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经验及其深化路径探讨

2018-12-06 07:34罗彩娟
广西民族研究 2018年5期
关键词:广西经验

【摘 要】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理论的提出,为新时期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多民族杂居共处的民族分布格局为广西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供了发生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60年来,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包括政治上坚持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经济上坚持脱贫攻坚、富民兴桂战略,文化上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教育上大力发展民族团结教育等。在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应紧紧抓住“一带一路”战略机遇,探寻新时代深化广西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不同路径。

【关键词】广西;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经验;深化路径

【作 者】罗彩娟,广西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博士后。广西南宁,530006。

【中图分类号】C95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18)05-0011-007

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当前民族团结、民族关系研究领域的热点话题。2014年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解释了民族交流交往交融理论的科学内涵,即要处理好“民族间共同性”和“民族间差异性”的关系,要理解好“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原则。“民族交融”并不是要通过“交融”的形式进行民族同化,本民族文化认同和中华民族文化认同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是在交往交流交融过程中不断加强的,就像生态学中的协同理论,各民族之间的文化认同只有不断繁荣发展,才能更好地促进中华民族文化的发展。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谈到“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是“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第一次写入中国共产党党代会的报告中。

2018年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60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亲切关怀下,广西各族人民始终沿着社会主义道路携手并肩、砥砺前行。广西在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需要加强总结,同时,在原有的基础上,如何更进一步地推进广西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事业也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多民族杂居共处:广西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发生场域

广西是多民族聚居的自治区,有壮、汉、瑶、苗、侗、仫佬、毛南、回、京、彝、水、仡佬等12个世居民族和满、蒙古、朝鲜、白、藏、黎、土家等其他44个民族成份,12个自治县和3个享受自治县待遇县、59个民族乡。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全区总人口为5159.46万人,其中汉族人口为2891.61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62.82%;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711.05万人,占37.18%,其中壮族1444.85万人,占31.39%。[1 ]418-419

从各民族来源来看,其中既有土著民族,又有迁入民族和外来民族。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经过民族识别,确认了壮族、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彝族、京族、回族、仡佬族、水族等11个少数民族,他们与汉族一起组成了广西社会主义民族大家庭。广西自古就是一个多民族杂居共处的地方,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各族人民共同劳动,共同生活,创造了广西光辉灿烂的历史和文化。正是因为12个民族在广西这片土地上雜居共处,为各个民族的互动交流提供了基础,各民族共同书写了广西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辉煌历史。

从民族的地域分布来看,各少数民族与汉族大杂居的特点十分突出,与此同时,各少数民族又有相对集中的聚居地域。壮族是广西也是中国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主要聚居在桂西、桂中地区的南宁、柳州、崇左、百色、河池、来宾6市。汉族在各地均有分布,主要集中在南部沿海及桂东地区。瑶族散居在各地山区,相对集中在柳州、桂林、贺州、百色、河池、来宾6市,设有恭城、金秀、富川、巴马、都安、大化等6个瑶族自治县。苗族主要居住在融水、隆林、三江、资源、龙胜、环江、西林、南丹等县(自治县),其中融水苗族自治县苗族人口最多,约占全自治区苗族人口的40%。侗族主要分布在三江、龙胜、融水等3个自治县,其中三江侗族自治县侗族人口最多。仫佬族主要分布在罗城、宜州、柳城等县(自治县、市),其中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仫佬族人口最多。毛南族主要聚居在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回族主要居住在桂林、柳州、南宁、百色等市及临桂、灵川、鹿寨、永福等县。京族主要聚居在东兴市江平镇。彝族主要居住在隆林各族自治县和那坡县。水族散居在南丹、宜州、融水、环江、都安、兴安、河池市金城江区等县(自治县、市、区)。仡佬族主要居住在隆林各族自治县。

广西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各少数民族之间相互杂居的现象十分普遍,这种大杂居、小聚居的杂居共处格局对促进广西民族关系友好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这种多民族杂居共处的格局为广西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供了基础和场域。

