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关系

2018-12-01 13:56陈沛涛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11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摘 要:知识产权法是对权利人的合法利益进行保护的依据,对鼓励创新、促进社会进步有重要作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维护正当的竞争秩序的法律基础,对制止非法竞争行为有重要作用,本文通过对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关系进行探讨,推动二者的配合,更好的推动知识创新、经济发展。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

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二者都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二者对维护经济社会稳步发展都有重要的作用,对二者适用关系的探索,将更好的推动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一、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简述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知识产权法逐渐健全,形成了以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对推动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知识产权是一种智力成果权力,其更体现在社会公益性上,然而知识产权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渐开始“变味”,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不断出新,生产的社会化和社会竞争不断加强,逐渐开始出现了对知识产权侵犯的现象。

在市场经济体系建立的背景下,我国制定并通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其建立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经济秩序,杜绝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活动。伴随着反不正当法的出现,反不正当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不足进行了有效的弥补。

知识产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的结合能够有效的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奠定法律根基,从而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关系

(一)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障对象不同

对个人合法利益的保护是知识产权法保障的重点对象,而对经济和社会价值的保障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保障的对象,二者对于保障的对象是不同的。知识产权是创新者的精神财富,同时也能够创造经济财富,这个创作的过程是十分艰难的,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知识产权法的建立就是利用法律的途径为创新者提供一种精神鼓励,同时也能够对其进行一定的保护。对于创新者来着,其创新所产生的精神价值要远远高于物质,知识产权法实现了对创新者的肯定与保护,保障了创新者的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恰好与知识产权法相反,不是对创新者的保护,而是对侵权者的惩处。为了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体现尊重知识、尊重价值的意识,净化市场环境,避免不公平现象的出现,为惩处侵权问题而建立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建立能够有效地保障创新者的权益,稳定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稳步发展。

(二)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目标相同

知识产权法建立的目标是对个人的创新成果进行保护,保障个人知识产权,而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是通过惩罚窃取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从而实现对个人知识产权利益的保护,而这最终的目标都是保障个人知识产权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稳步发展。拿当前的商标法进行举例,当完成商标注册后,商标的注册者就具备了该商标的使用权、转让权,同时也具备允许或不允许他人注册这个商标的权益。如果存在他人未经准许就对该商标进行使用等,商标的持有人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保障自身的权益,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自身利益进行保护,同时惩罚非法占用商标的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知识产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推行都是为了保障社会良好风气,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个人权益进行保障。

(三)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二者相互作用

正是有知识产权法的存在为知识产权创造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人们才能够创造出更多更有价值的成果。如果没有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人们创造出来的成果就很容易被他人盗取,从而产生社会不公平的现象,长此以往将会降低人们创造的积极性,将严重阻碍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知识产权法的推行,就是为了实现对个人的创新成果进行保护的目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就是借助法律来对自己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能够对自己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有效的避免和减少创造者的损失,减少知识产权被侵犯的社会现象。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种对侵权行为进行惩罚的法律,一旦知识产权被盗用,就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自我保护,同时对知识产权盗用的人进行惩罚,从而有效地维护创造者的知识产权,降低创造者的损失。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这二者之间是相互促进的,二者相互结合一方面实现了知识产权建立的保护,另一方面实现了知识产权利用的保护,通过二者的相互作用,保障了知识产权建立者的合法权益,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三、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关系的完善

随着现代化的进步,知识产权在新时代下产生新型知识产权客体,我们要予以正视,我們应当意识到当前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这一部分的规定还很模糊,对客体和主体权力等多项内容不能进行明确,我们在实际操作中要针对这些实际问题,设计出更多更为合理的条款,对客体和主体的权利进行明确和规范,从而完善法律,在实践中更好的应用法律。

对当前出现的知识产权侵权等问题,我们应当予以正确考虑,要充分考虑我国本国情的基础上,对发达国家科学合理的先进做法予以合理借鉴,要做到既对知识产权建立者进行保护,又要维护社会利益,推动经济稳步发展。

在对知识产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完善的过程中,要加强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从而实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在对二者关系进行完善的具体操作中,我们应重点关注《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时明确知识产权法的发展方向,推动知识产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应用范围更加广泛。

四、总结

知识产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二者的适用关系进行分析,能够更好的掌握二者之间相互的作用,从而将二者进行切实的整合,推动知识产权体系的完善,从而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利用创新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参考文献:

[1]吕红雷.试论知识产权法和竞争法之间的关系[J].法制与社会,2013(1).

[2]曹青.探析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关系[J].科教导刊,2016(2).

[3]刘丽娟.论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关系[J].知识产权,2012(1).

作者简介:

陈沛涛(1991.1~ ),本科,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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