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制化防灾”并非滴水不漏

2018-11-29 10:22李伟
检察风云 2018年22期
关键词:北海道救灾防灾

李伟

灾难接踵而至

9月6日凌晨,日本北海道南部发生6.7级地震,约5分钟后电力供应中断,灾区陷入一片黑暗。原来,北海道最大的火力发电厂——苫东厚真发电厂的机组全部紧急停机,为避免损坏其他电厂的发电及相关变电设施,这些电厂也都停止了运转,造成整个北海道大规模停电,持续近两天才恢复99%的供电。

一个月后,北海道知名超市COOP SAPPORO表示,因为受到强震后大规模无预警停电的影响,其物流据点及食品加工厂的冰箱无法使用,不得不丢弃许多食材,损失约9.6亿日元(人民币5917万元)。COOP SAPPORO将向北海道电力公司提出索赔。总部设在札幌市的COOP SAPPORO同时表示,日本政府的防灾救灾法律和机制存在缺陷,这是该公司遭受损失的根本原因。

日本在灾难应急管理方面一直以法律健全、体制完善、保障有力、宣传到位著称,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灾害的成效显著。但是,2018年可以说是日本遭受沉重打击的一年,大规模自然灾害频发:暴雨、台风、地震接踵而至,将日本的法制化防灾救灾体系拷问了一番。事实上,这个体系并非滴水不漏。

大量设施“超期服役”

日本作为一个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家,防灾减灾、公共事件应对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都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予以规范。早在1961年,日本就颁布了《灾害对策基本法》,作为防灾抗灾的根本大法。在此基础上,日本先后制定颁布了《灾害救助法》《建筑基准法》等。针对经常发生的地震、台风、海啸等灾害,法律要求各地方政府致力于绘制“灾害地图”,对灾害高发地区、疏散路径等进行详细标识,并在地图里标明抗灾物资的储存处。

有日本媒体指出,这些法律有利于应对小规模灾害,但对于大型灾害的预防效果比较有限。《建筑基准法》对于新建筑的防震抗灾性能有明确规定,但对于老旧建筑加固的要求不够完善。在今年7月的暴雨灾害和9月的北海道地震中,基础设施老旧和救灾通道不畅的问题都突显出来,这也是部分地区灾情严重的重要原因。冈山、广岛等地河川泛滥,虽然有“灾害地图”进行标注,但多处堤防早已老化。事实上,此前有日本媒体进行了相关报道,但当地政府迟迟未实施加固工程,因为法律没有强制规定翻修和加固的时间间隔。另外,很多受灾地区的供水、供气、供电设施都“超期服役”;一些加油站、零售店等生活基础设施也没有防灾准备;50多年前铺设的水管破损,导致多地断水。

一些道路严重老化且没有备用通道,就容易出现“孤岛”;连接九州和东日本的货运铁路中断,导致作为经济命脉的物流网中断;京都府北部的半岛地区因唯一的道路被阻断,成为“孤岛”。

在接连遭遇重大自然灾害之后,许多日本媒体和专家呼吁日本政府痛定思痛,对防灾救灾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修订,避免再出现上述问题。

老龄化和“过疏化”

日本近期在面对自然灾害时,各地方政府其实严格遵守和实施了防灾抗灾的相关法律法规,灾情预告也很到位,做到了人人皆知,但民众损失依然惨重。这恰恰说明有些法律法规和机制需要调整。一些灾民尽管收到预警,并按照既有的规章来应对,例如“水位到达某个位置后就行动”,但这次的洪水来得非常迅猛,灾情恶化的速度远超以往,导致许多依法疏散避险的地区措手不及。

日本现有的防灾抗灾法律法规,没能跟上人口老龄化和地方“过疏化”不断加剧的新形势。

法律规定,日本在自然灾害来临时,政府须履行告知职能,然后民众自发组织疏散,再由政府配合进行救助。这次水灾来临之时,众多的老人没办法自行离开,只能选择在家中等待救援,可是当洪水淹到家中时,救灾人员却还没到。还有很多农村的老人,因担心暴雨后自己的田地受损,就想到田里去看一看,结果在去探查的过程中不小心被冲入洪水中,造成死亡或失踪。这都是此次灾害伤亡惨重的原因。

