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权责发生制的应用与改进

2018-12-08 01:46张志萍济源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
新商务周刊 2018年5期
关键词:业务水平权责收支

文/张志萍,济源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

当前,随着我国企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制的不断改革与深入,现行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现代管理发展的需要。收付实现制核算基础成为制约事业单位现代管理的瓶颈,引入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成为事业单位改革的必然。

1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引入权责发生制的必要性

1.1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基本含义

收付实现制是以收到或付出现金为依据来记录收入的实现和费用的发生。按照收付实现制,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间与现金收支行为的收支期是一致的。也就是说,现金收支行为在其发生的期间全部记作收入和费用,而不考虑与现金收支行为实质上是否发生。权责发生制是指以应收应付作为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标准,以权利和责任的形成为依据确认本期的收入和费用,而不考虑货币资金是否在本期收到或付出。即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均以权利已经形成或责任已经发生为标准。我国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是权责发生制。根据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事业单位进行会计核算时,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是部分经济业务和项目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

1.2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引入权责发生制的必要性

经营性业务和行政服务职能并存是事业单位的基本属性。双重性质和多元化职能决定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是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并存。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规定大多数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依据的是收付实现制,但在现实工作中却是两种基础同时存在的年终时,财政很难将应该年前拨付的款项在决算前及时拨付到位。

按照收付实现制的要求,事业单位次年一月份收到的资金就应该把收入记到次年的进账上,但实际情况是财政以拨列支,要求单位将年底拨出次年初到位的资金也作为当年的财政拨款予以反映,所以单位只能在得到财政电话通知时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做出如下会计处理:借“应收账款”,贷“财政补助收入”,待收到财政拨款回单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在填报决算报表时,不仅财政补助收入要使用权责发生制,对事业支出的反映,收款单位不可能在没有收到资金之前就做出支出,但为了不使年底结余转事业基金的数额过大,单位在决算报表中往往要同时做支出反映而这部分支出的反映完全是不符合收付实现制要求的。故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引入权责发生制具有客观必然性。

2 权责发生制在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在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改进发展中,我国事业单位财务体制的改革也在不断深化;同时,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权责发生制的应用也日臻完善和规范化。但是权责发生制在应用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执行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2.1 缺乏配套制度,执行权责发生制受到影响

长期以来,收付实现制是我国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基础,由于操作简单并未形成全面系统的法规条例。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业务复杂且涉及手续较多,但目前还没有明确完整的配套制度,使其执行受到影响。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制度,明确收支两条线的权责范围,为权责发生制的应用提供良好的财务环境。

2.2 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影响了权责发生制的应用效果

相对于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账务处理手续多,操作复杂,这就要求事业单位财务人员有较高的业务水平。目前,部分事业单位中财务人员水平有限,业务素质不高,不能很好地掌握权责发生制的精髓,造成财务信息不准确,比如,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由于权责发生不明晰,不能如实的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导致财务报表上固定资产数据和实际不符,从而影响了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1]。

2.3 监督体系不完善,降低了权责发生制的应用质量

首先,我国大多数的事业单位内部都没有设置合理的内部审计与控制部门,权责发生制的执行没有建立相对完善的监督体系,导致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信息数据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与监督,为事业单位会计资料造假埋下了隐患。

我国目前虽然已经完善了对事业单位的社会监督与政府监督,但是对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督作用没有很好地发挥;同时,由于外部监督对于事业单位的监督体系比较薄弱,注册会计师从业环境又相对落后,社会对于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不到位,其审计质量难以保证。

2.4 客观现实状况的存在,制约了权责发生制的推行

我国的事业单位种类繁多,业务复杂。同时,我国的事业单位正处在改革过程中,事转企的单位是推行权责发生制最主要的单位,而权责发生制的应用在缺乏制度文件规定的前提下更具有主观性,人为主观的界定严重影响了核算的准确性。此外,我国的事业单位引入权责发生制的过程中还需要兼顾收付实现制,两种核算制度各有优缺点,收付实现制不能准确地反映单位的现金流,无法清楚反映一个会计期间的流入、流出及存量;而权责发生制能准确地反映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执行中却有诸多困难。如何有效地使两种制度相结合,这就对事业单位的会计应用提出新的要求[2]。

3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权责发生制的应用与改进

针对以上权责发生制在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如下:

3.1 完善推行配套制度,保障权责发生制的开展

建议政府出台有关制度政策,明确事业单位职责权限、会计制度、会计科目的使用、收支核算等制度政策,规范预算单位的收支编制。避免在权责发生制运用过程中出现收支虚增虚减情况,另外,事业单位内部制度也要进行改革,不断强化内外部监督机制,对权责发生制的贯彻执行进行有效的监督,保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3.2 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更好地应用权责发生制

财务人员职业素质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到权责发生制的贯彻进行。因此,在权责发生制引入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过程中,事业单位要注重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首先把好招聘关,平时要坚持继续教育,还要有目的地开展相应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3.3 开展财务公开制度 ,监督权责发生制实施

我国政府明确规定了事业单位需要做好财务公开,让权力在人民的监督下进行,能够减少事业单位各方面的支出,实现对各级事业单位的资金规划。将事业单位的财务执行的结果公开,定期及时地将事业单位的资金动向展现出来,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以便营造一个良好的内外部监督环境,强化资金应用,为监督权责发生制的贯彻落实奠定基础[3]。

3.4 优化现实环境,更好地落实权责发生制

收付实现制反映的是经济业务的现金流情况,而权责发生制反映的是债务债权的履行情况,各有利弊要综合考虑。目前,我国尚处在事业单位改革的特殊时期,差额拨款与全额拨款均客观存在。引入权责发生制并不是抛弃收付实现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考虑每个预算单位业务的特殊性。因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双轨制的会计核算体系,既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又能适应会计核算发展趋势。具体来说,对于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可以全面推行权责发生制,而对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仍可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核算[2]。

总之,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权责发生制在事业单位会计应用中所体现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因此,事业单位在进行财务改革时,对于权责发生制在会计核算中出现的问题应积极采取相应措施,使权责发生制有效地合理应用,提高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为政府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依据。

【参考文献】

[1]黄晓霞.权责发生制在事业单位会计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7.6

[2]黄贤堃.权责发生制在事业单位会计中的应用分析[J].中国市场2017.5

[3]卢思明.权责发生制在事业单位会计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财经界 2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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