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晓卫 阎 照 张晶晶
德国对于历史城镇遗产的保护从世界领域来看成绩显著,数量可观的历史城镇分布在面积有限的国土上,美好的历史城市景观得到非常小心的保护传承,并且很好地协调了现代生活设施与传统格局肌理、传统建筑之间的关系。当然,从德国的历史上看,历史城镇作为文化遗产的一种类型进行保护,这一理念形成社会共识也经历了一个过程。概括而言,二战之前,文物保护还是对单体建筑的保护,二战之后经历了一些老城区重建的过程。1970年代,正式提出对历史城镇进行成片区的保护,并通过联邦与各州的建设法典与文物保护法予以确认。1990年代后,从国家层面大力推动,联邦、州、地方联合参与,专家团队全程咨询,高质量地实施了大量对历史城镇进行保护的项目。2007年欧盟主要成员国发布《莱比锡宪章》后,历史城镇复兴对于地区与国家发展具有了更为重要的战略意义。
德国19世纪前叶,早期的历史研究社团、地方历史和文化事业团体、遗产保护组织和建筑师队伍在推动保护文化遗产的社会活动中扮演了主要角色。在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的大时代背景下,全国众多重要的大教堂、修道院、堡垒和城堡遭到破坏、濒临衰落,很多历史城市、城镇景观和传统建筑遭到严重破坏、面临威胁,导致了激烈的抗议运动。参与抗议与社会讨论的学者、社会工作者、艺术家、建筑师、遗产保护者以及自然资源保护者们要求实施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争论不仅仅在于保护建筑和考古遗址,同时也包括保护自然和乡村、保护地域风俗以及代表着特定地域的建筑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