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提升教师素质 提高教师待遇

2018-12-05 08:28
河北教育(综合版) 2018年9期
关键词:师德教师队伍校长

本刊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将多措并举在大力提升教师素质的同时,提高教师待遇,有关中小学教师内容如下:

全面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养和师德水平

加强教师队伍党的建设。选优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组织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健全主题党日活动制度,加强党员教师日常管理监督。

各级教育系统党建工作部门要加强教师党支部书记培训,确保每三年轮训一次。树立正确导向,注重从担任过教师党支部书记的干部中选拔任用学校党务和行政管理干部。对兼职担任党务工作的,其兼职计入工作总量。

持续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以及乡土文化教育,引导广大教师爱祖国、爱家乡,奉献祖国、奉献教育。

提升教师师德水平。以培养高尚情操为主线,加强师德教育,将师德培训内容列入新任教师培训和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必修课,作为教师定期注册必备条件。实行新教师入职宣誓、在职教师教师节重温誓词制度,全面落实教师职业行为规范,争做“四有”好教师,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发掘、树立、宣传正面典型,建立师德模范宣讲团,开展师德巡讲活动。开展教师风采系列展示活动。设立退休教师荣休仪式。定期集中开展优秀教师典型宣传活动,组织创作影视作品和文学作品,讲好师德故事。

强化师德考核,把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学习态度和关爱学生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实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师德考核档案和教师个人信用记录。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将师德建设工作纳入各地各学校教育督导评估范畴,测评结果作为对区域教育工作或学校工作业绩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

加强师德监察监督,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和高等学校教师学术不端等师德失范问题。将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机结合,构建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师德建设监督机制。健全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制度,完善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惩治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长效机制。

着力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

大力办好师范教育。科学布局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建立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非师范类省属骨干院校参与的师范教育体系,推进地方政府、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协同育人。引导师范院校逐步压缩非师范专业,集中力量办好师范专业,逐步使师范院校中师范专业学生人数占在校学生总数的60%以上,师范专业数量占专业总数的50%以上。加强小学教师特别是全科教师培养,增强针对性。深化师范专业教学改革,完善专业课程体系,突出实践教学环节,加强“三字一话”等基本技能训练,建立并推行师范专业学生“双导师”教育制度,不断提高专业教育质量。建设省级教师教育基地,鼓励有条件的院校整合校内资源组建实体化的教师教育学院、初等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学院等教师教育基地。

完善相关政策,提高师范专业生源质量。完善公费师范生教育政策,逐步扩大公费师范生招生规模,调整履约任教服务期限。依据“按需设岗、依岗培养、专项招聘、定岗聘用”的原则,建立市级政府统筹的教师培养与补充相衔接的新机制。改革招生制度,允许部分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高的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鼓励优秀学生入校后通过二次选拔方式进入师范专业学习。支持和鼓励各地通过到岗退费等其他方式,吸引更多优秀青年报考师范专业。

严格执行国家师范院校建设标准和师范类专业办学标准,加强教师教育学科建设,教育硕士、教育博士授予单位及授权点向师范院校倾斜。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提高师范专业建设水平。加强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注重青年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的培养,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加大职业技术类师范院校和专业支持力度,扩大办学规模,增强办学针对性。根据省级财力情况,适当提高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水平。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加强教师专业梯队建设,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建立省级骨干教师、特级教师、燕赵名师、教育家型教师的梯队成长机制,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完善教师培训体系,落实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鼓励教师海外研修访学。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教育预算,中小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加强教师发展机构建设,以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为重点,建设一批省级示范性教师发展中心,培育一批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鼓励建立市级教师发展机构。

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健全省、市、县三级中小学校长培养培训体系,完善省级骨干校长、燕赵名校长、教育家型校长专业化发展机制。落实中小学校长省培计划,实现困难地区农村校长素养提升省级培训全覆盖。依托京津优质教育资源开展校长专项培训。依托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探索实施中小学校长综合素养提升工程。建立校长后备人才选拔制度,实施专业后备人才培养工程,推进校长专业化发展。市、县要统筹安排经费用于校长培养培训。支持教师和校长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营造教育家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

建设高素质善保教幼儿园教师队伍。完善学前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支持师范院校设立学前教育专业,争取设立一所本科层次的幼儿师范学院,增加2-3所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逐步取消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师培养。积极推行初中毕业起点“3+2”、五年一贯制等专科层次幼儿教师培养模式。优化学前教育专业课程体系,突出师德养成和保教融合,科学开设基础素养、儿童发展、保育活动、教育活动类课程,合理构建实践教学体系,培养尚师德、厚基础、强能力、重融合的幼儿教师。

开展幼儿教师全员培训,构建高等学校、县级教师发展中心、乡镇片区研修中心、园本研修四位一体的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体系。改进培训方式,采取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园本研修等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在职幼儿教师参加学历进修,逐步使幼儿教师学历水平达到专科以上层次。

全面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改革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适应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紧迫需求和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改革的新形势,充分考虑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及高考改革等带来的新情况,根据教育发展需要,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统筹考虑、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通过事业单位改革等收回的事业编制向教师队伍倾斜,采取多种形式增加教师总量,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村小学和教学点编制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实行教师编制配备和政府购买工勤服务相结合,对寄宿制学校生活教师、中小学校工勤岗位等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采用劳务派遣或聘任制等方式解决,将置换出的编制全部用于补充专任教师。民办学校参照公办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配备师资。

