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信社打通金融活水流向小微企业“最后一公里”的实践与探索

2018-12-06 01:44
金融经济 2018年6期
关键词:农信社最后一公里金融服务

近年来,广西农信社高度重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坚定支农支小市场定位,大力实施“支农支小扶微”战略,通过优化顶层制度、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等方法,积极指导全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农信社”)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不断提升小微企业贷款市场份额。目前,该社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广西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的约47%,撑起了广西金融支小支微的半壁江山,为改善广西小微企业贷款难,提高其申贷获得率和贷款满足度发挥了极为关键的作用。

一、近年广西农信社打通金融活水流向小微企业“最后一公里”的具体实践

(一)健全金融服务机制,着力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和能力。一是不断强化服务机制建设。广西农信社于2016年4月专门增设了三农小微金融部,专司小微企业和支农金融服务工作。指导县级机构进一步健全完善小微企业“六项机制”建设,落实“四单原则”。结合小微企业“短、频、快”的融资特点,积极推进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建设,通过优化小微企业信贷流程、布设服务渠道、开辟绿色通道等举措,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业化、便利性和精细化水平,为小微企业提供专门机构、专门团队、专门流程、专门考核机制和专门信贷规模的“五专”服务。二是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广西农信社积极推进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认真按照银监部门有关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的要求,及时指导各县级农信社制定和完善尽职免责制度。截至2017年末,全区91家县级农信社均已制定出台本机构的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引导各县级农信社对符合尽职免责条件的人员应免尽免,从制度建设上消除小微企业服务人员“惜贷、惧贷”心理。

(二)持续加大信贷投放,发挥信贷“支小支微”的主渠道作用。一是制定完善的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和考核办法。广西农信社专门制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方案,从组织保障、信贷规划、产品创新、风险管控等方面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进行顶层设计,同时将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等纳入年度考评指标。该社充分发挥经营机制灵活、信贷决策链短、审批速度快的优势,大力实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五个挺进”工程,深入校园、专业市场、繁华地段、机关单位、社区,主动与管理方对接,集中信贷资源倾力支小支微。近5年来,该社的小微企业贷款逐年增长,小微企业合理信贷需求满足度不断改善提升。二是积极探索支持小微企业新途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扶贫小额贷款委托经营模式,间接向小微企业注入信贷资金,既拓宽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又解决了部分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出路问题,实现贫困户与小微企业共赢。三是积极参与“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业务。2017年以来,广西自治区政府着力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即“4321”新型政银担业务。广西农信社积极响应与各方共同着力缓解担保难、担保贵问题。引导县级农信社以推进“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业务为契机,优化小微企业担保结构,扩大小微企业市场份额。

(三)积极探索金融服务创新,着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广西农信社自上而下积极探索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金额较小、期限短、用款急,但又难以提供合法、有效、足值担保的问题,推出银税互动合作、经营权质押贷款、“惠企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等信贷产品,满足小微企业个性化融资需求。同时,通过与财政合作的“惠企贷”产品,以财政提供的信贷引导资金作为风险补偿增信手段,安排不低于引导资金10倍的信贷额度,有效解决了部分小微企业合理信贷需求。该社推出具有预借现金、转账、消费等功能“易商宝”信用卡,对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最高20万元的循环授信额度,为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灵活用款提供了便利。

(四)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主动实施减费让利政策,着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贵问题。一是好用足无还本续贷政策。广西农信社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小微企业做到应贷尽贷,为小微企业办理续贷,同时通过贷款展期来解决暂时不能办理续贷的贷款,帮助企业省去“过桥”成本,大大缓解了企业资金周转问题,保障企业正常经营运作,加强了银企合作关系,有效地帮扶小微企业渡过“寒冬”。二是优惠贷款利率降低小微企业借贷成本。自治区联社出台利率指导性文件对制造业、农产品加工、销售等发展前景好、产品有市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负责人或股东资信状况良好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20%;对民品民贸小微企业、扶贫龙头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执行国家规定的利率标准。三是严守金融服务收费“四公开”原则。主动减免收费项目。按照“不公布不收费”原则,出台金融服务收费价目表,公布服务项目、内容及收费标准,对未公布收费的金融服务均实行免费。广西农信社免费服务项目多达67项,其中小微企业法人账户透支额度承诺费、小微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小微企业贷款承诺函、小微企业有条件贷款承诺函、小微企业公开统一授信承诺费等52项为主动减免项目。收费项目数量明显少于其他商业银行,收费标准也低于区内同业。

