或受到惩罚。所谓旁观者与当事人感情的一致,从而达成对某人某事奖励或惩罚的公认,不是静态的孤单的现象,而应该是动态的群体的现象。人们对相关行为的感情是一致的。施恩者和受益者,损人者和受难者是两对直接的利益相关方,而且前后两者有因果关系,因此出现相关的感情反馈是理所当然的。对别人的行为应抱有谨慎的态度,不仅要看到行为的结果,而且还要考虑行为的动机,把行为的结果和动机都考虑在内,如此才是恰当可靠的。

一个客观的旁观者,一个客观评价我们行为的第三者其实是一只“看不见的手”,每个人做的事都是在别人的视野和评价之下的。有了旁观者,我们才不会为了自己去伤害别人,同时也让我们拥有羞耻心。同理心是指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的能力,是为了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不损害他人利益,并不完全等同于利他主义。即便把同理心看做利他主义的内容,同理心同样也产生于利己之心。

有的同感令人愉快,而有的同感则令人不快。实际上,由于同感这种感情是他人意念在自己身上反射的影像,因而它应当具有后者的特性。诚然,当我们同完全能够具有同感的人交谈时,也就是说,当两人之间有着深厚而亲密的友情时,这种交谈所具有的真诚的坦率是可以压倒不愉快的同感所产生的痛苦的,并使整个谈话轻松愉快,但在一般情况下,这是做不到的。做什么事都感到劳累和厌恶的人、闷闷不乐、抱怨叫屈、举止失措的人,会使伙伴明显地情绪低落。这可以用同感加以说明。喜悦同悲剧里的眼泪、悲伤和同感的区别,往往被认为是很困难的,如果一切同感都是令人愉快的东西,就不会是这样。医院会成为比舞会更加使人欢乐的场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应该遵守基本道德规范和行为标准,提升人类美德是十分必要的。一般道德规范的标准和形成机制和市场经济道德规范的标准和形成机制是类似的。道德标准在于合宜性,在于旁观者与当事人感情的吻合程度与一致性,在于个人的良心与旁观者的判断的一致性,人们通过感情来体现这种合宜性。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道德通过交换实现各自的利益,而这种利益又通过在交换中比较各自所花费的劳动和其他要素如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条件来实现。人在追求私利的同时却始料未及地增进了人类的共同福利,一种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的规律性或必然性既存在于经济生活领域,也存在于一般道德伦理领域。人的本性是利己性与利他性的结合,社会道德规范的确立和倡导应该基于人性,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英]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蒋自强,钦北愚等译.商务印书馆,1997

[2]刘洪均.由亚当斯密的“同情”引发的思考[J].才智,2014

[3]管丽兵.亚当·斯密同情思想及其对我国高校道德教育的启示[J].2013

(作者单位:南京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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