创新编制管理,加大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省级统筹、市域调剂、以县为主,动态调配。各市编制部门定期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在编制总量调控的前提下,统筹调整和使用本市各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并报省级编制、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统筹分配各学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建立中小学教职工配备情况动态监管机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编外教师,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各种形式“吃空饷”。

改革义务教育教师资源配置方式。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编制部门负责编制总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岗位总量,教育部门负责统筹教师资源配置、招聘录用、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学校负责岗位聘用。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实现交流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全面实行教师聘期制、校长任期制。实施学区内短缺学科教师走教制度,市、县政府可根据实际给予相应补贴。

积极落实国家“特岗计划”,鼓励各市开展地方“特岗计划”,执行国家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鼓励优秀特岗教师攻读教育硕士。积极扩大小学全科教师公费培养规模,逐步实现省内教学点全科教师全覆盖。实施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补充计划,逐步补齐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等短缺学科教师,确保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开展万名师范生顶岗实习和“三支一扶”支教计划。扩大银龄讲学计划实施规模,鼓励优秀退休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市、县可根据实际对支教教师给予一定补助。

完善中小学教师准入和招聘制度。完善教师资格制度,逐步将修习教师教育课程和参加教育教学实践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新入职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提高教师准入标准,逐步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专科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有条件的地方将普通高中教师学历提升至研究生。

完善教师长效补充机制,市县教育、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坚持按需统筹原则,确定年度教师补充计划,建立符合教育行业特点的中小学教师招聘办法。创新招聘方式,考试可根据岗位特点采取笔试、面试、试讲、专业测试、答辩、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鼓励市县采取考核、考察等方式选聘高层次人才进入中小学教师队伍,高层次人才的学历层次、毕业院校范围由各地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实际需要确定。全面落实《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严格校长任职条件和资格,规范校长选拔任用。

改革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逐步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适当提高教研机构高级岗位比例。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职称评审向乡村教师、特教教师倾斜。完善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实现职称评定与聘用相衔接。加强聘后管理,激发教师的工作活力。在试点基础上,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拓展职业发展空间,促进校长专业化发展。

深化中小学教师人才分类评价改革,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坚持德才兼备、师德为先,提高师德考核内容比重,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导向,克服简单用升学率、学生考试成绩评价教师的倾向。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建立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加强中小学校长考核评价,完善校长选聘、激励和退出机制。

不断提高教师地位待遇

明确教师的特别重要地位。进一步突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明确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职责,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切实保障教师各项权利。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负起中小学教师保障责任,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各项激励措施,营造尊师重教氛围,提升中小学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从教。公办中小学教师要切实履行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义务,强化国家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教育责任,坚持职业操守,潜心教书育人。

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市、县在核定中小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平均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收入水平,严格落实国家增资标准。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班主任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教师月平均绩效工资收入水平的25%。完善学校领导人员收入分配办法,实行校长职级制的地方,实施相应的校长收入分配办法。获得“河北省教育家型教师(校长)”称号人员享受省管专家待遇。

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收入分配向乡村教师倾斜。严格落实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全面落实22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和12个贫困山区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将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0元,自2019年起实施。有条件的市、县可视财力情况提高补助标准。加快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市、县政府统筹规划,在乡镇政府或学校所在地修建。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发放租赁补贴或配租公租房,让乡村教师住有所居。关心乡村教师生活,实施乡村教师帮扶计划,全面推行乡村教师定期体检制度。为乡村教师配备相应设施,丰富精神文化生活。采取切实举措,帮助乡村青年教师解决实际困难,巩固乡村青年教师队伍。在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向乡村青年教师倾斜,优化乡村青年教师发展环境,加快乡村青年教师成长步伐。

保障民办学校教师权益。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依法保障并全面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聘、培养培训、科研资助、表彰奖励、教龄和工龄计算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享受当地公办学校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民办学校应与教师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理确定教师薪酬,确保按时足额支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完善工资待遇增长机制,切实保障教师各项待遇。鼓励民办学校为教师办理补充养老保险,提高教职工退休后待遇。

提升教师社会地位。进一步完善教师荣誉制度,大力宣传教师中的育人楷模和师德标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表彰奖励活动。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奖励。大力开展尊师活动,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教师主体地位,落实教师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行中国特色大学章程,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教师在高等学校办学治校中的作用。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扩大办学自主权,推行学术(教学)委员会制度,全面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师参与学校决策的民主权利。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克服职业倦怠,激发工作热情。

切实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工作的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满腔热情关心教师,充分信任、紧紧依靠广大教师。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紧扣广大教师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重大问题,找准教师队伍建设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切实把教师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细化分工,确定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省、市、县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建立教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解决教师队伍建设重大问题。相关部门要制定落实切实提高教师待遇的政策措施。

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完善支出保障机制,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教师队伍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省、市、县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优化经费投入结构,优先支持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紧迫的领域,重点用于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不断加大师范教育投入力度,促进师范教育优先发展。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通过设立基金等方式,奖励优秀教师。加强资金监管,规范经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大考核评价。各级党委和政府将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督查督导工作的重点内容,并将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追责问责的重要参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真正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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