二、当前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一个世界性、系统性的难题,特别是在当前我国经济结构转型调整的大背景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仍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小微企业内外部生存状态不佳,抗风性能力较弱。一是在外部环境上,小微企业在贸易链条中常处于弱势地位,其资金长期被贸易链中的核心企业占用,造成流动资金短缺,在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大背景下,风险在贸易链条上传导,进一步加剧了小微企业的资金紧张。同时,随着土地、劳动力、原材料等成本的增加,小微企业盈利能力大幅降低,经营环境恶化,部分小微企业出现了破产倒闭的情况。二是在小微企业内部管理方面,其整体经营管理水平较低,资金运用效率低,关联方交易复杂,对市场缺乏宏观审慎的判断,盲目扩张经营规模和投资,多元化经营,易造成资金链紧张,抗风性能力弱,小微企业信贷风险陡增。

(二) 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少,“担保贵”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一是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少。目前我国大部分小微企业的融资都是通过银行体系进行,但其可提供给银行的抵(质)押资产较少,甚至无法提供。加之我国资本市场尚处在起步阶段,小微企业无法有效地通过直接融资渠道得到资金。二是小微企业“担保贵”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由于缺少有效的抵(质)押资产,大多数小微企业从银行贷款需由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但目前大多数担保公司的担保费率较高,且需要小微企业提供反担保措施,提高了担保准入的门槛。如,目前国有融资性担保公司和民营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费率分别在1-2%和2-3%之间,远高于抵押担保所需的评估费用(抵押物价值100万元以下评估费为5‰,超过部分按2.5‰计费)、保险费率(贷款金额的0.8-2.5‰)及抵押登记费等。2017年,在广西自治区政府的主导下,构建了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风险缓释措施,但对于小微企业而言,上述“担保贵”问题仍然存在。

(三)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成效不明显。对于县域的小微企业而言,其拥有可用于抵押的资产较少,价值不高,难以满足其抵押贷款需求。随着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开展,为县域小微企业融资通过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创造了可能性。但目前由于发证、登记、流转、收储等机制尚未健全,特别是非试点地区,农村产权抵押仍存在登记难、流转难、管理难、处置难等问题,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试点工作需由多方协调推进,工作成效有待提升。

三、 广西农信社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政策环境

针对上述问题,下一步各方应多关注小微企业的成长,优化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等。多方共同发力,才能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广西农信社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需要各级政府和部门给予相关政策扶持。为此建议:

(一)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对小微企业加强指导,引导小微企业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工信委等相关政府机关,联合会计师、银行业、证券业等行业协会,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以及高等院校等社会团体、机构,定期举办公益性小微企业管理人员讲坛,帮助小微企业经营管理者丰富企业经营管理理念,提升小微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小微企业对宏观经济形势的了解与把握,加强小微企业对金融产品的认识,对于有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通过挂牌上市、私募等方式募集资金,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另外,建议人民银行、各级人民法院加大征信宣传力度,加强小微企业诚信经营理念,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和金融环境。

(二)建议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和担保准入条件,缓解小微企业担保难、融资贵的问题。一是建议广西自治区政府协调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生产经营正常、发展前景较好、信用较好、有市场且可提供反担保措施的优质小微企业客户实行减费让利政策,适当降低担保费率,探索按小微企业申贷额度实行分档制,对于申贷金额较小的小微企业,应适当降低息费率,突出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支小支微、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导向,吸引更多优质小微企业通过该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融资,避免出现因融资成本过高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二是建议广西自治区政府协调各地市财政部门,对于通过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融资的优质小微企业给予部分贷款贴息支持,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三是建议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客户准入门槛,考虑对部分经营正常,现金流充裕的无反担保措施的优质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各方协同合作,才能共同缓解小微企业担保难、融资贵问题。

(三) 建议协调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有效担保范围。一是协调相关部门加快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颁证、登记等工作,确保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权属清晰,为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奠定基础。二是协调相关部门出台评估管理、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和业务准则,对农村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为银行机构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提供评估服务,有效调动和增强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支持“三农、小微”的积极性。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广西 南宁 530022)

[1] 李克强.打通金融活水流向小微企业的“最后一公里” 2017,11来源:新华网.

[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

[3]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6〕56号).

[4] 《中国银监会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4号.

[5]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的通知》(税总发〔2015〕96号).

[6] 《中国银监会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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