二、广西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经验总结

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60年来,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走向深入,各民族在经济、政治、文化、语言、族际交友与通婚等方面的交往交流交融都各有特色。广西各民族在长期的相处过程中,经济上互帮互助,互通有无,经济往来日益频繁,经济上的交往交流是各民族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邓小平说:“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少数民族是想在区域自治里面得到些好处,一系列经济问题不解决,就会出乱子。”[2 ]364改革开放之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各族人民的经济联系由自发的互通有无、互助合作逐渐发展到以市场为主体的经济合作,这种合作可以体现在集市贸易上各族群众进行的经济交易互动及国家扶贫过程中各族干部和各族群众间的相互合作上。相互依存共生而聚居一处的各民族已经基本形成了相互依赖的经济共同体,正一起朝着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新时代迈进。

广西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还体现在民族服饰文化交流互鉴,民族节日文化交往共享,宗教信仰交流互渗;民族“互化”,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族际通婚覆盖面广,各民族血浓于水;多种语言交流互通,各民族价值观念趋同;族际交友普遍,各民族患难与共等诸多方面。总结起来,广西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经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力保障和维护各民族合法权益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1987年10月13日,邓小平同志在会见匈牙利社会主义工人党总书记卡达尔谈话时说:“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2 ]257

郝时远在论文中对习近平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方面的讲话进行了深入解读。他指出,在论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时,习近平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这条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来论述,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高到党的民族政策的源头的高度,提出党的民族政策都是由此而来、依此而论的论断;提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起根基作用,这一根基动摇将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统一与自治”“民族与区域”相结合的论述中,阐释了所有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党领导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各族人民的地方,提出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承担着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更大责任的政治要求;指出现阶段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关键是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同时“加强对规范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相关法规和制度的研究”,等等,这些都是对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理论与实践的新阐释、新发展。[3 ]这些新阐释、新发展就是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高度概括和高度肯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尊重历史、符合国情、顺应人心的先进制度。”自治区成立60年来,广西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用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在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过程中,广西还注重在壮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集中居住地区建立自治县。早在自治区成立之前,1951年8月至1958年5月,就先后建立了龙胜各族自治县、金秀瑶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防城各族自治县、隆林各族自治县等8个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又先后建立了富川瑶族自治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恭城瑶族自治县。此外,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分别给少数民族人口较多,又不具备成立自治县条件的西林、凌云和资源三个县享受自治县待遇。与此同时,因建立地级防城港市而撤消了自治县建制的防城区和东兴市原享受的自治县经济待遇不变。

1984年以来,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民族政策的规定,广西先后恢复和建立了63个民族乡(现有59个民族乡),以及l个享受民族乡待遇的镇,其中瑶族乡51个,苗族乡8个,瑶族苗族乡1个,侗族乡l个,回族乡1个,仫佬族乡1个,分布在8个地、市30个县(市、自治县、区),成为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补充。

这种从自治区到自治县的民族区域自治格局的确立,以及作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补充形式的民族乡的建立,为我区各少数民族根据各自不同的情况充分享受自治权利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证。[4 ]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全区出台了不少与民族相关的文件、法规和规章,现行有效的民族法规、规章和文件共92件,其中自治条例、单行条例25件,地方性法規和文件67件,涉及民族干部、民族传统文化、民族教育、民族特色村寨等方面,初步形成了具有广西特色的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的民族法制体系。

2014年9月,习近平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强调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做到“两个结合”,即“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做到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广西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可以说做到了这两个结合。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适合国情、区情,广西壮族自治区用60年的成功实践证明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正确性和优越性。中国共产党的选择是正确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也有利于各民族的团结和共同繁荣。正是由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广西各民族更加和睦相处、亲密无间,经济繁荣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堪称民族团结的模范、维护祖国统一的模范、维护社会稳定的模范以及“三个离不开”的模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政策保障。

