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下我国立法工作的新要求

2018-11-30 09:32孙楠楠
法制与社会 2018年32期
关键词:法治国家法律体系核心价值观

摘 要 建国以来我国的立法道路可谓历经波折,虽然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已经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是总体上来看立法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法律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总的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法律精神指引;从中国实际出发;持续推进立法工作,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

关键词 法律体系 法治国家 核心价值观 科学立法

作者简介:孙楠楠,东北财经大学经济法学研究生,中共通化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教师,研究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1.203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正所谓“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建国以来我国的立法道路历经波折,但是经过长期努力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0多部现行法律和数以万计的法规、规章,从根本上改变了曾经无法可依的局面。然而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立法必须与时俱进。目前全面深化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保护生态环境,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不仅需要健全的法律作保障,更需要良善的制度来引领和推动发展。只有完备的法律体系和高质量的法律文本才是实现良法善治最坚实的基石。我国的立法工作重心已经从之前的补短板、填空白转移到了提高立法质量、完善法律体系上来,对我国当前的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指导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提到了历史性的高度,尤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更是把我国的法治建设工作推向了高潮。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加强立法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就说到“我们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一再强调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性。在德治与法治关系上要求“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与德治在国家治理中互为补充又相互促进,用最适宜的制度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立法与改革的关系问题上,要做到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强调“要坚持立法先行,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在新时代下要做好立法工作,必须深入学习并且领会习近平新时代的法治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指导,全社会同心协力做好立法工作。

二、以人为本,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立法精神中来

法律法规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指引作用,原因是法律法规能够体现出非常鲜明的价值导向,这种导向指引直接影响着人们对价值观的认同认知与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加强道德建设,促进和谐社会的主要方式,其中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诚信等词眼体现的是以人为本、民主法治与公平正义的法治要求。核心价值观的倡导正是符合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要求。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就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立法实践。这部法律的出台保护了英雄烈士的名誉,有助于弘扬和传承英雄烈士精神与事迹,有力的反击与抵制了近些年社会上出现的历史虚无主义错误思潮,回击了丑化、诋毁英雄烈士的恶劣行为。在十八大以来的立法活动中,还有一部法律更能体现出弘扬核心价值观的立法精神,就是《民法总则》的出台。一直以来,民法都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呈现出的是整个社会的价值观与道德底色。民法最重要的責任就是倡导契约精神,强化规则意识,增强道德约束,弘扬公序良俗。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立法过程,使得民法总则为匡正社会风气,鼓励见义勇为,传承尊老爱幼美德,遵循诚信原则融入了精神特质,反映了时代价值追求。同时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开篇之作,也为民法典的出台奠定了良好的价值基础和根基。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在接下来的立法活动中,要求在立法理念上注重以法治承载道德约束,让道德有可靠的制度支撑,让法律条文有最正确的价值导向,法律体系才能成为国家治理的方略,经济发展的保障,社会矛盾的解决方式。

三、 从中国实际出发,用立法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2011年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中国的实际是法律体系虽然形成,但是仍然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与改进的问题,比如有的法律实施以来,由于原则性的规定较多,条文内容空洞,基本被束之高阁,利用率不高,实用性不强,比如《劳动法》的大部分条文规定的很原则,没有《劳动合同法》的实用性强;还有许多法律已经过时,比如《乡镇企业法》由于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已经被《公司法》等取代,目前仍然没有及时废止;还有法律法规之间衔接不畅,相关配套规定缺失等等问题。

一直以来人大在立法方面都没有松懈,甚至党的十八大以来的这五年来还是国家立法强度最大的一个阶段。那么在新时代随着《宪法》与《立法法》的修改,要求各级人大继续在立法中发挥主导作用,在制定新法的同时,加强对现有法律的修改完善,对不适应实践发展需要的法律及时修改废止,做到立改废释并举。同时立法要做到抓住主要矛盾、关键条款和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意见,深入推进法律体系的完善,增加立法的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浪费立法资源。另外,我们中华民族有着最大的优势就是包容性,面对国外的和传统的对我们有益的优秀文化成果,我们一定会吸收和借鉴,但吸收借鉴不能盲目,不然会水土不服,立法一定要立足中国国情与实际,着力用立法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并推动经济发展,用立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切的问题。

四、在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统领下,推进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十九大报告中说到“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要求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法治中国的建设。捕捉到的信息就是当前立法工作要求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同时推进,使我们的立法工作有了组织保障。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对法治中国建设统一领导,体现了党对法治国家建设的态度和决心,同时各级立法主体要秉持立法“精细化”的思路,改变过去有的法律“不接地气”的情况,完善立法程序,坚持开门立法,必须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

科学立法要求法律准确反映和体现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客观规律,同时要遵循法律体系自身的规律,其核心就是尊重并且体现客观规律。毛泽东同志在1954年主持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时就讲过“搞宪法是搞科学”,所以实现科学立法必须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使制定出来的法律法规能够反映和体现规律的要求,确保所立之法尊法理、合事理、通情理。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努力提高立法的精细化水平,法律条文设计尽量具体明确,增强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和有效性。科学立法要求:一是遵循经济规律,维护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社会经济的健康运行一定要有完善合理的制度做保障,让法律制度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二是遵循自然规律,保护自然资源,使人类与自然和谐共生。“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绝不是一句口号。绿水青山即是自然财富,又是社会财富,经济财富,保护生态就是保护自然价值和增值自然资本的过程。正确处理好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关系,既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原则,又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要求在立法的制度建设上必须遵循自然规律,保护生态环境。三是遵循社会规律,促进社会健康和谐与可持续发展。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开放全面二孩政策,就是促进人口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立法活动。

民主立法要求法律能够真正反映最广大人民的共同意愿、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充分体现人民的民主权利,其核心是依靠人民为了人民。所以说提高立法质量是一个立法理念重大转变的过程。立法要必须注重規范公权、保障私权、尊重人权,并且在立法程序上要民主化。这就需要一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人民最关切的、人民最迫切需要的以立法的形式予以保障和支持,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人民的利益。二是立法程序民主,进一步完善“开门立法”,保证人民通过各种渠道积极有效的参与到立法活动中,使法律制度能够更好的集中民智体现民情,做到“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十八大以来为推进民主立法全国人大法工委在湖北襄阳、江西景德镇、甘肃临洮县和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设立了四个立法联系点,截至目前已经完成了20多部法律草案的意见征询工作。坚持开门立法,广察民意、汇聚民智,是民主立法的保证,使每一项立法都能成为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的良法善法。

依法立法是指立法应当严格依照宪法法律设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确保每一项立法都经得起合宪性审查,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一是要求立法活动要严格依照《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进行,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保留的事项,严格进行授权立法,合理划分立法权限。二是要求地方合理立法。2015年开始随着立法法的修改,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从之前的80个省市扩充到全部设区的市,使地方能够因地制宜的利用立法的形式更好的解决城市治理与城市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使立法“对症下药”,更接地气。目前许多城市针对城市环境、城市管理等方面出台了《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水源地保护条例》等有效的保护了地方环境,促进了地方发展。但是地方立法一定要立足地方特色与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不能照搬照抄其他省市,不能互相推诿责任,立法调研不能浮于表面,浪费立法资源。

总之,当前立法工作的总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指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活动全过程,以全国与地方实际情况为出发点和以人民根本利益为落脚点,科学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用最完善、最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注释:

《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三)。

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已正式确立名称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 。

参考文献:

[1]胡健.习近平总书记立法思想的内涵与实践.地方立法研究.2017.

[2]郑功成.全面提升立法质量是依法治国的根本途径.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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