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鲁
摘 要:改革开放40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和关怀下,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力度,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逐步纳入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整体布局,全面启动相关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始终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产生了生态环境从恶化到“总体遏制、局部好转”的蝶变,使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更加巩固。
关键词:改革开放 绿色发展 40年历程
一、改革开放初期生态保护与建设
(一)牧区改革促进草牧场保护利用
1980年,随着牧区体制改革的深入,逐步由“定产、定工、超产奖励”为主的联产到组责任制向联产到人,并进一步发展到“队有户养”即“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党的十二大之后,农村牧区改革进一步深入,各旗县尝试把落实草场使用权和落实牲畜承包责任制作为整体一起承包。相继又实行了“草场公有,承包经营,牲畜作价,户有户养” ,即“草畜双承包”。制度改革带动农牧民草原保护的积极性,据统计,1984年农村牧区广大干部群众在草原建设上自筹资金近1亿元,大体是国家当年投资的三倍多,1985年全区种草面积达680万亩,比1983年增加55.2%。
(二)实施“三北”防护林工程
1978年,国家启动“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内蒙古承担了全国近1/3的任务,全区89个旗县中86个纳入工程建设范围。为了推进工程建设,1982年以来,内蒙古从实际出发,在造林方针上由过去的“依靠集体造林为主”调整为“个体、集体、国家一齐上,以家庭经营为主”,将大量的宜林荒山荒地划给群众植树造林,并规定“谁种谁有”“个人所有的林木,允许继承,可以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