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2018-12-02 20:51王立军
汽车与安全 2018年7期
关键词:交通肇事事故现场终生

文 王立军

随着我国道路交通事业的飞速发展,交通事故发生率也呈上升趋势,交通肇事后逃逸更是屡见不鲜,不但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更是对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的严重侵害。事实证明,交通肇事后逃逸危害重大,可能会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加重了伤情,甚至因此死亡,可以说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令人深恶痛绝。然而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什么样的情况下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下面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进行详细的分析。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另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之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该司法解释中“为逃避法律追究”是行为人逃逸行为的主观目的,法律追究不仅包括刑事法律追究,也包括民事法律追究、行政法律追究。同时,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又是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和逃跑的有机结合,二者的有机统一即构成该交通肇事后逃逸,这也是刑法上的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从主观上看,行为人逃跑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在客观上,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实施了逃跑的行为。

案例简介

2016年9月10日晚,孙某某驾驶摩托车,与同向行驶的吕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刮碰,吕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失控撞向路边,造成吕某某头部受伤。事故发生后,孙某某播打了120急救电话将吕某某送到医院抢救,未播打110报警电话。在将吕某某送到医院后,孙某某借故离开了医院,到其舅舅家躲避五天,后向警方投案自首。经交警部门认定吴某某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吕某某负次要责任。后经鉴定吕某某为重伤。

律师分析

本案中,孙某某在将被撞伤的吕某某送到医院后,到其舅舅家躲避的行为是否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呢?答案是肯定的,孙某某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理由是,虽然孙某某将被撞伤的吕某某送到了医院,但其未报案,也未在在医院守候,积极配合医院为吕某某治疗。而是到其舅舅家躲避五天后才到公安局自首,其行为在主观上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客观上有逃跑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为交通肇事逃逸的七种表现形式中“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情形。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本案中,孙某某在该次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且有逃逸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该司法解释,孙某某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表现形式

实践中,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为了逃避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离开事故现场,没有积极履行抢救伤者和财产,没有向交通管理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事故情况、在现场等候处理等交通法规所规定的义务,以此作为判断交通肇事后是否逃逸的标准,以下情形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行为人有酒后或无证驾车的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3.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4.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的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5.行为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6.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7.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第七十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保护好现场,包括现场的车辆、人员和遗留的痕迹、散落物不能随意挪动位置。如抢救伤者,应在其原始位置做好标记,不得故意破坏、伪造现场。还应当及时报警,当事人在警察到来之前,可用绳索等设置警戒线,保护好现场。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很明显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被害人可能因肇事者的逃逸无法得到及时救助,导致损害的扩大,还可能造成受害人损失无法得到赔偿,使受害人的生活陷入困境从而加重了受害人的痛苦。而且逃逸者更可能因逃逸的行为构成犯罪,受到刑事法律的处罚。可见,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的最终结果是害人害己。

链接:青岛12人被终生禁驾 多因肇事逃逸

7月5日,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公布了今年第3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又有12人被终生禁驾。从年龄上看,12人中绝大部分是30岁左右的壮年人,年龄超过40岁的仅有3人。12人中驾龄最长的达22年,最短的2年,2人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被依法判刑并终生禁驾,10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依法判刑并终生禁驾。

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驾驶人被处以终生禁驾处罚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若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员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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