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献通考·经籍考》的分类渊源及其调整

2018-12-13 01:34
武陵学刊 2018年6期
关键词:故事类类目归类

连 凡

(武汉大学 哲学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如果说《文献通考·经籍考》(下文简称《经籍考》)中的各种著录要素(包括总叙、小序、小计、书目、解题、注语、按语)是其血肉的话,那么分类体系则是《经籍考》的骨架。目录著作如果没有分类,堆砌再多的文献也只是一盘散沙,可见分类对于目录的重要性。《经籍考》中的分类是马端临在广泛参考前代书目分类体系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取舍判断(具体体现于类目的废立与归属及其先后次序的调整等)而成。因此弄清其与前代书目的继承关系极为重要。不光是宏观的分类体系,具体到各类之下著录的每一条书目莫不如此。由于《经籍考》的书目与解题基本承袭自前代书目(尤其是《直斋书录解题》与《郡斋读书志》),决定了其每部书的具体归类也基本来自前代书目,但这并不意味着全盘照抄,马氏依据其体系和思想立场做了许多调整。每一类下的所有书目的归类及其调整汇聚起来,就构成了该类总体的分类特征。前人一般只注意到分类框架的分析,本文则将研究的视角聚集到微观下具体书籍的归类,进而在此基础上上升到宏观类目体系的分析。换句话说,前人往往是由宏观设定再到微观考察,笔者则试图从微观层面的分析上升到宏观的分析。

一、《经籍考》的分类体系及其渊源

关于《经籍考》分类体系的分析,前人已经做了不少工作。但多是从分类体系和类目的框架分析入手。笔者在整理分析并对比《经籍考》的材料来源过程中,注意到《经籍考》材料来源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这种特性也决定了其分类体系的杂揉和整合,从微观的整合到整个有序体系的形成,其过程尚有待发掘。因此笔者拟从《经籍考》整合前此各代公私目录(具体包括六部主要书目,详见下文)的角度入手,穷尽每一条著录,分析其分类体系的内在构成,而不是仅仅停留在笼统的部类分析。也即从穷尽分析《经籍考》所引前代目录书籍的条目入手,分析其整合过程,进而对其分类体系与归类调整做出自己的评判。

(一)《经籍考》的分类体系及其类目

《经籍考》作为一部辑录体目录学著作,虽以解题详瞻、资料丰富见长,但在分类上也有自己一套完整的体系。高路明指出:“其分类依四部分类法,经部分为十三类,史部分为十四类,子部分二十二类,集部分六类。子目的设置归属,参考汉隋唐宋四代官修、私修目录的分类,斟酌优劣,择其善考而从之。如对以往目录的分类有所调整,则附有按语说明其理由。”[1]这是依据马端临《文献通考·自序》而来的四部55类说。经过重新分析全书,杨寄林指出《经籍考》四部的实际类目是:

经部:易、书、诗、礼、春秋、论语、孟子、孝经、经解、乐、仪注、谥法、谶纬、小学;

史部:正史、编年、起居注、杂史、传记(杂传)、伪史霸史、史评史钞、故事、职官、刑法、地理、时令、谱碟(谱系)、目录;

子部:儒、道、法、名、墨、纵横、杂、小说、农、天文(自此以迄形法,统以“阴阳”之目)、历算(历谱)、五行、占筮、形法、兵、医、神仙(其前虚列房中)、释氏、类书、杂艺术;

集部:赋诗、别集、诗集、歌词、章奏、总集、文史。[2]

这样经部、集部比《文献通考·自序》所言各多1类,子部则少2类,统计的结果仍是55类。这种统计是依据其所收书目下的实际分类。此外,桂罗敏统计为56类,因其将子部有小序无书目的“虚目”——“房中”也统计在内[3]。雷晓庆则将子部有序无书的两个“虚目”——“房中”和“阴阳”都统计在内,这样便得出57类[4]。由于“阴阳”“房中”两类有小序(来自《汉志》)而无书目,是马端临为了反映学术源流而有意保留小序,实际书目中并无该类书籍著录,因此笔者采纳的是杨寄林的55类说。