(二)聚力脱贫攻坚、富民兴桂战略,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为边境民族地区的发展创造了良机。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旨在缩小东西部发展差距,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的深入,桂西北和桂东南经济优势互补进一步得到发展。

2000年2月24日,由国家民委发起的“兴边富民行动”正式启动,对广西是一次难得的机遇。通过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十二五”规划,边境地区综合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边民生产生活条件大幅改善,对外开放水平持续提高,民族团结和边防巩固效果突出,各族群众凝聚力和向心力显著增强,为边境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自2000年国家实施兴边富民政策以来,各民族地区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不断探索加快发展本地区经济的政策措施。兴边富民政策的落实,对于推进边境地区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经济政策的大力扶持加快了民族地区的脱贫,地区间的交流与合作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民族的交融,缩短了民族之间的差距。

通过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广西区内边境县的经济实力、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边民的民族团结和各族群之间的友好互助关系也显著增强。如2000年以来,边境县之一的靖西县(如今是县级市)以先后被国家民委列为全国兴边富民行动试点县和全国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为契机,围绕《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和《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的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开展兴边富民基础设施大会战工作部署,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群众脱贫、财政脱帽为目标,扎实推进兴边富民大行动,全县综合经济实力明显增强,边境民生得到极大改善。地处中越边境的其他7个市、县也同样因为兴边富民政策的实施,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得到进一步发展,边境地区呈现出民族关系平等团结互助一派祥和的景象。

自治区成立60年来, 广西历届党委、政府紧紧抓住和把握各个历史时期的重大发展机遇,把国家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西部大开发政策、沿海地区开放政策、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政策和边境地区开放政策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从“三大战略、六大突破”“富民兴桂”“两区一带”发展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不断优化发展布局,做好发展经济,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各项工作,广西经济进入快速发展轨道,城乡差距和各民族之间的经济差距逐步缩小。2017年,广西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突破3万元和1万元,南宁地铁1、2号线全线开通运行,广西成为5个自治区中首个开通地铁的自治区。各民族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逐年上升,为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提供经济保障。

(三)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树立民族团结模范典型

自2010年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发动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持续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2017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宗委印发《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指导全区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指导意见》旨在通过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以点带面,巩固民族团结进步的基础,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指导意见》明确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场所(即“六进”)的主要形式,要求以“六进”为主阵地、主渠道,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教育和引导各族干部群众进一步增强“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的理念,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广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主要经验在于:1.健全机制,推进创建活动制度化、经常化。2.重视宣传教育,营造民族团结进步浓厚氛围。3.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夯实民族团结的物质基础。4.保障合法权益,正确协调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5.大力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少数民族干部政策。6.扎实做好监督检查工作。[5 ]通过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表现在: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权利得到充分行使;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得到较快发展,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两个共同”(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和“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观念不断深入人心,民族团结进步的氛围愈加浓厚;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可能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大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六进”工作,发挥好“主阵地、主渠道”作用。[6 ]

全区以民族团结进步“六进”(即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镇、进宗教场所)为主要形式,以巩固和发展广西各民族大团结为主要目标,以点带面,使创建活动逐步覆盖到各个方面,有力地推进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截至2016年底,全区共建立了600多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点,其中创建活动进机关单位142个,进企业80个,进社区91个,进乡镇159个,进学校122个,进宗教场所20多个。组织实施“国旗工程”,在陆海疆一线行政村和59个民族乡597个行政村(居委会)建立2000多个“国旗工程”点,使之成为爱国主义教育重要阵地。通过扎实有效地推进创建活动,使民族团结进步观念牢筑在各族群众心中。同时,通过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筑牢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物质、精神、经济等方面的基础。

