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子眼里的人性

2018-11-30 02:21日与月
幸福 2018年32期
关键词:告子器皿仁义

文/日与月

在中国史书上,罕见告子。司马迁写《史记》功德无量,但他也没腾出笔给告子立传,哪怕只言片语。这是司马迁的疏忽大意?还是告子算不上一个人物,不值得书写?其实,告子在当时名气并不小,他与墨子争论政治问题,又与孟子辩论人性问题,其激烈其影响引起了当时学术界的一片哗然。在中国思想史上,告子首先指出食色是人的天性。这样的人本应载入史册,却淹没在了史料中,真是历史对他的不公。

以告子和孟子的争辩为例,就可以看到,口齿锋利是告子的强项。在人性论上,他主张“性无善无不善”。有一次交锋,告子以木材作成器皿为比喻说:“性,犹杞柳也;义,犹桮棬也。以人性为仁义,犹以杞柳为桮棬。”孟子反辩说:“子能顺杞柳之性而以为桮棬乎?将戕贼杞柳而后以为桮棬也?如将戕杞柳而以为桮棬,则亦将戕贼人以为仁义与?率天下之人而祸仁义者,必子之言夫!”随之,这次辩论戛然而止了。表面上看,告子输了。过细分析,孟子的反辩并不合逻辑,因为没有先论证以杞柳作器皿是违反杞柳的本性的。显然,告子并没有被驳倒。

又一回合的辩论中,告子用水作比喻说:“性,犹湍水也,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人性之无分于善不善也,犹水之无分于东西也。”孟子反辩说:“水信无分于东西,无分于上下乎?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今夫水,搏而跃之,可使过颡,激而行之,可使在山。是岂水之性哉?其势则然也。人之可使为不善,其性亦犹是也。”孟子又犯了一个论证的逻辑性错误。向下流是水的性,向上跳跃,或被提上山不同样也是水的性吗?于是,告子逮到了机会,予以反驳,把对方驳得体无完肤了。

从万物的观察中,告子归纳出了一个颇富张力的结论:“生之谓性”,或“食色,性也”。他指出,在人类,“色”即“男女”及结婚;在动物,鸟虫为雌雄,兽为牝牡;在植物,则为雌雄蕊。大千世界,有个常识是异性的结合交配,生物也不例外。人是生物之一,哪能真正做到“绝欲”、“无欲”?退一步说,人有理智,能做到不动手足,不动身体,不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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