(二)《经籍考》的分类体系与历代目录书的渊源关系

姚名达在其《中国目录学史》中附有一张“四部分类源流一览表”。该表依次开列《七略》(《汉书·艺文志》之蓝本)、《七录》、《隋书·经籍志》、《古今书录》(《旧唐书·经籍志》之蓝本)、《新唐书·艺文志》、《崇文总目》、《郡斋读书志》、《遂初堂书目》、《直斋书录解题》、《文献通考·经籍考》①、《宋史·艺文志》、《明史·艺文志》、《四库全书总目》共十三部主要目录书籍之分类类目的对照表格,其功用如其所言:“循左而右,则部类始末,此废彼兴,莫不明悉。自上至下,则某录分类若干,总为几部,分合删并,触目会心。”[5]横可知其部类变迁,纵可览其部类分布,给后人的研究提供了便利。昌彼得、潘美月、雷晓庆等即根据该表得出《经籍考》的分类主要依据《直斋书录解题》损益而来的结论[6][4]。桂罗敏则做了更细致的分析,指出马端临对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的改动所在及其来源[3]。邹明军归纳《经籍考》的分类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经籍考》在确定类目时注意保存前代史志目录旧观。其次,随时适变,调整类目,包括同一部类中小类的适当调整,以及不同部类间的类目调整[7]59-66。

《经籍考》由于其辑录体的特殊体制决定其分类体系也具有综合众家而折中以己意的特征。笔者通过数据库系统对其进行了全面分析。具体作法是在笔者建立的“《文献通考·经籍考》全文分析数据库”中将《经籍考》3 938条书目下的6 074条引文与其来源文献一一链接,进而提取其中来自《汉书·艺文志》(以下简称《汉志》)、《隋书·经籍志》(以下简称《隋志》)、《新唐书·艺文志》(以下简称《新唐志》)、《崇文总目》(以下简称《崇文》)、《郡斋读书志》(以下简称《郡斋》)、《直斋书录解题》(以下简称《直斋》)六部主要书目的4 693条进行各部类的统计分析。因为这六部书目是《经籍考》大到分类、小到书目著录与归类的主要依据与来源,而且几乎《经籍考》每条书目下都辑录有这六部书目中的至少一条解题,并据以将书目进行归类,所以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而且数量庞大又便于考察统计其规律。下面以《经籍考》中各部类为单位,分析其引用这六部书目的情况及其所反映的学术信息,在具体分析中一方面注意将宏观分类与微观归类相结合,另一方面注意将对象放在整个目录学史与学术史的发展过程中予以考察。

六部书目辑录条数在《经籍考》总叙及经、史、子、集四部的分布与比例见表1。

概括来说,这六部书目中以《直斋》与《郡斋》为绝对主体,这两大家再加上《崇文》共三部宋代目录就是《经籍考》分类与归类的主要来源,而所引《汉志》《隋志》和《新唐志》的材料则基本是在各部类的小序和小计中作为反映学术源流与兴衰的文字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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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分别就《经籍考》经、史、子、集四部引用这六部书目的情况予以分析。

第一,《经籍考》经部引用六部主要书目情况分析。《经籍考》经部引用六部主要书目分布情况如表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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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知《经籍考》经部条目以引用《直斋》经部条目为最多,引用《郡斋》经部次之,《崇文》经部再次之,三者占《经籍考》经部引用此六家书目总条数的78.16%。除前代书目的经部之外,《经籍考》经部引用的条目还涉及到这六部书目的史、子二部,具体如表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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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反映了《经籍考》经部范围与前代书目范围有比较多的交错现象,前代书目归入史部、子部的书目有不少被《经籍考》归入经部之中。

第二,《经籍考》史部引用六部主要书目情况分析。《经籍考》史部引用六部主要书目的分布情况如表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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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知《经籍考》史部条目以引用《直斋》史部条目为最多,引用《郡斋》史部次之,二者占史部引用六部书目总条数(1 133)的91.79%。除前代书目的史部外,《经籍考》史部所引用的条目还涉及到《汉志》的六艺略,《郡斋》的子部以及《直斋》的经、子、集三部,具体如表5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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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经籍考》子部引用六部主要书目情况分析。《经籍考》子部引用六部主要书目分布情况如表6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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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知《经籍考》子部条目以引用《直斋》子部条目为最多,引用《郡斋》子部次之,二者占子部引用总条数(1 347)约89.09%。除前代书目的子部外,《经籍考》子部所引用的条目还涉及到《崇文》的史部和《郡斋》经、史两部,以及《直斋》的史部,其涉及各书目的二级分类如表7所示。