广西在自治区层面推进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最终要落实到具体的每个市、县、区,甚至到某个乡镇开展,所以各地结合自身的民族结构和民族关系情况,开展具有独特性、针对性的创建活动,各地的经验也不一样。如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的南宁市已经发展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成熟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经验。南宁市于2013年9月被国家民委确定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市(州、盟)试点城市,是全国13个试点之一,也是广西唯一入选的城市,其经验具有代表性和可借鉴性。南宁经验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建立“123456”少数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1”就是成立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中心;“2”是加强硬件和软件建设;“3”是构建市、区(县)、社区三级服务网络体系;“4”是建立完善工作准则、队伍建设、结队帮扶、法律援助四项基本服务制度;“5”是成立少数民族干部骨干、少数民族联谊会会员、社区“民族之家”成员、志愿者以及民族工作信息员、协调员、专家顾问等5支共800多人的服务队伍;“6”是构建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经商就业、住房租赁、子女入学、法律援助、困难补助、清真食品等六大服务平台。二是开展“八进”活动,创立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三是以“五比五争”为形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五比五争”的主要内容是:比稳定发展,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区)、模范乡(镇、街道);比重视支持,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企业);比团结和谐,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社区);比文明守法,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家庭;比互助友爱,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各族群众的活动参与度。[7 ]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广西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重要成功经验之一。

(四)大力发展民族教育事业,提升少数民族文化素质

民族教育是提升各民族成员素质的主要途径,也是缩短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差距的途径之一。2015年8月11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15〕46号)的文件。可见民族教育是一项根本性、基础性的重要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广西的民族教育事业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尤其是改革开放之后,广西少数民族教育进入了第二个飞跃发展阶段。2001年全自治区已有80个县(市、区)和172个乡镇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覆盖人口4110万人,人口覆盖率达85%以上。其中50个少数民族貧困县已有20个县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2007年全自治区各级各类学校少数民族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比例分别达到:小学36.24%,初中37.28%,普通高中34.93%,普通中专43.78%,普通高校34.95%,有的已超过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区人口的比例。义务教育阶段学龄人口中,少数民族人口小学为121万人,占学龄人口总数的27%,初中为61万人,占学龄人口总数28%。少数民族在校生所占比例都高于少数民族学龄人口所占的比例,小学高7.4个百分点,初中高8.66个百分点。全区少数民族学生毛入学率小学达到132%,初中达到137%,分别高于全区小学、初中毛入学率28和33个百分点。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201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19%,高等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8 ]

广西壮族自治区扩大高校免费民族预科招生范围,2015年招生范围由原来的50个县(市、区)增至60个,招收名额增加到3581名,比2010年的1119名增加了220%。壮汉语教育实验从26个县(市、区)扩大到35个县(市、区),壮汉语双语学校由89所增加到148所。合理运用300万元扶持资金,每年帮助1500名特困少数民族优秀大中学学生入学,其中大学生750名,高中生750名。从而有力推动了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少数民族的整体素质得到了提升。

民族团结进步方面的教育事业同样取得较好成绩,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首先,各地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多种媒体深入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教育,建设了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2010年、2011年和2016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和自治区民委分3批先后将田东县百谷红军村等45个单位命名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基地。2011年、2014年和2016年,李明瑞、韦拔群烈士纪念馆等7个单位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各地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为平台,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使干部群众的思想得到升华,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其次,还通过学校教育的方式加强对青少年的民族团结教育。在全区建立了106所中小学民族文化教育示范学校,17个职业教育民族文化传承基地。在高校强化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方面的教育内容。

三、深入推进广西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路径探讨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尊重差异、包容多样,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广西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特色与经验既有共性,又因地理环境,民族结构的不同而呈现出因地而异或因时而异的特点。我们既要从宏观上把握广西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共性,也要关照各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的不同特点。各民族在长期的交往交流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交融格局。但这并不完全等同于民族同化,相反,各民族虽然在风俗习惯上逐渐共通,但依旧能保存着本民族独有的文化风采,而这也为广西各民族的团结友好、异彩纷呈奠定坚实的基础。

我们既要巩固广西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取得的成果,更要进一步把广西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事业推向深入,巩固广西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筑牢各民族共同的精神家园。为此,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努力。

