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绿色债券标准体系建设进展及建议

2018-12-03 01:59方怡向詹晓青
债券 2018年9期
关键词:标准体系信息披露

方怡向 詹晓青

摘要:绿色债券是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快推动我国经济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绿色债券标准是衡量绿色债券“绿色属性”的准则,建立明确、清晰、通用的绿色债券标准体系是保证绿色债券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石。本文主要从绿色项目界定标准、绿色债券产品标准、信息披露规则、评估认证标准等方面,分析了2015年以来我国绿色债券标准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并针对绿色债券发展所面临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绿色债券 标准体系 信息披露 评估认证

近年来,环境污染,环境、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逐渐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发挥金融的资源配置机制、引导资本投向具有环境正效益的项目、减少污染性投资,是推动产业升级与绿色转型的重要措施。自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以来,绿色金融逐步进入国家顶层战略。在国家、部委和地方自上而下的政策驱动下,中国绿色金融取得快速发展,其中绿色债券的发展尤为显著,在短短的两三年时间内,中国迅速成为全球最重要的绿色债券市场之一。

绿色债券标准体系建设是保障绿色债券持续健康发展的技术支撑和基础性制度,一方面,有利于明确绿色债券产品的边界与标准,提高发行效率;另一方面,可有效防范监管套利,预防“漂绿”风险。构建一套涵盖绿色项目认定标准、绿色债券产品标准、评估认证标准、信息披露标准及信用评级标准等的较为完善的标准体系,是推动绿色债券乃至绿色金融健康发展的重要任务。本文通过系统梳理我国现有绿色债券标准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分析我国绿色债券标准体系有待完善之处,并提出相应建议。

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概况

自2016年启动以来,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取得了爆发性增长。截至2018年8月末,中国境内贴标绿色债券共发行239只,累计发行规模为4950.06亿元,占全球的21.30%。其中,绿色金融债发行85只,占比35.56%;发行规模3139.50亿元,占比64.51%,位居我国境内绿色债券市场主导地位(见图1)。

图1我国境内各类绿色债券发行数量及规模占比

数据来源:Wind资讯,东方金诚整理

我国绿色债券标准体系建设进展

自2015年以来,各大债券监管机构和专业委员会陆续发布绿色项目认定标准、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标准及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性文件,形成了我国初步的绿色债券标准体系。

(一)绿色项目界定标准体系构建

2015年12月,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绿金委”)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成为我国第一份关于绿色债券界定的文件。《目录》参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同时兼顾国际惯例和标准,对绿色项目进行细致划分,并包含相关解释说明和技术条件,是目前应用较广的绿色项目认定标准(见表1)。同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界定了绿色企业债支持项目范围。

表1 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相关标准

项目目录的推出在绿色债券发展初期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在使用过程中也面临一些困惑。首先,两个目录分类方法不尽相同,项目覆盖交叉但又不完全一致,导致实践中对绿色项目的筛选存在一些困难。其次,在推动绿色债券项目实践过程中,发现绿色项目覆盖范围还有待拓展,现有目录对一些具有显著环境效益的战略新兴产业、科研攻关类項目、绿色环保材料类项目并未给予足够的支持。

(二)绿色债券产品标准体系初步形成

2015—2017年,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上交所、深交所、证监会、交易商协会等陆续发布公告或者指引,对绿色债券的支持项目范围、发行条件、审核流程、信息披露、资金使用与管理等业务规则做出规定。2018年5月和8月,上交所又分别发布绿色公司债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ABS)业务规则,进一步规范了绿色债券发行条件(见表2)。这些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性文件构成了我国绿色债券产品标准体系的初步雏形。然而,各个标准并不统一,如对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存在差异,部分券种不要求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绿色项目,部分可用来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营运资金。此外,这些绿色债券指引性文件中除2017年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对绿色债券发行主体有一定的原则性要求外,其他均未提及对绿色债券发行主体环境信用的要求,因此也使得一部分存在重大环境风险及违法违规的企业或其关联企业进入绿色债券市场成为可能。