第四,《经籍考》集部引用六部主要书目情况分析。《经籍考》集部引用六部主要书目分布情况如表8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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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知《经籍考》集部条目以引用《直斋》集部条目为最多,《郡斋》集部次之,二者占集部引用六部书目总条数(1 322)约98.03%。除前代书目的集部外,《经籍考》集部所引用的条目还涉及到《郡斋》的子部与《直斋》的史部,其中7条来自《郡斋》子部小说类,1条来自《直斋》史部典故类。

由上述分析可知,《经籍考》与作为其著录与归类之主要来源与依据的六部主要书目之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相互关系:即从具体书目归类的差异上升到类目范围的诸多差异。因此《经籍考》与这六部书目类目之间的实际关系并不像姚名达《中国目录学史》中所附之“四部分类源流一览表”反映的那样简单整齐。此表虽然大体不差,但其中反映的不同书目类目范围的对应关系显然基本是依据类目名称和小序所包含的涵义,以及类目本身的历史沿革等,不可能具体到每一本书的归类异同。笔者当然不是要强求此表得反映具体书目的归属的对应关系,而是想强调类目之间的范围关系归根结底还是由大量书目的归属关系体现出来。如果忽视微观的分析,只停留在类目名义的分析上,往往只能得出一个大概的结论。因此,笔者认为应将《经籍考》与作为其主要来源的六部书目之间的类目关系的分析与具体书籍归属调整的分析结合起来,即宏观分类与微观归类相结合。这也是笔者认为本研究较前人有所推进的地方。具体分析详见下文。

二、以阴阳、术数类为例看《经籍考》分类类目之调整

对于马氏在《经籍考》中一些不同以往的分类,人们往往从一些具体的分类得失上予以评论。如清人张宗泰对马端临不从惯例,将仪注类诸书不入史部而归入经部提出置疑[8]。刘石玉在其《〈文献通考·经籍考〉分类探析》中专门讨论《经籍考》的分类体例。他认为《经籍考》分类上的疏漏和不妥特别表现为:“分类思想的复古守旧和泥古不化”,如将术数分为五行、占筮、形法,就是盲目跟从《汉志》、宋《中兴馆阁书目》的表现[9]。

笔者经过分析,认为刘石玉此说有所偏颇。考《经籍考》卷46子部形法类首先辑录有《汉志》数术略形法类的小序,其后是《汉志》形法类,《隋志》《新唐志》《宋三朝志》《宋两朝志》《宋四朝志》《宋中兴志》的子部五行类,以及《宋中兴志》子部蓍龟类、杂占类、形法的小计。其下引《直斋》卷12子部阴阳家的小序云:

陈氏曰:自司马氏论九流,其后刘歆《七略》、班固《艺文志》皆著阴阳家,而天文、历谱、五行、卜筮、形法之属,别为《术数略》,其论“阴阳家者流,盖出于羲、和之官,敬顺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拘者为之,则牵于禁忌,泥于小数”。至其论术数,则又以为羲、和、卜史之流。而所谓《司星子韦》三篇,不列于天文,而著之阴阳家之首。然则阴阳之与术数,似未有以大异也。不知当时何以别之,岂此论其理,彼具其术邪?今《志》所载二十一家之书皆不存,无所考究,而隋、唐以来子部遂阙阴阳一家。至董逌《藏书志》始以星占、五行书为阴阳类。今稍增损之,以时日、禄命、遁甲等备阴阳一家之阙,而其他术数各自为类。[10]1057

《汉志》诸子略有“阴阳家”类,其小序云:

阴阳家者流,盖出于羲和之官,敬顺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此其所长也。及拘者为之,则牵于禁忌,泥于小数,舍人事而任鬼神。[11]1743

又有数术略,其大序云:

数术者,皆明堂羲和史卜之职也。史官之废久矣,其书既不能具,虽有其书而无其人。……盖有因而成易,无因而成难,故因旧书以序数术为六种。[11]1775

《汉志》的数术略分为天文、历谱、五行、蓍龟、杂占、形法六种。从内容上看,阴阳与数术两类同出“羲和”,都以阴阳五行学说为主。陈振孙因而指出《汉志》中“阴阳家”与“数术”是关系十分密切的两大类。所以其中如“司星子韦”等书籍的归类有可议之处。陈氏推断这两类的区别是“此论其理,彼具其术”。诚为有见。这一点也是马端临所肯定的。《汉志》诸子略中的“阴阳家”书籍,后世皆已亡佚,所以《隋志》以后的官修书目中子部皆无“阴阳”类。而南宋董逌的《广川藏书志》(今已亡佚,《直斋》卷8史部目录类收录并有解题)重新在子部设立阴阳类并以后世之“星占、五行”之书实之。陈氏因而推广之,他于子部设“阴阳家类”,以“时日、禄命、遁甲等备阴阳一家之阙”,又设“卜筮”“形法”类以充“数术”类之书,即所谓“而其他术数各自为类”。马端临对此作法批评道:

按:陈氏之说固然矣,然时日、禄命、遁甲独非术数乎?其所谓“术数各自为类”者,曰卜筮,曰形法,然此二者,独不本于阴阳乎?[10]1058

马端临对陈振孙以“时日、禄命、遁甲等备阴阳一家之阙,而其他术数各自为类”的作法不以为然。因为在他看来时日、禄命、遁甲也是术数,为什么单拿它们充“阴阳”类。而所谓“其他术数”的五行、卜筮与形法诸类何以不入“阴阳”类呢。也就是说前后两类并无本质的不同。马氏接着在接语中给出自己处理分类的意见云:

盖班史《艺文志》阴阳家之后,又分五行、卜筮、形法,各自为类。今班《志》中五行、卜筮、形法之书虽不尽存,而后世尚能知其名义,独其所谓阴阳家二十一种之书,并无一存,而《隋史》遂不立阴阳门。盖隋、唐间已不能知其名义,故无由以后来所著之书续立此门矣。[10]1058

《汉志》中诸子略的阴阳家类与数术略本是同源。只是前者侧重于理论层面,后者侧重于技术层面。马氏认为《汉志》的阴阳家(言理)后世中绝,其书皆亡佚。后世兴起之阴阳五行之书当依《汉志》数术略中的门类各归其类,不必再充数于子部设立一个阴阳家。而对于五行类书的分类,马氏接着又在按语中指出:

然《隋书》、《唐书》及宋九朝《史》,凡涉乎术数者,总以五行一门包之,殊欠分剔。独《中兴史志》乃用班《志》旧例,以五行、占卜、形法各自为门,今从之。[10]1058

马氏赞成宋《中兴国史艺文志》用《汉志》旧例,以五行、蓍龟、杂占、形法各自为类的作法,而不是像宋九朝《志》(指前后相续的北宋九朝《国史艺文志》,即《三朝志》《两朝志》与《四朝志》)那样笼统以五行类包之。马端临关于数术类书籍的分类意见和做法在那个时代无疑是颇为通达的。集古代四部书目之大成的《四库总目》由于设有三级分类体系,所以在子部重新设立“数术类”这一大类,其下又设“数学、占候、阴阳五行、占卜、杂技术、相宅相墓、命书相书”这些二级小类,实际上是将《隋志》、《新唐志》、宋九朝《志》(数术类只有一个大类“五行”)与《经籍考》(数术类无大类,只有占卜、形法等小类)的分类综合起来,从而使阴阳、数术类书籍的分类最终趋于完善。而马氏的分类及见解可谓是承前启后的重要一环。

笔者分析此例,意在说明马端临的分类调整往往有其深层的历史内涵与合理性,只有对目录学与学术史的发展进行深入考察才能揭示出来,否则极易造成误解。如雷晓庆归纳《经籍考》分类体系的不足之处在于:“马端临的封建正统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对图书分类认识的正确性”,“其分类体系在立类、归类等方面也多有不妥”(如奏议归入集部),同时“图书的错分情况也颇多”[4]。雷氏认为马氏将奏议归入集部是不妥,而刘石玉则理解为是马氏有意“保留有争议的原目”。笔者认为当以刘氏之说为妥,因为奏议从形式上看有文章美富,富于文学性;从编辑形式上看,奏议大多编入了个人别集之中。因此奏议归集部是合理的。而《宋史·艺文志》以后,直到《四库丛书总目》多从政治历史的角度出发,着眼于悬戒劝惩,偏重于以图书内容来掌握分类的标准,因此将奏议归入史部[9]。应该说这是一个学术标准随着时代背景而转移的问题,我们不应该以今律古,而应该还原当时的语境,放在当时学术背景下来考察,这样很多问题和疑惑才可释然而解。

