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征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8-12-08 01:46张晖宁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开发区支行
新商务周刊 2018年5期
关键词:人民银行评级信用

文/张晖宁,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开发区支行

1 征信业务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社会信用环境差,信用体系建设任重道远。政府的守信程度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当前地方政府多因债务负担沉重而长期拖欠各种银行贷款、企业工程款、专项补贴等,成为许多企业和个人故意拖欠债务的借口。同时政府债务也成为社会债务链“解扣”的关键,政府部门社会公信力受到严重影响。同时企业和个人恶意逃废债务现象依然易发多发,通过司法维护债权费用高、执行难的现状没有根本改变。以上多种因素制约着社会信用环境改善和信用意识提高。

1.2 评级标准不统一,评级机构公信力不足。目前市场评级机构缺乏,竞争力不充分。因没有统一的评级标准和办法,各评级机构和各金融机构因评级内容、权重上的差异,其评级结果也各不同。再加上品种少、质量低、收费高,评级结果的实用性差,企业对市场评级机构和金融机构的评级公信力和独立性存疑,信任程度不足,主动参与评级的积极性不高。

1.3 综合性信用管理人员缺乏,严重制约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调查看,各金融机构和基层人民银行都没有专门的征信机构和专职人员。特别是基层人民银行,因人员短缺不能配备专职人员,日常工作中只能应付征信业务查询和各种业务报表的报送,对信息采集、征信异议处理和各种征信监管等工作难以顾及,严重影响征信业务的正常开展。

1.4 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息采集不全,征信报告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目前个人征信系统只反映个人在接入机构所发生的贷款、担保和信用卡使用等信息,其他如在未接入金融机构发生的贷款、公积金贷款、小额贷款公司、小额担保公司贷款和各种网贷信息都无法准确、及时录入,贷款类信息也大量缺失。二是在《征信管理条例》中没有明确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采集数据的种类、信息采集方法和内容。三是基础数据的采集需要大量人力和财力做支撑,但目前基层人民银行人员、经费严重短缺,不能适应征信管理工作需要。四是接入机构对新发生业务数据存在迟报、漏报现象。五是在当前盛传“一个企业三套账”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在录入企业的各种财务报表时对其准确性和真实性不能有效鉴别,报表数据不能定期更新。六是系统没有统计分析功能,征信报告没有明确使用范围。由于以上几方面原因,严重影响了人民银行征信建设和出据征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1.5 内控制度建设不完善,各类征信信息泄露风险增加。一是查询使用环节有章不循,管理不严,查询用户直接违规对外提供信用信息。二是口令密码保管不严,被盗用造成信息泄露。三是将查询授权条款设置在个人借款合同中,造成先查后授权。四是贷款管理未严格执行贷后管理查询内部授权制,查询用户随意进行贷后管理查询,造成异常查询多发。

2 规范征信管理的几点建议

2.1 建立区域征信管理协调机制,提高社会信用意识。政府的守信意识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以中央地方债发行政策为契机,积极化解政府债务为突破口,有效化解与政府相关的“三角债”。扩大政府公开范围和透明度,努力提高地方政府公信力。积极与地方政府协调,制定地方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加快信用村镇建设,加大征信知识宣传力度,全面提高社会信用意识。

2.2 尽快完善《征信管理条例》,为征信业务发展提供法律政策支持。一是建议增加地方政府在公共征信系统建设中的协调、配合职能。只有通过地方政府协调才能有效协调地方工商、税务、法院、质检、海关等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二是建议授权征信业管理部门具体制订评级标准和公共征信系统采集数据的种类和方法。三是加快完善对隐私权认定及隐私权侵犯方面的立法,明确系统数据采集中不得涉及企业和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四是设定机构和个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无偿提供基础信息的义务,以及不能按规定准确、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的法律责任。

2.3 制定《征信业管理办法》,指导和保障社会信用活动与行为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建立专业、规范,具有权威性、适用范围广的征信数据库。要明确采集数据的种类和方法、内容、数据要求、服务对象和征信报告、报告使用范围。二是明确征信系统增加统计分析功能,宏观分析结果向政府开放,为宏观决策提供支持。三是制定涉隐私信息保护的具体措施。四是统一规范信用评级标准,并及时公布每一评级项在地区之间的权重差异浮动幅度。五是制定市场评级机构发展指导意见,促进市场征信评级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六是进一步明确征信管理部门即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监管内容和要求。七是规范征信系统接入机构从接入到使用和保密的实施细则。

2.4 调整基层人民银行职能部门,保障征信业务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近年来,在人民银行职能调整中增加了反洗钱和征信两项职能,两项业务工作的重点也都在基层。人民银行各级行设立了相应职能部门,但只有县级支行没有配置相应的部门。为适应人民银行职能调整要求,促进征信业务健康发展,建议在县级支行增设征信部门,并相应增加人员编制。通过多种形式培养综合性征信管理人员。建议设置征信管理专项经费。

【参考文献】

[1]李筱.对征信监管现状的分析与思考[J].时代金融,2017(27):107.

[2]彭婷婷,谢新泉.互联网消费金融背景下征信监管问题探析[J].征信,2017,35(02):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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