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强师兴教40年

2018-12-03 03:06
江西教育A 2018年9期
关键词:师德教师队伍全省

改革开放40年来,江西省委、省政府确立了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方针,高度重视教师工作,坚持强师兴教,尊师重教,统筹谋划教师队伍发展,建立起了一支数量基本充足、结构日趋合理、素质不断提高的教师队伍。

一、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

2010年12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印发《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这是21世纪我省第一个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事业发展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到2020年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2013年2月,省政府下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印发的第一个全面部署教师队伍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在我省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2015年12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江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充分体现了全省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的迫切要求,是促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举措,是保障乡村教师“下得去、配得齐、留得住、教得好”的纲领性文件。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对此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研究和部署,目前出台了《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全力贯彻落实,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二、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1.逐步建立了师德建设长效机制。2006年,省教育厅颁布《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和完善师德监督、考评制度,约束教师行为。2013年,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并配套出台《江西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江西省中小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监督测评办法》。2015年,省教育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为广大教师履行教师职责、提高师德修养、坚守师德红线、惩处违规行为提供了行为准则和执行依据。目前,全省各地各校都将师德教育作为教师培养和职后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师德宣传、激励、考核、监督、惩处等制度,师德建设全面步入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轨道,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类学校师德建设水平不断提高,范围达到全覆盖。

2.表彰了一大批优秀教师。1979年以來,全省教育系统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开展了10次大规模评选表彰活动,共近万名教师分别获得了“全省教育系统劳动模范”“全省模范教师”“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全省特级教师”等荣誉称号。通过表彰奖励活动,有力引导广大教师深入学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进一步弘扬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促进了全社会尊师重教良好氛围的形成。

3.选树了一大批教师典型。近年来,我省广泛开展 “感动江西教育年度人物”评选活动,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反响,龚全珍、江风益、蒋国珍等“年度人物”的感人事迹感动着江西乃至全国人民;成功推选出奉新县澡下镇白洋教学点支月英老师为“2016年全国十大教书育人楷模”;树立了2017年度全国十大“最美教师”慎魁元等一批师德典型。

三、深化培养培训模式改革

适应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需要,加强和改进教师培养培训,是近年来我省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工作。

1.创新了教师培养模式。我省以提高师范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核心,不断创新教师培养模式。探索学制改革,实现学科教育与教师专业教育的有机结合,推行“4+2”模式、“3 年主修专业课程+1 年教师教育课程”等模式。探索高校与政府、中小学“三位一体”合作培养模式,54所举办教师教育的院校走出“象牙塔”,建立了1000多个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和教育实践基地,落实师范生到中小学进行一学期教育实习制度。探索本科后教师教育模式,全日制教育硕士、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等不同模式的教育硕士培养全面展开,教育博士试点工作开始实施。

2.着力加强教师培训。一是实施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2010年以来,先后争取到中央财政专项资金7.12亿元,争取省财政资金1.38亿元,通过安排顶岗置换培训、短期集中培训、转岗教师培训等多种形式,共培训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90多万人次。实施国培计划、省培计划项目,着力培育了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队伍,建立巩固了骨干引领全员培训机制,有效提升了农村教师的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引领推动了省级教师培训和全员培训工作的进一步改革创新,一大批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入专业化成长阶段。二是实现了中小学教师培训全员覆盖。先后出台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建立教师培训每五年一周期制度,明确教师每五年参加培训的时间不少于360学时,推动教师培训走上专业化、制度化轨道。组织实施中小学教育继续教育工程、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计划、国培计划等,以农村为重点,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大规模培训,带动全国各地进行全员培训。优化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模式,推进网络研修社区建设,进一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加强职教“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先后组织实施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能力提升计划、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组织60多万名骨干教师和校长参加培训。四是加强高校教师培养培训。出台了《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关于加强高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实施“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等,通过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促进一大批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特别是青年英才脱颖而出。

四、切实提高教师地位待遇

随着教育优先发展地位的逐步确立,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教师发展的法律法规,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逐步提升,全社会尊师重教风气日渐浓厚。