(一)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利益保护制度建设,为“三交”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应当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利益保护制度建设,如畅通和拓宽少数民族利益诉求渠道、完善社会利益保障和协调机制等,以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利益,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供制度支撑。目前随着城市外来经商、务工的少数民族人口逐年增多,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登记工作难度较大,城市少数民族因风俗习惯及其他方面原因引发的矛盾不时发生。所以,如何保护好城市少数民族的利益,如何帮助他们更好地发展,将是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尤其需要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机制。

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事业的发展是民族关系的核心问题,不仅对管理民族地区的事务、维护民族地区的稳定发展有着推进作用,也对国家统一战线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因此,不仅要加强对上述现存问题的重视,也要制定相应政策措施。

(二)抓住“一带一路”战略机遇,统筹资源以发展地方民族特色产业,为“三交”提供重要的物质支持

应当抓住“一带一路”的机遇,大力发展经济,统筹资源以发展地方民族特色产业;重点扶持民族乡、边境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缩小发展差距。全区59个民族乡,主要分布在南宁、柳州、桂林、梧州、防城港、贵港、百色、贺州、河池等9个地级市的33个县(市、区)。这些民族乡一般都位于偏僻、交通不便的地区,自然条件差,基础设施比较薄弱,农业产业结构也比较单一,效益不高。因此,在经济上,要重点扶持发展民族乡,在政策上倾斜,帮助民族乡尽早实现脱贫攻坚的目标,缩短各民族之间的经济社会发展差距,增进各民族之间的平等交往交流,维护良好的民族团结和谐的局面。

加强各民族经济协作,为“三交”提供重要的物质基础,应根据全区的地理优势,紧密结合和抓住“一带一路”战略机遇,进一步完善扶持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包括边境贸易、民族贸易、财政税收、扶贫开发、区域经济等政策,切实把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摆到更加突出、更加重要、更加紧迫的位置上来。

(三)加强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宣传和教育,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三交”提供结实的感情纽带

习近平在多种场合对民族团结的强调和寄语,凝练地写入党的十九大报告:“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习近平有关民族团结的思想论述,作为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要旨,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中国共产党的章程。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总任务,就要为中华民族大家庭各个成员之间创造和睦相处的环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加强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宣传普及,提高对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的重视程度,在共同繁荣发展的道路上,保持自身的文化特色和活力。如今,各民族文化之间的交流呈现出良好的局面,增进民族之间的相互了解,消除偏见也多是从民族文化的交流着手。因此,我们仍需通过平时特别是节日加大宣传和普及各民族的文化,增进相互了解和认同。

通过丰富多样的民族教育方式,发挥民族团结教育基地的作用,以及通过学校教育的途径,加强对各族青少年的民族团结教育,在新时代背景下加强青少年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养。同时,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的机制,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最终深化广西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夯实广西民族团结进步的社会基础,共建广西和谐家园。

(本文为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青年学者创新团队——“广西边疆地区民族问题与社会治理研究”团队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1] 自治区人口普查办公室,自治区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联合课题组.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人口普查广西世居民族人口资料[Z].2013.

[2] 邓小平.善于利用时机解决发展问题[G]//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3] 郝时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民族工作[J].民族研究,2017(6).

[4] 周健.试论广西当前的民族问题[J].广西民族研究,2000(1).

[5] 国家民委监督检查司.广西壮族自治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材料[EB/OL].(2012-06-23)[2018-09-20].http://www.seac.gov.cn/art/2012/6/23/art_5892_158920.html.

[6] 卢献匾.关于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2017年5月23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EB/OL].(2017-05-24)[2018-09-20].http://www.gxrd.gov.cn/html/art155826.html.

[7] 周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之南宁经验[N].中国民族报,2015-11-06(06).

[8] 李富强.回顾·反思·创新:“多元一体”格局下的广西少数民族教育[C].2017年第二届广西世居民族论坛会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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