三、古籍目录书籍归类异同的总体特征

关于《经籍考》在具体图书归类上的调整及其特点,邹明军以222条书目的归类为例列表将其在《经籍考》《直斋》《郡斋》《新唐志》《隋志》《汉志》中的归类显示出来,在此基础上归纳指出:各家在图书归类时除了因类目调整带来的归类差异外,其归类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困惑:一是研究、注解型图书的归类存在分歧。二是图书性质相近而难于区分。三是图书属性交叉,道、艺取舍相异。四是小类设置不同及类名范畴变化。并总结指出:“《经籍考》所分类别众多且较为完备,所以绝大多数图书的归类是合理的,在对图书类别作重大调整的地方,马氏往往会用按语加以说明。”[7]66-79但迄今为止,学界还缺乏对《经籍考》全书中的分类异同及其所有书目的归类调整做全面系统的分析。下面将先从宏观理论上做一番探讨,然后从《经籍考》中选取若干部类对其归类调整进行微观分析。

《经籍考》卷22史部伪史霸史类辑录郑樵《通志·校雠略》②云:

夹漈郑氏曰:古今编书所不能分者五:一曰传记,二曰杂家,三曰小说,四曰杂史,五曰故事。凡此五类之书,足相紊乱。又如文史与诗话,亦能相滥。[12]539

郑樵所云之“不能分者”,实际上反映了古籍目录中的这些类目之间的界限不是很清晰,所涉及的领域相近而容易混淆。相应地,同一部书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很可能被归入这些相近的不同类中,从而使得分类类目与书籍归类之间存在一定的主观模糊性。郑樵的这番话精辟地道出了古籍书目的类目设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马端临接着又引《通志·校雠略》中的另一段③云:

编书之家,多是苟且,有见名不见书者,有看前不看后者。《尉缭子》,兵书也,班固以为诸子类,置于杂家,此之谓见名不见书。《隋》、《唐》因之,至《崇文目》,始入兵书类,颜师古作《刊谬正俗》,乃杂记经史,惟第一篇说《论语》,而《崇文目》以为《论语》类,此之谓看前不看后。应知《崇文》所释,不看全书,多只看帙前数行,率意以释之耳。按《刊谬正俗》当入经解类。[12]539

如果说因类目之间界限不明而造成的书目归类分歧还情有可原的话,那么郑樵指出的古籍目录编纂(尤其是官修目录)中存在着的“见名不见书”和“看前不看后”的问题,则是典型的人为失误了。即编目者对所著录书籍的内容并没有深入了解,为赶工图快往往以偏概全地仅依据书名或部分内容匆匆下判断并予以归类,从而造成了图书归类不当的问题。郑樵所指出的影响书籍准确归类的主观因素虽然确实可能存在,但其所举《尉缭子》与《刊谬正俗》这两个例子却并不很恰当。考《汉志》在诸子略杂家类著录有“《尉缭》二十九篇。六国时”,又在兵书略形势类著录有“《尉缭》三十一篇”,二者并非同一著作,后来归入杂家类的《尉缭》佚失而归入兵书的《尉缭》尚存,所以《崇文总目》只有兵书类著录。后者则是因为《崇文总目》没有设立经解类,所以将《刊谬正俗》附在论语类中。如同《汉志》将《尔雅》附于孝经类中一样。因为《论语》和《孝经》都不主一经,实为“五经之总汇”,所以在经解类设立之前,兼论群经的书一般都归入其中[13]。事实上,古籍书目中归类的分歧大多有其历史背景和学术思想的深层原因,不可一概归之于编目者的疏忽大意。