1.教师工资稳步增长。为切实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工作,各市县区人事财政部门根据我省实际出台相应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充分发挥了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2.教师职业通道拓宽。我省从2012年起,在新余、上饶、吉安三市开展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经人社部和教育部批复,2013年7月,我省首批31名中小学教师被评为正高级职称。这一利好消息,打破了一直以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最高只能到副高的惯例,在全省广大教师队伍中引起强烈反响。2016年全省全面推开正高级评审,经批复,当年有98人获得正高级职称。此次改革共涉及全省8470所中小学校,40万名教师完成了资格过渡。可以说,中小学教师有机会评上“教授”,打破了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天花板”,极大地拓展了他们的职业发展空间,提升了他们的职业地位,调动了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积极性。这项改革举措受到了广大中小学校和教师欢迎,得到了社会广泛认可。

3.提高农村教师待遇。一是建立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为提高农村教师待遇,激励农村教师坚守边远地区教书育人,从2008年起,我省率先建立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制度,投入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发放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下发了相关文件。同时,省级人保、教育、财政部门将对各地资金的拨付及发放管理情况进行督查,确保这项政策落到实处。

从2011年开始,专项资金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5000万,由原来的1亿元增加到了1.5亿元。从2013年开始,我省又在原有1.5亿元特殊津贴的基础上新增1.5亿元,用于提高在条件艰苦的山区、库区、湖区等边远地区从教教师特殊津贴水平。2015年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每年向99个(市、区)下达专项资金4.21亿元,资金增幅达4倍。我省在实施特殊津贴以来,为乡村艰苦边远山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取到了很好的成效,社会反响良好。

二是全面落实中央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2015年2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在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为全省17个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发放生活补助,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共计发放人数约5.2万余人,发放学校3690所,发放金额1.27亿元,覆盖面达到了100%。三是建立鄉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全省乡村教师根据在乡村工作年限、艰苦边远程度、交通便利程度、距离县城远近等因素,享受每月200元至500元等不同层次的乡镇工作补贴。此项政策基本上能做到将乡村教师全部纳入补贴范围,乡镇公务员能享有的,乡村教师也能享有。《江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可以叠加享受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乡镇工作补贴等三项津补贴。

4.提升教师社会地位。2015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长期从教教师荣誉制度,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满20年和各级各类学校满30年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鼓励广大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被教育部评为全国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优秀案例。2015—2017年,我省共有18万余名教师获得了长期从教荣誉证书,增强了教师的职业荣誉感。教师的社会地位相应提高,教师的职业声望进一步提升。

五、升级教师管理制度

我省不断创新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积极打造教师工作管理模式“升级版”,有效激发了广大教师投身教育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1.实施教师资格注册制度。2015年,我省被教育部确定为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扩大试点工作省份。经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研究决定,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采取“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选定赣州市、鹰潭市先行试点。2016年12月,将九江市、抚州市纳入我省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范围。至2017年9月,全省共有2325所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的教师146496人进行了首次注册。可以说,我省前期试点工作顺利实施,达到了预期效果。2017年下半年,经省教育厅研究并报请教育部同意,决定进一步扩大试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工作。

2.实施教师编制动态管理。2008年,我省对全省公办中小学教师编制进行重新核定,编制标准区分城市、县镇和农村三类,共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38.8万余名。2017年,全省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具体标准为:教职工与学生比为高中1∶12.5、初中1∶13.5、小学1∶19、特殊教育1∶3-1∶4,每个教学点按照不少于1.5个教师进行配备。通过教师编制动态调配,挖掘潜力,管住、用好机构编制资源,提高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率,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的问题,逐步破解影响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教师数量瓶颈。

3.实施“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计划”。针对我省乡村教师存在数量不足,素质偏低,年龄、学历、学科、性别结构不合理,优秀教师流失严重等问题, 2007年,在全省开始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到今年已经实施了12年,共招收定向师范生3.9万余人。通过实施定向培养乡村中小学教师工作,吸引了大批优秀的中学毕业生就读师范专业,培养了一大批“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本土化乡村教师,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4.实施本科师范生免费培养提升学历层次。在中央政策的示范引领下,2013年秋季开始,在江西师范大学试行本科师范生免费教育,四年共招生近1200名,从2017年开始,每年有300多名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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