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机构体系,打造廉洁中国

2018-12-06 07:44贺睿博
祖国 2018年21期
关键词:反腐败必要性

贺睿博

摘要:腐败一直是一个制约国家政治经济发展的大问题,近年来,中国在腐败问题的治理上虽有所突破,但尚未根除此现象,正如十八届五中全会说的那样:“反腐倡廉建设永远在路上”。为了更好更高效更直接的治理腐败,我国突破机构体系,成立监察委员会。这一机构的成立,不仅使中国的国家机构更加健全,还会使反腐反贪工作更加深入。

关键词:监察委员会 必要性 反腐败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发展,中国的经济水平不断提高,并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在这一重要的经济社会转型时期,腐败现象多有发生,国家机构庞大却又分散,没有最大程度的协调一致、密切配合,有些公权力未得到最有力的监督与制约,公民的权利受到侵犯,在这一特殊背景下,2018.3.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国家监察法、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

在国家精简机构和大力反腐的背景下,监察委员会的设立是中国机构体系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它不仅有利于打造合法、规范、权威、高效、廉洁的国家机构,更是加大反腐力度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国家監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其职能为监督、调查、处置。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监察是指对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考察及检举,监察委员会并不是政府,也不是司法机关,它是一个有着监督、调查、处置职能的监察机关,地位与一府两院平行。在此之前,基于历史沿革,反贪局作为检察院的内设机构,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腐败现象进行立案侦查工作,与此机构职能相似的还有纪委,纪委是中国共产党的检查监督机关,负责加强党风建设,惩处党内腐败问题,并协助检察院反贪局开展一系列反腐调查。而现在,监察委员会将反贪局和反渎局合并,实现“一个牌子,两套人马”,并且努力实现“最高效率,最快成效”,与纪委合署办公。这一重要举措,不仅更好地协调了监督检查工作,而且大大加强了反贪反腐的工作效率,最大限度的节约了人力物力。

腐败,被认为是“政治之癌”,不根除腐败,就不能建设一个更好的国家。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反腐倡廉建设永远在路上”,目前来看,这条路还很长。而我们要凭借什么大力的查处腐败、治理腐败?为什么监察委的设立会使治理腐败有极大的突破?监察委的设立是否有必要?

纵观世界各国历史长河,各个国家均有它的反腐机构,但是因为其政体的局限性,其反腐的力度和效果均不尽人意。比如西方某国的执政党执政时期,反对党就会深挖执政党人员的腐败问题,但作为执政党,为了连任,就会尽力去掩盖其内部的腐败问题,反之亦然,这样,其国内的反腐机关因其政体影响很难直面反腐问题。我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有着良好的纠正党风的传统,敢于直面腐败,纠正腐败问题,百名 “红通人员”的通报,即向世界表明我国的反腐信心和决心。

亚洲某国近几年总被“腐败”问题制约,严重影响到经济政治的发展,也许大家提到此国的领导人,第一想到的不是他们的政绩,而是他们贪了多少钱。从较早的时间来看,其执政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不关注于腐败,导致社会动荡,不少人依权杖势陷入腐败的深渊,成了腐败的“代言人”。由于腐败现象难以逆转,所以虽然其续任者打着“反腐”旗号上台,但已无法扭转局面。直到再任才发动政治运动来治理腐败,腐败现象才初现光明。随着经济的发展,此国转变为民主国家,近年来,似乎陷入了一个“怪圈”:每一位领导人都无法逃脱腐败的缰绳。总统因亲信干政被检方提起公诉,其前任总统亦被检方提起公诉。由此,我们应该思考:为什么在不断“反腐”的前提下,仍有如此明显如此大规模的贪污腐败、行贿受贿现象发生?连领导人都无法摆脱诱惑,无法逃脱腐败的怪圈?

我认为,一是因为其反腐力度不够:腐败是长期积累形成的问题,因此反腐也是一个长久的运动。运动反腐的风儿来了,大家就赶快避一避,这风儿一走,腐败的“萌芽”又迅速成长为“大树”。其二就是因为“从下到上”的反腐方法欠妥,而“从上到下”的反腐机构体系尚未健全:这个“从上到下”可从两方面来分析:一是领导人团体应该加强自身的建设,起带头的模范示范作用,由上层建筑起到威慑作用,二是检方权利太大,“想查谁就查谁”的一意孤行,其他国家机构对检方的监督力度不够。

而中国的这一机构改革则极大程度上健全了“从上到下”的机构体系,以习近平总书记为首的新的中央领导团体正人先正己,以身作则,把反腐败的工作提到议事日程,新成立的监察委接受人大的监督,这也就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监察委的权力,使监察委办事透明,办事公正;它与一府两院平行,一旦发现贪污腐败的现象,监察委可以直接行使其“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能,这就实现“更直接的处理腐败,更高效的治理贪污”的目的。

在未设立监察委之前,发现贪腐问题, 纪委要先进行党内调查,而后交给反贪局处理,也就是说,反贪局在行使权力之前,必须经过纪委同意才可进行下一步工作,但这个过程的中间环节过于繁复,办案过程中易出现泄密现象,使被调查人员做出预判,进而导致其窜供、毁灭证据、甚至出逃,给办案结案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人民的名义》中有这样的一个桥段:在反贪局即将抓获大贪官丁副市长的时候,丁却意外出逃,使反贪局长期以来的努力化作泡影,没能实现对其的抓捕和深入调查。原因是什么?就是因为在中间环节有人泄密。反贪局将要对其抓捕的时候,没有纪检委的同意,不能采取抓捕行动,而在上报过程中,环节复杂,接触的人就多,这样就会造成泄密。这就反映出未成立监察委前的机构体系不直接、不高效,一个环节的失误就会导致整个行动的失败。

纪检委受党的领导,若是市级纪检委发现同级官员有腐败现象,想对其进行调查处理的时候,必须经过省纪检委的同意,而后交给反贪局侦办。在这一过程中,又有很多的“中间环节”,很多时候情况反映上去了,很久才得以回应甚至根本就没有回应,调查工作无法进行,滋生了腐败分子继续腐、大胆腐的土壤。而监察委发现腐败问题,即便是同级,也可以进行调查,行使权力,省去了不必要的中间环节,这就使反腐败工作真正的落到了实处。

毛泽东说:“问题就是事物的矛盾。哪里有没解决的矛盾,哪里就有问题。”“贪污腐败”是与“清正廉洁”相对立而存在的,本身就是一对矛盾,我们要承认矛盾、以发展的眼光看待矛盾、解决矛盾。监察委的设立就是致力于解决腐败问题,提高反腐机构的工作效率,打造高效权威廉洁的机构,同时,它又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的统一,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立足解决主要矛盾,坚持依法治国,解决贪腐问题,打造合法规范的机构。

由此可见,监察委的设立不仅使我国的国家机构更加健全,又必将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进一步增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加强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的信赖。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监察委的设立符合我国的国家性质,真正做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权力为了人民、一切权力服务人民”;它的设立,是中国机构体系改革的伟大壮举,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是反腐工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的设立,还是改革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现阶段反腐倡廉的重要和不可或缺的工具,是中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更好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必然选择。

(作者单位:辽宁省锦州市锦州中学二年十九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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