由于古籍目录的分类本身就是一个基于多重标准的庞杂体系,并以政治(意识形态)、文化的标准为优先考虑因素,在依据书籍内容进行分类的同时,存在着雅与俗、正统与异端等其他标准,非学术因素造成的错乱与人为割裂相当多。所以其类目之间的交叉与模糊性只能尽量避免而不可能完全克服。这可以说是古籍分类体系在顶层设计上存在的先天缺陷。好在一部书目的类目一般只有几十种,数量有限,一一分析起来还不算太繁。但是具体书籍归类中存在的歧义和问题则往往大量存在,不胜枚举。所以马端临下按语评论道:

按:夹漈言古今编书所不能分者五,可以订历代艺文志之失。所谓“见名不见书,看前不看后”者,尤足以究其所失之源。[12]539

虽然从理论上讲,对于内容复杂涉及多门的书籍的归类应当尽量做到条分缕析,对于所著录的书籍也理当一一研读,全面把握其内容,才不致于以偏概全造成归类混乱。但是受主客观条件特别是时代和书籍条件的限制,还是会有不少有心或无心之失。由此也造成历代目录间的诸多分歧。正因为存在这些分歧,所以《经籍考》在以具体书籍为单位辑录前代目录时,就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同一书而前代诸家目录归类不同的问题。这之间的取舍与调整就在所难免。那么《经籍考》中对此是否有所说明呢。马氏接下来指出:

然愚尝考之,经录犹无此患,而莫谬乱于史。盖有实故事而以为杂史者,实杂史而以为小说者。又有《隋志》以为故事,《唐志》以为传记,《宋志》以为杂史者。若一一考订,改而正之,则既不欲以臆见改前史之旧文,且所录诸书,盖有前史仅存其名,晚学实未尝见其书者,则亦无由知其编类之得失,是以姑仍其旧。而于所录先儒议论诸书本末,则不详加考订,但以类相从,而不尽仍前史之旧云。[12]539

通观《经籍考》全文,确实如其所言,马氏对前代书目的归类分歧基本上采取了存而不论的作法。也就是将具体书籍按照自己判断的分类类目归类之后,对其书归类不同于所辑录书目的情形一般没有给出取舍调整之理由。其原因主要是由于资料有限,无法一一考订而“姑仍其旧”,再加上如果一一指出,势必将不胜其烦,有喧宾夺主之嫌。《经籍考》主要还是一个图书资料的分类汇编,而不像胡应麟《国史经籍志》那样专注于纠谬与考证。

四、以史部故事类为例看《经籍考》书籍归类之调整

如上所述,由于资料条件与著书体例所限,马端临对其所著录书目的归类异同及调整无法一一考订,从而给后人留下了大量工作。下面以《经籍考》史部故事类中书目的归类调整为例进行分析。

《经籍考》史部故事类的小序与小计引《隋志》旧事类2条与《新唐志》故事类1条,书目下解题则引《郡斋》史部杂史类5条、职官类1条、仪注类2条及子部类书类9条,又引《直斋》史部典故类50条与子部杂艺类3条,共计73条。可知《经籍考》史部故事类的来源比较复杂。

考《隋志》史部立旧事类,而《旧唐志》同之。《新唐志》始更名为故事类,而《经籍考》从之,《直斋》则又更名为典故类。《经籍考》虽依《新唐志》立史部故事类,但著录书籍的主要来源则是《直斋》史部典故类。

如《郡斋》卷7史部职官类著录有“《中书备对》十卷”,《直斋》卷5则将其归入史部典故类,《经籍考》卷28从《直斋》将其归入史部故事类。其下引《郡斋》解题云:

晁氏曰:皇朝元丰三年毕仲衍承诏编次。序曰:《周官》所谓要会者,正今日中书所宜有,自汉至唐,莫知议此。今编成十卷,凡一百二十五门,附五十八事。李清臣尝与许将书云:《备对》乃吴正宪公居宰路,以圣问多出意表,故令中书掾毕君为之。其时预有画旨,诸司遇取会,不许濡滞,如此尚历数年乃就。后多有改革,然事亦可概见也。[12]697

从其内容来看,乃系纂述前代典故,当属“故事”类。晁氏可能因其源出于《周官》(《周礼》)之“要会”而归入职官类。《宋志》卷2则同《经籍考》归入史部故事类。

《郡斋》卷8史部仪注类著录有“《景德会计录》六卷”与“《皇祐会计录》六卷”两书。《直斋》卷5则将此二书归入典故(故事)类。《经籍考》在此二书下同时辑录晁、陈二家的解题,并依据《直斋》归类。前者辑《郡斋》解题云:

晁氏曰:皇朝丁谓谓之撰。谓景德中纂三司户口税赋之入,及兵食吏禄之费,会计天下每岁出纳赢亏之数,书成奏御。[12]694又辑《直斋》解题云:

陈氏曰:谓时为三司使。序言岁收两京十七路帐籍四万四百有七,日入疾徐事一千五百,文移倍之。以李吉甫《国计簿》、贾耽《国要图》,总其目得四十,列为六卷,一《户赋》,二《郡县》,三《课入》,四《岁用》,五《禄食》,六《杂记》。大抵取景德中一年为准。[12]695

后者辑《郡斋》解题云:

晁氏曰:皇朝田况元钧撰。况两为三司使,谓夏戎阻命之后,增兵比之景德几一倍,加之吏员益繁,经费日侈,民力日疲。乃约丁谓《会计录》,以皇祐财赋所入多于景德,而其出又多于所入,著成此书上之。庶几朝廷稽祖宗之旧,省浮费以裕斯民云。[12]695

又辑录《直斋》解题云:

陈氏曰:元钧仿《景德》之旧,取一岁最中者为准。又为《储运》一篇,以补其阙。[12]695

可知二书均是统计当时全国户口、郡县、税赋等方面的官书。由于其涉及范围较广,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可以归入不同的类当中。除上面所说的《郡斋》归入仪注类,《直斋》归入典故类,《经籍考》归入故事类外,《崇文》将其归入史部地理类,大概是着眼于其内容包括全国郡县。而《宋志》则同《经籍考》归入史部故事类。要之,还是归入故事类合适一些。

《郡斋》卷14子部类书类著录有“《通典》二百卷”“《唐会要》一百卷”“《五代会要》三十卷”“《三朝国朝会要》一百五十卷”“《六朝国朝会要》三百卷”等9部。《经籍考》皆将其调整归入故事类中。《通典》和《会要》类的政书体著作,在其出现之后长时间未得到独立的分类地位,因其编纂形式与类书相似,故从《新唐书》开始及其后《崇文》、私家书目《郡斋》都将其归入子部类书类中。陈振孙在《直斋》中首先对此作出了修改,将其列入典故类中。《直斋》卷5史部典故类下著录有“《国朝通典》二百卷”,《经籍考》卷28史部故事类辑录此条,并引其解题指出:

陈氏曰:不著名氏。或言魏鹤山所为,似方草创,未成书也。凡通典、会要,前书及《馆阁书目》皆列之类书。按通典载古今制度沿革,会要专述典故,非类书也。[12]687

可见通典、会要都是有体系地编纂古今制度沿革典故的著作,是为了保存历代政治及礼乐典章制度,虽然在形式上同是采摭群书,辑录各门类或某一门类的资料,随类相从而加以编排,但其内容及社会功用并非仅供寻检、征引的工具性类书可比。《经籍考》因而从之。《直斋》和《经籍考》的作法为《四库总目》所继承发扬,清乾隆时修续“三通”合为“九通”,使之成为治国安邦的高文典册,体现在目录上则是于史部专辟政书类,从而最终确立其地位。

综上所述,马端临在《经籍考》中辑录前代书目的过程中对其分类类目与具体书籍的归类进行了整合,这些调整往往都有其深层的学术背景,反映了学术的时代变迁。马端临在《经籍考》中广纳百川的同时又敏锐地抓住了学术发展的脉搏,并最终形成了自己的一套完整的分类与归类体系。其承前启后的经验与内涵均值得人们深入思考和挖掘。这对于深入了解《经籍考》乃至整个目录学史与学术史的发展都有着一定的参考价值。

注 释:

①该表(包括《文献通考·经籍考》的部分)尚有一些错误。参见邢丽冰《姚名达先生〈四部分类源流一览表〉订正》,载《四川图书馆学报》2008年第1期,第62—64页。

②今见于《通志》卷七十一《校雠略第一编次之讹论十五篇》。马端临未见到《通志》,只见过单行的《通志二十略》。

③此条今见于《通志》卷七十一《校雠略第一·见名不见书论二篇》,与上面所引一条本不在一处。马端临在《经籍考》中将其合并成一条,今依《通志》原文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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