表2 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性文件

(三)绿色债券信息披露规范标准相继推出

强化发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是提高绿色债券市场公信力、防止“漂绿”行为的制度保障。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交易商协会等发布的绿色债券相关公告或指引,均对发债企业的信息披露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包括要求发行人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和环境效益等内容(见表3)。2018年3月,人民银行发布《绿色金融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规范》,对绿色金融债存续期信息披露的频率、内容、格式等做出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的要求。人民银行和交易商协会分别针对绿色金融债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制定了信息披露报告模板,供发行人或评估认证机构使用,因此相比其他绿色券种,这两种绿债信息披露更为规范。

表3 各监管机构绿色债券信息披露要求

(四)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指引出台

2017年12月,人民银行、证监会联合发布《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正式将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纳入监管和自律框架。这是我国第一份针对绿色债券评估认证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从机构准入和资质条件、业务承接、业务实施、报告出具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全方位的规定。目前我国尚未出台绿色债券评估认证业务统一的操作规范、自律规则,还存在服务报价、报告质量、机构专业能力参差不齐,机构间的评估认证结论不具可比性等诸多问题,绿色债券评估认证市场还有待进一步发展完善。

绿色债券标准体系建设相关建议

(一)统一绿色项目界定标准,防止监管套利

统一的绿色项目界定标准可以有效降低绿色项目识别成本,避免政策套利。笔者建议:一是尽快制定统一的绿色债券项目目录,细化绿色项目界定标准,最终形成一套通用于绿色金融所有产品的项目界定标准;二是定期征询各行业专家意见,根据环保标准、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的需要及时更新标准;三是增加对国家战略新兴产业、科技攻关类项目(如芯片技术、生物医药技术、绿色新型材料等)的支持。

(二)明确绿色债券信息披露标准,提升市场透明度

信息透明度是保证市场公信力的基石,建议参照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建立绿色债券发行人的强制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制定更加科学的绿色债券信息披露指引,在信息披露内容、格式、时点等方面细化相关披露要求,进一步规范绿色债券市场信息披露。例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制定专门针对绿色企业债的信息披露指引或细则,人民银行、证监会、交易商协会可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披露募投项目环境效益测算方法与依据等。在信息披露形式上,鼓励企业单独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同时强化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在信息披露中的监督作用,鼓励第三方机构对绿色债券信息披露质量进行评估鉴定,对发行人、投资者起到更好的监督和指引作用。

(三)构建绿色债券第三方评估认证标准,提升市场公信力

绿色债券评估认证的标准化,有利于中介服务机构为资本市场提供客观、专业、可比性强的评估认证报告,满足各利益相关方对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的需求。建议尽快成立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严格把控第三方机构的准入门槛和资质要求,及时发布更为详细、统一的绿色评估认证规范性指引。建议组织专业机构开发针对不同类别绿色项目的环境效益测算模型,定性和定量指标并存,环境正效益和负效益相结合,明确评估认证方法、标准及程序,以此对绿色评估认证业务进行规范管理,确保不同机构的评估认证结果具有可比性,进一步提高绿色债券评估认证业务的专业程度,实现行业内的有序竞争,保证业务的独立性与公信力,进而促进绿色债券市场健康发展。

(四)构建绿色债券评级标准体系,为绿色债券提供更为准确的风险定价依据

对绿色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将有助于投资者对绿色债券进行更准确的风险定价。笔者建议,评级机构应采取“分步走”战略,构建和完善我国绿色债券评级标准体系。第一阶段,定性评估环保及行业政策对于企业信用风险的影响,将环境因素作为债券信用风险的调整因素,或者采用传统信用评级和绿色债券评估并行的“双评级”体系,为绿色债券投资者评估投资风险提供参考信息;第二阶段,随着环境数据库、企业环境征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評级机构可借助大数据、量化模型等工具加强环境因素对偿债能力转化的量化评估,使企业的绿色表现、项目的环境效益成为债券风险定价的依据,对绿色融资成本发挥指导作用。

(五)设定绿色债券融资主体的环境信用准入标准,加强发行主体环境信用管理

考虑到有些发行绿色债券的企业或其分(子)公司、控股股东存在严重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或出现环境风险事件,对绿色债券市场的公信力产生严重的损害。因此,建议在绿色债券审批时加强对发行主体环境信用的考核与评估,设定绿色债券融资主体环境信用准入标准,限制有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或出现环境风险事件的企业进入绿色债券市场,甚至限制其在资本市场的融资行为。

作者单位:东方金诚信用绿色金融标准研究组

责任编辑:罗邦敏 印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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