日本建有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专职应急救援队伍主要由警察、消防员、陆上自卫队队员组成;兼职队伍主要是“消防团”成员。

日本法律规定,农村地区必须设立“消防团”,地方政府有义务宣传并组织居民加入“消防团”。他们与消防署一起进行救灾训练,在灾害发生时积极参与救援。但由于农村地区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重,年轻人流出加剧,“消防团”的规模实际上不断缩小,功能也在减弱。这些老年人连自保都难,更谈不上参加“消防团”了。

日本防灾机制的运行,在“过疏化”地区存在制度、资金和人力等多个难点。那种只有一条道路连接的地方,一般都是人口稀疏的“过疏化”地区。一旦道路被毁,居民自行疏散几乎不可能,救助行动也难以开展。在最近几次灾害中,“过疏化”地区的应变能力明显不足,例如一些地区在山体滑坡造成泥石流的危急关头,当地居民却因道路受阻而无法疏散。

日本各地方政府都立法规定,要定期开展防灾避险训练,但在“过疏化”地区,人们的积极程度有很大区别:有过受灾经历的地区一般都比较积极,而灾害较少的地区则比较松懈。今年7月受灾严重的冈山县的居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冈山一直被称为“无灾害县”,因此地方政府和民众大都缺乏防灾意识,地区“消防团”的职能也随之渐渐被淡化了。

毫无疑问,日本需要改进“过疏化”地区的防灾救灾机制,并摸索适合高度老龄化社会的新型防灾体系。

难以应对复合型灾害

在阪神大地震和“3·11”大地震之后,日本全国都将防灾重点放在地震方面,而对其他灾害的对策预案显得不足。日本政府制定并实施了《大规模地震对策特别措施法》等一系列应急管理法律法规,但对于除地震和海啸以外的灾害,例如暴雨引发泥石流、山体垮塌等,相关法规和应对方案存在不足,导致事态超出政府和民众的预期。今年7月暴雨袭击日本,受灾严重突显出日本政府应对大面积复合型灾害的能力欠缺。有不少房屋因山体垮塌被压垮或冲走,导致家破人亡。这是政府、开发商和居民在建房时缺乏对于复合型灾害危险性的预估,在灾害发生前也一直没有重视所导致的。

按现有的规章制度和应对方案,政府对受灾情况,尤其是失踪者的统计非常困难,进而影响救援。应该加强广域灾害发生时的联络和统计机制。

日本为应对地震灾害实施的相关法律,规定了“临近地区支援救灾机制”。由于此次暴雨覆盖范围广,持续时间长,受灾区域比地震大得多,许多地区自顾不暇,根本无法实施“临近救援”。

与防灾救灾相比,日本在灾后重建方面的法律法规更为完善,值得借鉴。

日本的《受灾者生活重建支援法》可以援助灾民,提供生活重建援助金,帮助灾民重新自立生活。有了這项法律,人们因自然灾害房屋全毁、半毁或成为危房时,都可以获得来自政府的援助金。

日本制定了《灾害抚恤金支付法》,规定对灾害死难者遗属应支付“灾害抚恤金”;对因灾害精神受创伤或身体出现残疾的人,应支付“灾害残疾慰问金”;对于受灾家庭户主或财产遭受损失的,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灾害援助资金贷款”。这些资金主要来自国家和地方政府。

2011年“3·11”大地震之后,特别是福岛核电站事故,令日本发现了灾后重建的法律空白。2012年6月,《儿童和受灾者援助法》出台。这项法律要求政府援助受灾居民生活,尤其是加强对儿童住宅、学校和幼儿园周围道路的清污工作,确保饮食安全等。法律还要求对放射线对人体影响进行调查研究和技术开发,培养开展医疗的人才,根据放射线量调查结果,每年调整援助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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